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2026)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2

行政区划:

楚雄州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27658111
五、合同编号:4532329HT2026002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1.00
150000
1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18387880703
传真:/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武康路3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年狮山镇卫生院保安服务合同_20260401171841.pdf

编号:武定-2026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印制合同内容甲方: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乙方: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合同依据《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保安服务方针,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保障客户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安全防范能力”为宗旨,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服务目的、服务区域及要求1、服务目的: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客户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甲方要求派驻保安员共计5人。3、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范围和目标: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及九厂卫生院区域内。4、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以及定时不定时巡逻。5、服务要求:(1)门卫值班,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2)对值勤区域实行不定时巡逻守护,做好所属区域的安保工作,(3)维护好所属区域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4)以“四防”为主,做好所属区域的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二、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l、向乙方提供服务区域的相关情况和资料,甲方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2、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从事保安执勤所需的:值班室(包括值班工作电话)、宿舍(包括床、桌椅等)、正常的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等工作和生活条件。3、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乙方服务费。4、甲方不得指派或要求保安员实施对公民的扣留、关押、搜查、没收财物、罚款或参与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参与单位处理经济、劳务纠纷,以及讨债催款等《条例》规定的保安员不得行使的非法服务。5、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对保安员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在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或更换人员意见,乙方应给予及时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甲方。6、甲方私下借款、赊账和赊物品给乙方派驻人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1、乙方严格遵守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执勤区域、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甲方守卫目标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主动向甲方反馈汇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乙方对甲方提出超越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及职责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不承担其后果及相应责任。4、乙方根据做好保安工作的需要,有权对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应给予配合整改。5、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对派驻保安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6、乙方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对派驻保安员进行调整,保安员参军、考学、升迁发生的人员变动甲方应予支持。四、合同期限、服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l、本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2、甲方按实际派驻人员每人每月¥2500.00元标准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派驻5人每月服务费合计¥12500.00元整,合同期限金额合计¥1500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3、甲方在服务期内按季支付乙方服务费4、服务费结算采用银行转账付款,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5、合同期间如市场物价发生较大浮动和保险基数调整,由双方协商调整服务费用。6.付款信息单位名称: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323296682859660开户银行: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3200021968413012五、免责条款1、乙方保安员认真执行合同、严格履行职责仍未能避免守卫目标损失的。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48小时内未反馈或采取措施整改而造成损失的;3、甲方内部人员、违反甲方内部管理规定、物品随意放置、车辆随意停放、门窗未关锁等等,所造成的被盗、丢失、损失的;4、在约定守护区域内发生属个人保管的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手机、烟酒等易携带的小件贵重物品;不能提供确定证据证明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遗失或被盗的;5、非甲方单位人员所属、不按规定停放或未明确要求守护的移动目标。6、甲方人员单元户外随意放置的物品。7、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守卫目标损失的。六、赔偿责任1、发生被盗案件,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进行调查、侦破裁决、确定责任。2、事故或案件造成甲方损失的,物品财产所有人须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物品、财产的实际价值及归属问题,经双方确认。3、案件长期未侦破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物品损失情况证明,(具备物品损失时间,数量、具体发生地点内容及认可的价值)。甲、乙双方再进行协商解决。4、由于保安员失职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职,而发生事故或案件,具备赔偿条件的,按下列办法赔偿:(1)报案后三个月未能侦破结案的,可进行赔偿。(2)损失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经双方确认损失后,协商解决。(3)损失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城市500元,乡村300元)的,乙方按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和损失负责赔偿。5、乙方承担一起事故或案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单月总服务费金额。6、赔偿后,已理赔物品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备案。理赔物品找到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果愿意收回理赔物品,已领取的赔款须退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1、保安员按照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上述后果的由甲方全权负责。2、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30%赔付守约方。3、甲方不得接纳或聘用乙方保安员成为甲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30%计算。4、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在72小时后撤离派驻保安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保安服务费,在逾期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向乙方支付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超过30日,除支付正常费用外,从超出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每人每天50元支付违约金,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更改或不履行合同条款,如因情况变化必须更改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增、减保安员,应提前一周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变更。3、本服务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服务合同的,应即办理续签手续。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九、其他约定事项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本合同签订地为武定县狮山镇。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电话:电话:0878-8836255地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商业街5-03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