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冕宁县泽远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N5134332025000144-1(10)
二、合同名称: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34332025000144
四、项目名称: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冕宁县泽远镇人民政府
地址:冕宁县泽远镇东街1号
联系方式:13881471277
供应商(乙方):会理翊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城南街道南阁村1组51号1楼门市
联系方式:15183454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泽远镇越野车采购
1(辆)
¥222,780.00
¥222,780.00
CC2030BE21R坦克3002025款汽油征服者
合同金额: 222,7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泽远镇购车合同.pdf
冕宁县泽远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02日
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一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的第1包(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332025000144-1(1)采购人(甲方):冕宁县泽远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会理翊博商贸有司签订地点:冕宁县汇签订时间:2026年02月3日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1.2.采购项目编号:N51343320250001441.3.采购计划编号:51343325210200001323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询价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泽远镇越野车采购222,7801222,780辆长城牌CC2030BE21R坦克3002025款汽油征服者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222,780.00)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R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222,78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其他情况说明:合同总价包含货物的采购、运输、调试、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保险(车辆保险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座位险、驾乘险、医保外用药、不计免赔险),车辆上户,车辆装饰等费用。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222,780.00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交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会理翊博商贸有限公司次性支付否1222,780.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票据资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会理翊博商贸有限公司次性支付否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履约时间:2026年2月6日前4.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分期履行要求:无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5保险生效日期:车辆保险在交车之日同步生效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车辆运行调试等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及相关人员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品牌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成交人在1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成交人按违约责任作处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且交货完成、验收合格,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票据资料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同一部件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经厂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扣除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千分之一。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冕宁县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车辆质保期为三年或者十万公里,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6)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备件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7)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半小时内应答。对于所提出的问题,在半小时内作出具体应答,提出初步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到正式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48小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服务,服务人员要以最快的交通方式到达车辆现场,及时提供现场服务,服务期限与车辆质保期同期。(8)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质保期内货物如产生非人为损坏,供应商应及时维修,需更换的积极更换。(9)在交货时间内完成交付使用,未在交货时间交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10)备品备件:在车辆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品零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附件《乡镇2025公务用车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甲方单位名称冕宁县泽远领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杨博文住所城南街道南阁村51号1楼门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行银行账号23206330091001316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