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6)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NHZB2026-JNNFZX-00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6〕386126号
二、合同名称 :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NHZB2026-JNNFZX-001
四、项目名称 :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 9 号
联 系 方 式 :022-28392539
供应商(乙方):天津农乐有机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津歧公路与学海路交口东200米
联 系 方 式 :185022979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40kg/袋
主要标的数量:2,120
主要标的单价:0.0275(万元)
合同金额: 58.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 20 日内送到使用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农乐有机肥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302023609100041038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五经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09363319
企业办公电话:022-633545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农乐合同.pdf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02日
货物合同项目编号:NHZB2026-JNNFZX-001合同编号:供方(章):天津农乐有机肥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需方(章):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4月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日期:2026年3月27日第一条名称、数量、价款2单位:元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商品有机肥滨港农乐40kg/袋天津农乐有机肥有限公司天津2752120吨583000合计2120吨583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叁仟元整第二条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报价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的费用。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装卸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第三条服务要求:1.供方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提供服务计划与内容、人员名单。2.供方所提供产品1年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发生质量问题,应负责合理赔偿。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3.提供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4.供方须承诺采购人所需每批次产品8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方供货过程中,需方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一旦发现抽检不合格的样品,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第四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第五条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需方通知20日内送到使用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交货地点:天津市津南区。第七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使用方按次支付肥料补贴以外部分的货款;待供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后,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支付肥料补贴部分的货款给供方,付款前,供方应向需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以实际资金到付为准)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标准:需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供需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应赔偿需方损失。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应赔偿需方损失。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0.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应赔偿需方损失。第十条供方责任: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供方的投标文件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供方和需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天津市南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二份。供方(章):天津农乐有机肥有限公司地址及电话: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展服务中心津岐公路与学海路交口东200米18502297972委托代理人:申洪娇法定代表人:刘长营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五经路支行0302023609100041038邮政编码:300260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4月2日需方(章):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地址及电话: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委托代理人:董振宇法定代表人:刘永华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天津咸水沽支行0302065109300523673邮政编码:300350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4月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