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041B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602000041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
联系方式:2284870
供应商(乙方):山东广播电视台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
联系方式:159053162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
1
19.8
1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二--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041B计划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041B采购人: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成交供应商:山东广播电视台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响应文件,(见响应文件)C.磋商报价表,(见响应文件)D.采购文件及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E.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98000.00元。四、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服务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完成本项目80%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认可,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合同价款,根据服务效果评估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注:1.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延期或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正规发票。3.乙方不能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延期交付服务成果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六、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地检验。甲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八、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执行的任何情况,甲方有权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2、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计划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修改,而乙方拒绝修改的,或者乙方经修改后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形时终止本合同。4、提供有关工作所需要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九、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工作能力。因乙方缺乏相应工作能力致使本合同不当履行或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按其响应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专职人员,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完成作业项目,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4、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转包、分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5、乙方应及时成立项目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具体工作。6、乙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7、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的所有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定。乙方须保障所提供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甲方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十、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及时、不接受甲方任务安排、违法违规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延迟服务,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服务成果总额0.3%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相关机构备案一份。甲方:(公章)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全权代表(签章):全权代表(签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041项目名称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采购项目后(单位)大写金额: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元)小写金额:198000.00(元)有关承诺和说明无供应面全(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字发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营销及物料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