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采购合同公告(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52263325603450350858522025000001

二、合同名称: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LJ-2025-072425
四、项目名称: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洛香村
联系方式:0855-6921918
供应商(乙方):贵州乾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北 路休闲楼阁2 2 号商住楼 10-502 室
联系方式:185865439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76423.5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陈泽彪执业证书信息: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编号:贵2522019201914096

2.合同金额(元):676423.5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团村集体项目合同.pdf

项目编号:ZLJ-2025-072425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单位: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贵州乾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15日1项目合同发包人(全称):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贵州乾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实施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内容和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洛香镇大团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二)项目地点:从江县洛香镇洛香街(三)项目资金来源:《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四)项目建设内容:停车场建设2400m(含智慧管理系统、监控设施、排水(污)沟等附属设施建设)、设备管理房一座、防护设施建设270m、洗车场建设60m等。相关内容和技术参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图和结合现场情况执行,具体数据以实际验收数据为准。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合同工期4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2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2.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安全负责,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四、合同价款、结算以及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款:金额(大写):陆拾柒万陆仟肆佰贰拾叁元伍角伍分整(人民币),¥:676423.55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方进场施工(材料、人工及机械设备到位)后,发包方按合同总价30%支付给承包方,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工程进度完成50%后按完成比例支付总工程款到50%;工程进度完成80%后按完成比例支付总工程款到80%;待工53程竣工且镇级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至100%(最终项目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审计价格为准,如审计价格高于合同价则以合同价格为准;如审计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则以审计价格为准;项目支付最高金额不得突破合同价格。)并预留合同价格3%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项目款直接支付到乙方在银行开设账户,不进行现金交易。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按照事先约定定期支付民工工资,项目竣工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民工工资,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施工项目质量存在问题,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项目在保修期内存在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项目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为承包方提供施工条件(如:场地、施工线路等),保障正常施工;协调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双方约定1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2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m71.积极组织人员启动项目实施,进场后按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如有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项目资料。42.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4.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相关资料。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八、项目后续管理本项目不设置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洛香村进行后续管理维护。九、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成。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及生效、份数1.本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签订。52.本合同在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签订。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55-6921918电话:传真:0855-6921918传真(如有):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集体经济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