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公安厅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1292026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201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地 址:龙城大街77号
联系方式:0351-7388195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联系方式:157111028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财务竣工决算委托审计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财务竣工决算委托审计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3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合同(11N01215012920262).pdf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包2:财务竣工决算委托审计服务)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201甲方:,山西省公安厅乙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地:山西省太原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山西省公安厅乙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地:山西省太原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山西省公安厅(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山西鑫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二)成交通知书;(三)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四)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五)其他相关磋商文件。二、服务(一)服务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包2:财务竣工决算委托审计服务);(二)服务内容:对山西省公安厅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关注项目竣工决算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和款项支付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的立项及批复情况、招投标和建设情况、合同管理、资金来源、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交付使用资产及投入产出等情况;(三)服务质量:按照本合同五(三)服务方式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内容。三、价款按实际工作量,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行政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进行计费:1.太原六城区(包含劳务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天不超过468元;中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83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98元。2.太原六城区以外地区(包含住宿费、劳务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天不超过680元;中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9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10元。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一)付款方式:甲方每月对乙方报送的已完成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本合同第三、价款的约定计算审计费用,按程序申请支付。(二)发票开具方式: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五、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方式: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2.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乙方应履行数据安全责任义务,加强对数据存储、管理、使用、删除等管理,签署保密承诺书,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警务工作秘密严加保密,除保留必要的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外,禁止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数据。★4.项目包含不同的审核内容,原则上所有审核内容由乙方审核,乙方不得推诿。★5.依据甲方委托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报告需进行三级(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复核机制。6.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与建设单位做好审计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对于送审资料必须当天一次性要求补充完整,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由耽误审计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8.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反映并进行成因分析。★9.乙方在项目审计完成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审核对比表等资料,项目档案(含电子资料)应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留存。10.甲方认为乙方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有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对审核项目进行重审,乙方应予以配合。11.执行项目审计的人员配备需具备以下的资格之一: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系统审计师等。同时,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基建、信息化项目审计专业理论和实务,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12.乙方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未经许可与被审计单位私下接触与沟通;(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4)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13.执行项目审计的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约责任(一)乙方保密管理缺失,发生泄密窃密的情形,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惩戒。乙方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泄密隐患的,甲方有权及时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乙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的或者履约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法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高层换届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有权逐级上报***,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列入黑名单,甲方有权通报本地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市场监管严重失信名单。乙方对员工要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并加强管理,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切实加大对保密违法惩戒力度,就保密管理和违规惩戒措施,从经济处罚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加大惩戒的权重,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的,乙方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提交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完善,经完善一次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当次合同款项、向甲方支付已收取的当次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延迟履行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当次合同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四)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应付未付款项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五)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六)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七)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八)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山西省公安厅(盖单位章)乙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7号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联系人:孙鹏飞联系人:马鹏举电话:0351-7388195电话:010-88579518传真:传真:010-88579518邮编:030000邮编:100081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磋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服务履约验收相关条款,详见检验和验收条款。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2.10.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2.10.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审核认可后,视为验收合格。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一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一二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二三回避承诺书:见附件三附件一保密承诺书我司承诺在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中,履行以下保密责任及义务: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知悉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严格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厘清责任主体,明确基本要求,从机构设置及责任管理、涉密人员及专家管理、涉密载体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涉密场所及办公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保密宣传教育、保密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保密奖惩管理等方面形成全流程、闭环式安全管理体系。(一)公司设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及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准确、科学职责定位,建立从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具体参与人员全覆盖的责任链条,合理奖励,严肃惩办,有效防范信息数据失控漏管问题的发生。(二)对公司全体员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且行之有效的保密教育,并将培训情况、完成培训作业情况和考核成绩做好档案登记,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重点岗位人员如:公司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保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三)对公司所聘员工要严格按照:入职前开展首次背景审查,之后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背景审查,并记录在档案,对背景审查结果异常的,要谨慎评估风险并妥善处理。背景审查要从员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修养、职业操守、是否适合从事公安信息化工作,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等去审查观察。三、对项目审计组严格管理,保证实施审计过程中做到:(一)未经审计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审计项目有关的信息、审计情况和审计结论。(二)从工作各环节、流程进行联合审核把关机制,保证公安数据绝对安全:1.项目审计资料交接及保管责任到人,审计资料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公司不得留存项目档案(含电子文档)。2.审计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员工开展在岗管理,办公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设备秘密载体管理,保证员工做到:不违规下载、留存、使用公安内部数据;不篡改、毁损、泄露、出售公安内部数据;不向境外机构和人员提供公安重要数据;不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公安内部数据和应用系统源代码;不将公安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不进行其他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3.接到审计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审计人员;若确有变更的需要,应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变更审计人员。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发生,公司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惩戒。(一)公司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甲方有权及时中止采购合同,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二)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的或者履约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高层换届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有权逐级上报***,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列入黑名单;有权通报本地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市场监管严重失信名单。(三)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切实加大对保密违法惩戒力度,就保密管理和违规惩戒措施,从经济处罚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加大惩戒的权重,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附件二廉政协议承诺书我司承诺在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中,履行以下廉政责任及义务: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诚实、守信,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问题、不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或含糊陈述。廉洁、正直,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屈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审计。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赠送或给与的任何纪念品、礼品、土特产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索取或者以借用名义占用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为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交通工具以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超标准接待,审计人员不在审计工作期间饮酒。不得向被审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包括不与项目承建单位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建设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不得接受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邀请外出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不得纵容、默许、授意审计人员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谋取利益。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发生,同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附件三回避承诺书我司承诺在山西省公安厅2026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中,履行以下回避责任及义务:参审人员不得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我司及参审人员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我司及参审人员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项目的审计工作,实行编审分离。其它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发生,同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