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2026)
【初始合同】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GDL202600003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GDL2026000031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4栋10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10000
合同金额:161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 年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扫描件.pdf
023号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22页(含封面)第1页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18172电话:0755-28918140传真:0755-28918213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8055电话:0755-83788333传真:0755-8378811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银行账号:443066120012015009708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第2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LGDL2026000031)口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1.2采购方式为:(1)(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3)单一来源(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1.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岗区1.4政府采购品目: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1.5数字化交付情况:口是口否1.6项目概况((针对纳入“有品质”设计管控审查项目清单内的项目,提供规划、建筑、交通、景观、市政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以高水平精细化管控促进城区风貌品质整体提升。同时,衔接《深圳市重点地区总师管理办法》,实施总设计师制片区的项目由总设计师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可不申请专委会技术咨询,项目成果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有品质”工作专题会议审查。1.7项目服务内容:深入理解龙岗区“有品质”建设的发展需求和规划建设情况,做好规划设计管理第3页与开发建设实施的技术指导,提供统筹协调、技术审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出具专业咨询意见供政府部门决策。服务内容包含技术服务与配套项目两部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7.1第一部分:技术服务1.7.1.1统筹协调(1)拟定年度项目清单:结合各区域建设特点与需求,筛选形成一批示范效应强、实施条件成熟、需求关切度高的项目,形成目标清晰、重点明确的年度“有品质”管控项目清单,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综合分析各片区工作进展、成效亮点及存在问题,制定本年度具有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有品质”风貌提升年度工作计划;(2)动态清单与计划管理:动态维护“有品质”设计管控审查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条件变化及新增需求,对项目清单、项目库信息及建设计划进行实时更新与动态调整,保障年度、季度及关键节点计划有效执行;(3)专家智库建设与管理:搭建服务于本项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咨询平台,拟定涵盖城市规划、建筑、交通、景观、市政等领域的专家遴选标准,组建和管理专家库;(4)技术会议组织协调:发挥技术统筹协调作用,筹办项目相关审查会议、技术咨询会议;(5)技术意见拟定与落实跟进:整合专家意见,形成共识性技术建议,并持续跟踪技术咨询意见及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引导各类建设项目有序落地:(1.7.1.2技术咨询(1)全过程技术咨询与审查服务:对项目前期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设计方案比选、送审前设计方案确定等政府审议、行政审批环节,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意见:针对项目实施方案与原“有品质”建设风貌提升指引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及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总体设计方案优化建议;(2)进程跟踪与常态化咨询:定期参与项目协调推进会、设计研讨会、现场巡查会等,全面、动态把握各片区规划实施与项目建设实际状况。基于整体视角与专业知识,及时发现问题,前瞻性地提供发展思路调整建议、技术策略优第4页化方案,确保“有品质”理念在项目实施全链条中得到有效贯彻与技术衔接;(3)专题活动策划与技术支持:拟定“街道颜值大PK”征集评选活动方案,参照国内外较成熟的相关经验案例,制定工作计划;1.7.1.3其他工作(1)建设技术交流平台:作为技术牵头方,组织开展“有品质”风貌提升建设相关评选、讲座,搭建开放的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工作坊、研讨会等其他形式的技术咨询活动;(2)公众参与与诉求调研:组织走访调查、公众意见征询会等活动,系统收集关于片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诉求,整理可借鉴案例,供后续工作参考;(3)宣传推广技术支持:参与全区“有品质”建设工作宣传推广技术支持;(4)重大会议活动参与:服务周期内,出席各类与“有品质”风貌提升工作相关的重大会议;(5)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对全年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复盘与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具体可行的优化建议与改进方案,推动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1.7.2第二部分:配套项目《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建设行动年度工作报告》1.7.2.1编制年度工作报告(1)全面、准确收集与整理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记录并整理年度建设项目专家建议;1.7.2.2总结已完成建设项目的实施经验(1)选取本年度或近期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有品质”风貌提升实施项目,开展深入的案例总结与后评估研究,整理数据成果;第二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第5页(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3)《深圳市龙岗区“有品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4)《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工作方案》(5)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第三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圆整,小写¥1,610,000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6页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即口自2026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工作安排,针对年度“有品质”管控清单内项目配合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为清单内项目提供专业审查及技术咨询建议,并最终形成《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建设行动年度工作报告》。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推进及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8)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第7页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9)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0)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3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3)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5)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7)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0)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第8页(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2)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4)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6)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七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建设行动年度工作报告》,数量4套;电子档案光盘,数量2套。格式要求:word/pdf/jpg7.2乙方应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成果应落实数字化交付要求。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第9页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口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口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口深圳市区政府批准口甲方会议审议批准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口其它: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3期付款(1)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支付乙方人民币仟佰陆拾肆万肆仟佰/拾/元角/分,小写¥644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4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如首期款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2)第2期:服务期第5个月内,乙方提供阶段性服务工作报告并通过甲方审查,根据乙方书面申请,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支付乙方人民币仟佰陆拾肆万肆仟/佰/拾/元/角/分,小写¥644000元(合同总价款的40%)。(3)末期:乙方提供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支付乙方第10页人民币仟佰叁拾贰万贰仟佰拾元角分,小写¥322000元(合同总价款的20%)。第九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项目成果内容详实可靠,数据来源准确;如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所提交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核实后,乙方有义务重新展开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10.2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10.3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远程或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10.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成果权属11.1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项目所有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且不得转让、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开发使用或私自备份。甲方单独享有前述成果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反向工程、二次开发或将成果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含无偿开放给公众),无需另行通知或补偿乙方。第1页11.2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经甲方同意后,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1.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具体审批程序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2)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3)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申报奖项;第十二条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标的,也不得将合同标的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2.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3.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对方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13.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向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12页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14.1如发生因甲方追加或变更委托事项导致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新增部分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约定范围内收取费用。14.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书面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违约责任15.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15.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有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未超过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第13页(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15.3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第14页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60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甲方损失减小到最少,且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规定的;(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第15页务,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响应时间和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工作内容成果,且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5)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或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6)乙方不按约定执行技术标准并开展工作,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的;(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60工作日以上的;(8)乙方虽如期提交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但连续5次未能通过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的;(9)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补救和调整;(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12)非由法律规定或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1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14)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外,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第16页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工作方案不予确认,且不说明任何理由。(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逾期60个工作日,但因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5)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6)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7.2如不可抗力持续3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7.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7.4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第17页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第十八条合同终止18.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本合同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8.2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18.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第十九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0.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21.1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对乙方义务要求最为严格的文件为准。21.2本合同共贰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第18页2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2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肆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19页(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经办人(签名):2026年4月2日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盖章)l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2016年1月2日第20页附件壹:中标通知书(必须提供,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除外)深圳高星顶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星招通第26120号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组织的“2026年度龙岗区“有品质”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编号:LGDL2026000031)”,于2026年3月18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已完成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并经采购单位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如下:采购计划编号PLAN-2026-440307000-056001-06391采购单位采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服务期限技术咨询服务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委托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1,621,500.00)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元整(¥1,610,00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招标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请贵公司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手续。(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且经备案的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安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自身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较低利率资金支持,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题词:中标通知抄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2026年3月22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电话:0755-88918226网址:http://gxsz.com第21页附件贰:项目组成员(必须提供)经双方约定,乙方以下成员组成本项目的项目组:序号承担任务姓名职称1项目负责人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2项目组成员1国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3项目组成员1: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4项目组成员1:建筑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5项目组成员建筑高级工程师6项目组成员1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7项目组成员i18项目组成员1城乡规划工程师9项目组成员A城乡规划工程师10项目组成员一城乡规划助理工程师11项目组成员:[1城乡规划助理工程师12项目组成员1I!建筑景观设计工程师13项目组成员1风景园林工程师14项目组成员1i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15项目组成员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第2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貌提升专项设计审查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