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合同(采购包1)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1-CZJC-G2026-0004004
二、合同名称: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合同(采购包1)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11-CZJC-G2026-0004
四、项目名称: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广场1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19-85105420
供应商(乙方):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莫干山路1418-29号1号楼2层厂房201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联系方式:136167105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含国抽平台抽检、稽查办案抽检、评价性抽检,咨询服务含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65920 元
合同金额:0.076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包1合同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pdf

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合同(采购包1)甲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6-0004合同时间:2026年4月1日根据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18日进行的JSZC-320411-CZJC-G2026-0004号公开招标,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交的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2026),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开展检验检测含国抽平台抽检、稽查办案抽检、评价性抽检,咨询服务含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每年承检批次约为1056批次。对于所抽取的样品,生产环节样品检测项目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为准。流通环节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2026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同时确定不少于国家总局监督抽检项目的要求作为检验项目。1、服务要求(一)承担新北区常规食品检测任务(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审计评估与隐患排查。(三)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抽检任务。(四)承担新北区食品快速检测中心技术维护,并开展快速检测。2、项目内容甲方制定抽样计划后,及时将检测批次、品种、检验项目以及具体任务分配等通知乙方。如需开展特殊项目的检测,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由乙方委托具备检测该项目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检测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抽样检验任务后两日内,编制《检测细则》,内容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原则等。(1)检验项目应依据检验任务、食品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标签明示值确定。(2)抽样方法、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食品抽样要求编制,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3)如涉及标签的单项判定,应按国家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要求判定。(4)检验结论应采用以下用语: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要求”;样品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细则》应当经甲方认可方可实施。4、时间要求按照计划安排,因甲方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乙方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乙方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甲方赔偿金。取样完成后,乙方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5、取样要求(1)甲方根据情况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取样,确定被检单位,乙方应当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取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具体取样食品品种由甲方执法人员根据抽检计划决定,抽样过程填制《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2)乙方取样时,应同时提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样。样本、备样应当购买,购样费用由乙方支付。取样后,在甲方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本及备样,由乙方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3)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抽样,乙方应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限度内抽样并开展检验。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要举报投诉,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取样并开始检测。6、样品保存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7、出具检测报告(1)检验报告出来后,乙方应将不合格报告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合格报告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月实施抽检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版)等相关材料,乙方于收集完全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甲方。(2)检验结果为合格的,乙方应印制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两份交给甲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印制检验报告一式五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移送至不合格样品标称生产者并保留相关票据,三份交给甲方。8、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对新北区各镇街道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学校周边等区域开展现场审计评估,针对发现的情况提出监管建议,评估场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专业人员需为食品安全或化工类本科或以上学历,2年工作经验。特殊情况下的检测转委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进行。9、化妆品检测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二、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三、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JSZC-320411-CZJC-G2026-0004号采购文件;(4)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项目经理指派汪行舟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五、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合同结算价格: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等)检测费760元/批次;专业人员出场费500元/人*次;快速检测费50元/批次。2、费用办法:本项目按阶段支付检测费用,经甲方确认结果无异议后,根据合同价格按实结算。六、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JSZC-320411-CZJC-G2026-0004号采购文件的要求。七、违约责任及考核(一)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甲方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乙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采购人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为5万元/批次起。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有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若乙方的工作未达到本次招标要求的(例如:服务响应时间超过招标规定时间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7.若国家局、省局以及其他上级部门对服务内容提出新的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履行。无故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8、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二)服务考核1.甲方2026年12月10日对不合格检出率及批次完成率进行最终考核,不合格检出率考核以1.5%为基准,每低0.5%,乙方所有抽检批次费用减少15%。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批次任务,乙方所有抽检批次费用按照半价支付。2.乙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扣除结算总价的1%。3.食品国抽系统数据质量被国家总局和省局、市局通报的,每有一起,扣除结算总价的1%。4.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为“良”以下,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未完成批次,甲方有权交由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代理机构鉴证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备存。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动取消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其它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莫干山路1418-2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571-8648336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中山支行银行帐号:19005101040054653代理机构(见证方)(章):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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