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标段一)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
项目编号
XLCJSGC-2026-050
合同订立信息
发包人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
0635-8515912
地址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承包人
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东八区企业公馆A18栋
联系方式
0531-88239815
合同价款
勘察设计费:793000.00元;建安工程费33737200.00元;建安工程费总造价下浮率1.60%
订立时间
2026.3.31
合同期限
550日历天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定稿)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EPC一标段合同.pdf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标段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标段一)2、工程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聊开经审〔2025〕7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河,项目河道全长6.5公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蒋官屯街道内老程庄村至后铺村河岸,修建生态复合缓冲带,长度约为13km,工程面积6.5万m²。(2)人工湿地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蒋官屯街道李家行村河道旁构建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1.412万m²,处理规模1.4万m³/d。其他详细内容见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的实际修建内容为准。其他详细内容以标后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施工、保修等,直至出水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环保设备设施各项验收合格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自项目立项完成后至交付使用的手续办理、后期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2年)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约550日历天,确保2027年9月份之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项目交付完成日期,其中;设计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包含在总工期内)。三、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及行业建设规范标准等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3、发包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验收工程,并全程实行施工程监理。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程,不合格工序必须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更换,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不得延误工期。4、承包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图纸组织施工,做到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类资料和数据准确、完善、齐全。5、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有合格证并经建设方及监理方认可的产品。所采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材质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6、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进度,搞好工序衔接,交叉组织施工。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勘察设计费:793000.00元。(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60%。(3)建安工程费33737200.00元(此项费用仅做为本合同预付款的依据,不做为后期结算的依据。施工图纸待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共同形成预算控制价后,依据建安工程费的结算方式,根据付款方式再另行调整。根据结算方式如前期预付款不足30%,甲方另行补足;如超过30%,则在后期形象进度款中扣回)。工程最终实际施工内容:以通过规划批准、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计最终核实的内容为准。以上价格包含了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费用、增值税费、管理费、利润、图纸审查费用以及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图纸修改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①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标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任何调整。②建安工程结算方式(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有效变更、签证)*(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郭贵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31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252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31日合同订立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招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署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文件。上述文件均应经双方签字加盖章,否则不产生效力。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进入现场必须占用的市政设施及绿化等,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1.1.3.10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图纸确定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设施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地等。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满足甲方制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及发包人内部管理制度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规范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如投标文件中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补充性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最迟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及电子。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及电子。承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1.11保密构成本合同的各组成文件及后续补充资料、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双方约定。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日2天前移交。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接入点,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电费。开工前发包人与供电单位协商一致后指定电源接入点,承包人按照要求自费接至使用地点,挂表及总箱设定的位置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费用,如因违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施工用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于下月5日前直接向供电人缴纳。拒不缴纳电费造成停电,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工期不予顺延。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双方另行确定。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按照付款方式执行。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韩昆;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副局长;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15865760707;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kfqhbj@lc.shandong.cn;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4楼;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全面建设管理工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王兴洲;发包人人员职务:一般工作人员;发包人人员职责:参与并管理、配合项目全面建设工作。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李歌;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1)范围:详见项目监理合同约定;(2)内容:详见项目监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的进度和质量,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职责;工程师权限: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设计文件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权;按工程监理职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督促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郭贵香;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鲁2372006202390953;联系电话:0531-88239816;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东八区企业公馆A18栋。设计负责人:费兆辉;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低于22天;承包人授权的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包括本人的职称、岗位证书、劳工合同、社会保障险缴纳的证明资料等一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明确在22天以内,项目经理擅自离场≤3天,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违约金;擅自离场>3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2万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签署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和签收双方来往的各类函件、各类商务资料,向监理和甲方的提报、参加甲方监理例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问题。但涉及到各类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补充修改、各类担保和承诺及减损公司利益的有关资料的签署,均需经过承包人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审核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2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第7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开工7天前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需要。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审核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如原管理人员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擅自离场>3天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及关键性工作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另行协商,工程分包需经业主书面签证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30天将其所有分包单位(含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等文件上报至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竣工结算款中扣除此分包总工程款的20%。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经建设单位允许的专业分包(包含专业工程、勘察),承包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的责任制。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不得采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3)关于对勘察、设计部分,根据当地政策及规则,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反复修改等问题,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在报价中酌情考虑。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关于分包责任归属:分包人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分包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由联合体双方约定。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实施。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执行通用。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承包人先将样品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验合格,且可用于工程后,存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根据工程特征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规范。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需重新返工,返工整改不得改变原设计的功能、空间尺寸、结构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损失,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图纸设计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不合格部分所欠工程款项。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双方协商。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山东省、聊城市政策执行。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隐蔽条件,需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工序检查。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工程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内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视为乙方违约,验收必须重新按本条第一款进行,工期不顺延,乙方支付重新验收的费用。(4)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12小时向乙方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超过24小时,甲方代表不按前述约定递交延期要求,不参与验收,乙方会同监理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并签字。(6)验收标准:现行规范、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验收标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自行承担试验场所建设费用,实验场所应满足工程需要。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工程要求配置等、试验材料、器具、模具、工具等等。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由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责任。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杜绝人员伤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损失。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后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执行通用。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批准。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监理总监共同审查。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出具正式版图纸(或开工前)七日内提交两份项目进度计划表。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批准。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7天。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经甲方、监理方批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每天按其合同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双方协商。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如下方式,作为双方对工程接收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由项目总监筹划,提前5日通知进行。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支出费用。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无故延期移交工程,如延期移交,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承担延期的工程款利息,以及与工程有关各项损失(该损失与违约金合并计算,且不受总违约金限额限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经甲方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每天按其合同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日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双方协商。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价格清单中有相同综合单价的,按预算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价格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每个子项以项目开工或开工令起,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当期综合单价执行。设计变更须严格按发包的变更程序进行,且须有发包人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其他无效。(2)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指定调差材料及奖罚条款一律待最终结算时累计计入结算总价,不参与进度拨款(工程罚款和乙方违约金除外)。工程施工阶段或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还未结算工程总价时,乙方民工队伍或部分工种施工队伍进行上访闹事,索要工程款或变更后增加部分的工程款,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拨款中全额扣除)。13.4暂估价(本项目不涉及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主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外的部分双方另行调整。若工期延误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在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超出±5%部分的价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1、预算控制价:(1)对于EPC项目,施工图纸待甲方确认后,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图纸60日内形成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主材价格按照编制当月的市场价计入预算;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有效变更、签证)*(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2)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执行: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其配套的园林、市政价目表;鲁建标字[2019]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22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22)7号)文件(智慧工地根据甲方对工地的要求情况确定,疫情防控费不再记取);鲁建标字【2023】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的通知》;工程类别按工程实际类别进行取费,人工费土建按128元/工日,市政、园林按117元/工日;装饰、安装按138元/工日。(3)材料价格钢材价格以开工令当日的《我的钢铁网》价格+150元/吨计入预算,若《我的钢铁网》在材料采购当日发布两次或两次以上价格时,按照当日次数的平均价格计入。其它大宗土建、安装、消防、商品砼、砌块、预拌砂浆、安装材料、消防材料、电缆及镀锌钢管、沥青砼等市政材料、苗木等绿化材料等,按市场价格计入预算。2、结算(1)结算原则对于EPC项目:预算控制价中有相同综合单价的,按预算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预算控制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如下: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执行: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其配套的园林、市政价目表;鲁建标字[2019]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22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22)7号)文件(智慧工地根据甲方对工地的要求情况确定,疫情防控费不再记取);鲁建标字【2023】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的通知》;工程类别按工程实际类别进行取费,人工费土建按128元/工日,市政、园林按117元/工日;装饰、安装按138元/工日。(2)材料价格确认及价差调整a、可调价材料,调整范围及办法详见聊建字[2019]104号文,施工过程中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可调价材料仅计取材料价差和由此引起的税金差。b、钢材价格以招标清单控制价中价格为基准价,施工时以进场日期的“我的钢铁网”+150元/吨的价格进行调整(注:钢材进场单需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并注明生产厂家(钢材生产厂家应为邯钢、莱钢、莱钢永锋、石横特钢生产等同等档次)),若“我的钢铁网”在材料采购当日发布两次或两次以上价格时,按照当日次数的平均价格计入。结算时,钢材价格调整按照加权平均价计入结算。c、大宗土建、安装、消防、商品砼、砌体(含自保温砌块及普通砌块)、预拌砂浆、水泥、砂石、安装材料、消防材料、镀锌钢管、沥青砼等市政材料、苗木等绿化材料等;以上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价格基数以招标文件发出的当月的造价信息为基数,调整价以实际购买月份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差价。d、电线电缆调差机制:以招标时间济南有色金属网1#电解铜为基准铜价,按施工期间各批次材料进场当日的济南有色金属网1#电解铜现货价与基准铜价的浮动分批次进行调差,如现货价与基准价的差额在±5%以内(含5%)则不予调整,如超过基准价的±5%(不含5%)则给予超过±5%以上部分调差。如进场日期是周六周日则按前一交易日的网价计入。e、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基数以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月的市场价为基数,调整价以实际购买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组织甲方相关部门、监理、施工、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考察签证确定作为结算依据。f、辅材类:按照预算价计入,辅材材料价格不再调整。乙方应采购接近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同等档次的材料。(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企业承担。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不予调整(税金除外)。若社会保障费已由发包方交纳,则此项费率在节点付款和结算时不予计取。工程竣工结算由相关部门审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审核确定为准。设计变更须严格按招标人的变更程序进行,且须有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其他无效。支护按招标人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的实际施工方案的市场价结算。(4)设计变更须严格按甲方的变更程序进行,且须有甲方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其他无效。支护按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的实际施工方案的市场价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由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审核确定为准。(5)本工程结算方式:①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标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任何调整。②建安工程结算方式(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固定)结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有效变更、签证)*(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有效变更、签证及变更造价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条款出具造价*(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造价。工程量以甲方、监理方、相关部门审计单位、乙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结果为准。自发标之日起如遇涉及到工程结算的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不予调整(税金除外)。中标人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至最终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其报价已包含联合体企业之间的配合费和管理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发包人索要相关费用。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同预算价编制原则。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一)建安工程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建安工程费)的30%为预付款;按照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审计等共同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确定工程量,发包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80%,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中全额扣除,如预付款超出第一次进度款部分,在后续进度款中继续全额扣除,直至全部扣除完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按照审计结果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价款在质保期(2年免费运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二)设计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设计费合同金额的30%,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剩余结算款。注:1、以上费用均指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发包人可以向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支付,工程款支付给联合体的任何一方,视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已收到,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付款责任。如有税差,联合体成员之间自行协调相关事宜。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付款方式进行调整。2、承包人将工程所有相关材料全部移交发包人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返还质保金。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无。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双方协商。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的峻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双方协商。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审计主管部门意见。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a.因承包人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停工、延期、工人上访、或者其他欠款造成纠纷或群体事件。b.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结算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未提供总承包服务等其他事项。总承包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1)按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工作面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2)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垂直运输机械和焊接电源接入点,并承担垂直运输机械发生的费用。(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及保管、使用发放和提供资源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4.4.4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或劳务合作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杜绝农民工上访、投诉讨薪事件的发生,建设单位有权监督工资的发放,如发生讨薪事件、或者小班组负责人三次以上讨薪上访事件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应承担每次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将所欠款项及违约金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2)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及时交纳施工水电费,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施工水电费拖延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3)做好施工现场的照明、看守、围挡及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负担发生的费用。(4)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担。(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自备发电机、水池等设施,相关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经济补偿。(8)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立即报告甲方。(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方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和监理方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10)本工程民扰及其他外部干扰问题,乙方协助甲方解决。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1)乙方必须认真、全面阅读施工图纸。在会审图纸时,乙方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提出的义务,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漏碰缺,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2)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13)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检任务。(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收到通告后十二小时内对乙方提出的处理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此项处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甲方不再承担费用。(15)乙方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或擅自破坏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乙方擅自搬动危险品(如战争遗留弹药)发生危险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计划及时筹措资金,并按资金筹措计划及时按月划入账户。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山东省、聊城市相关规定执行,施工队伍进场前,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已经购买第三者责任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山东省、聊城市相关规定执行。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10天通知。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按照山东省、聊城市相关规定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照山东省、聊城市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14天。评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承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出席。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环保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不遵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2本工程开工前或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余土等由承包人限期无偿清理外运,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外运,导致配套施工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发包人将按市场价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1.3只有经发包人主动提出的变更方有效,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属于图纸优化或施工优化,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建筑方案、施工图纸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1.4挖土方、支护、降水等需由发包人委托设计院出具施工方案或由承包人设计方案报发包人批准,经过相关论证程序方可施工,需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施工。21.5桩基、支护降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工作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时,结算造价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只计取甲方认可施工方案内的降水周期。21.6施工期间除政策问题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不得停工(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及上访。21.7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施工人员不足,导致工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发包方另行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21.8因承包人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经济补偿。21.9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垃圾及余土,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如承包人不运或只运一部分,改由发包人外运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21.10工程竣工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1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方指令,否则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发包人和监理方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21.12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可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监理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属发包人,对照前条工期约定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若因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从当次或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21.13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日向发包人提交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及请求,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请求。如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延期开工期间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延期开工期间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除外)。21.14承包人必须认真、全面阅读施工图纸。在会审图纸时,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提出的义务,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漏碰缺,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5承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公司同意后报请发包人在三日内确认。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由监理公司向承包人下达设计变更通知。21.16发包人代表、监理代表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要求承包人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且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若经复测质量已达到协议规定标准,发包人负担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经复测质量确未达到协议规定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18发包人有权指令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停工,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承包人经整改后,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对违反上述要求已形成的建筑成品,有权要求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质量验收标准的建筑成品,有权指令返工。期间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和监理方的指令,发包人和监理方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退出工地,有权雇用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发生费用的2倍,该项违约金经发包人、监理签字即生效。该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1.19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在发包人指令单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如若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发包人、监理方、审计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签字流程。在施工单位正常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监理方、审计单位未完成签字流程,视为认可施工单位上报资料。21.20大气污染、环保检查停工,累计不超过10天的,不增加误工费、停工措施费、停工设备租赁费。累计超过10天的,工期顺延,并计取相关费用。2、施工负责人附件:项目管理机构(十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项目经理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项目经理郭贵香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无/二级B243700039/鲁2372006202390953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已缴纳无职务1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施工负责人主东禹/注册建造师一级鲁1372023202400078市政公用工程已缴纳无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技术负责人徐道卫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无B243700038环保工程已缴纳无设计负责人费兆辉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233701384给水排水工程已缴纳无工艺专业设计人员王凯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174200572给水排水工程已缴纳无工艺专业设计人员晁中芳正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正高级鲁250001533100005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已缴纳无结构专业设计人员韩春民高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S093701937结构专业已缴纳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王飞/注册建筑师二级220223700273建筑专业已缴纳无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宫树来/注册电气工程师/DG153700731供配电已缴纳无施工员罗广猛高级工程师岗位证无37181030170463设备安装已缴纳无专职安全员刘明生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无鲁建安C(2015)0100705/已缴纳无材料员孙娜工程师岗位证无37181110100968环境工程已缴纳无质量员田亮高级工程师岗位证无37181080170322设备安装已缴纳无机械员田宝磊高级工程师岗位证无37181120170841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已缴纳无劳务员毕德鹏/岗位证无37181130171017/已缴纳无资料员毛薇薇工程师岗位证无37181140170982环保工程已缴纳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