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26)
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66852360582602042813
项目业主: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服务机构: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
4401066852360582602042813
合同总金额:
¥4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31年04月02日
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梳理项目背景和工作推进情况,核查沿线用地现状、规划协调、历史审批等情况,分析控规修正原因。(2)主骨架路网调整方案:论证主骨架道路调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控规修正方案: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其涉及的控规导则地块进行修正。(4)修正方案影响分析:梳理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交通、树木保护、防洪排涝与海绵城市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专项评估结论和建议。(5)制作上会审议材料、报批成果以及上网材料(含公示牌制作等)。
合同附件
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技术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6-04-02
A同馆ob1-期202地00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技术服务委托方: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甲方)受托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2026年4月2日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有效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成止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16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法定代表人:曹建强受托方(乙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法定代表人:景国胜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方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2.技术服务的内容:(1)项目概况梳理项目背景和工作推进情况,核查沿线用地现状、规划协调、历史审批等情况,分析控规修正原因。(2)主骨架路网调整方案3/16结合周边片区规划及交通区位,分析悦动路的交通功能,论述主骨架道路调整的必要性;按照《广州市主骨架路网红线规划管控规则(试行)》要求,提出悦动路红线方案调整原则,结合上位规划及道路工程建设方案、沿线用地、重大设施等因素,在保障路网功能、预留未来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悦动路主骨架道路及周边路网(天坤三路隧道、黄埔大田山路)衔接方案,与周边在编控规充分协调;对调整后道路红线方案进行规划核查和可行性分析。(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方案根据规划审批要求和项目特点,提出用地指标修正原则:协调处理项目道路红线与现行控规的矛盾,对由于本线路建设引起道路红线和控规导则地块进行修正,对用地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统计:涉及控规绿地时,开展绿地占补平衡。(4)修正后影响分析梳理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专项(含洪涝安全评估)、树木保护等专项评估结论和建议。(5)征求意见及公示在控规修正方案编制完成后,依法开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公示等工作,并根据部门意见和公示意见对控规修正方案进行完善。(6)提请审议内容对提请区规领会会议审议内容进行总结。(7)制作报批成果及上网材料按报批要求制作成果和控规上网材料,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报批和上网工作。3.技术服务的方式:总价包干:。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2.技术服务期限: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批复4/163.技术服务团队要求:本项目应组成稳定的项目团队4.技术服务进度: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提专交甲方审核:2、甲方对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收到修改意见后在10个工04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甲方规定完成。第三条:甲乙方义务专用(一)甲方义务021T7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研究报告资料,包括研究编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准确性做必要的审核,对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材料错误或疏漏等情况的,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资料不完整但乙方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服务进度延误等后果的,应由乙方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1)指派专人协助开展研究;(2)协助协调有关部门:(3)组织成果的审查、验收工作。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开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二)乙方义务5/161.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按合同进度要求编制控规修正方案报告;2.负责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及时修改报告成果;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修改文件、参与相关会议;4乙方编制的成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并达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深度,且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通过。未获通过的,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修改直至通过为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乙方提供的服务,合同结算总价为¥480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27169.81元,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452830.19(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壹角玖分)。其中,主骨架路网调整人民币¥17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人民币¥310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如果合同履行期,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结算价为不含税价*(1+新税率)。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甲方收到乙方的主骨架路调整论证成果报告,经专家评审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30%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44000.00元;(2)甲方收到乙方的控规修正报告成果,且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40%,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192000.00元;(3)乙方提交的成果通过政府部门批复及完成控规上网工作后10个工作日6/16内,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剩余合同价款=合同结算价-甲方已支付价款。(4)合同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最终结算根据两项服务内容(主骨架路网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据实结算。对于未开展的服务项,其对应费用应在结算中予以扣除。(5)前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部门审核原因或财政资金未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或不章按约定支付,则不属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6)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请款或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7)自乙方提交成果后30个自然日内为审查期,甲方应组织审查/验收/归档,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组织验收需到期日之前书面告知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提交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联系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作出说明或修改成果,审查/验收/归档期重新计算。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对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帐号:36020009090027707317/16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付款金额数的发票。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各种因使用本项目经费而获得的资料、研究成果的文本和电子文件;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3.保密期限: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成果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交付的成果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即视为通过验收。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编辑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成果署名权,甲方在公开成果时应标注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乙方可以享有8/16本合同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手续、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支付除外。2.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费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的,经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且符合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3.乙方对成果资料和成果质量负责,确保成果资料文字表达清晰,依据准确适当,结论正确,并盖章确认。因成果资料发生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就甲方的损失要求乙方另行赔偿。4.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工作、文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披露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间成果和最终性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否则第三方索赔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成果材料,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给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补足。7.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9/16到的损失或损害。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佳滨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3060805786:乙方指定谢武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5914393014。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部门调整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因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5.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3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发函方有权解除合同。6.合同解除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甲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10/16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商议并写入补充协议。所有修改或补充条款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其它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2.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写成,按本合同所载地址递交,在通知收到时视为交付。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较晚一方的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除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单方终止外,合同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各自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七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地址为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双方的文件、资料、诉讼文书(一审、二审、执行)等一经发至前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11/16(以下为签章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乙方(盖章):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签订时间:2026年4月2日签订时间:2026年4月2日12/16廉政合同委托方(甲方):(全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受托方(乙方):(全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加强该项目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委托方义务2.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3/162.2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受托方义务3.1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14/16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受托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悦动路建设工程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技术服务》的附件,与《技术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下部分无《廉政合同》正文内容,为签章处)委托方:(公章)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受托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程项目代建局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1607编)西侧1-6层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020-38085961电话:020-8333080515/16传真:传真:020-83369251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员村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帐号:3602005309200186668帐号:3602000909002770731邮政编码:510655邮政编码:510030签订日期:2026年月2日1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骨架道路线位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