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采购合同公告(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GSYX[2026]00001-03

二、合同名称: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第三包)

三、项目编号:GSYX[2026]00001

四、项目名称: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新城社区北环路51-1号
联系方式:0932-4132911
供应商(乙方):甘肃庭越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循环经济园区
联系方式:189932516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0.1%噻苯隆可溶液剂
2.16(吨)
¥149,000.00
¥321,840.00
质量分数(%)0.10+0.01,PH 值5.0~8.0,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mL≤60,登记作物:小麦。规格:100ml/瓶

合同金额: 321,8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16日
履约地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 0.1%噻苯隆.pdf
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04月02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合同 0.1%噻苯隆.pdf

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GSYX[2026]00001-3甲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甘肃庭越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3月31日甲方(采购人):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中标人):甘肃庭越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GSYX[2026]00001-3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0.1%噻苯隆可溶液剂超芸飞100ml/瓶2.16吨149000元321840元无2税费已包含3运输费(含保险)已包含4其他已包含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叁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321840元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321840.00元)。三、货物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破损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家标准。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交货地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待货物验收合格后,项目报账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等货物予甲方使用。七、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表面无破损,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响应文件(含澄清等)、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办壹份。买方:渭源业展业技求盖章:地址清源新城社51-1号电话:0932-4132911传真:卖方:盖章:地址:定西市安区电话:18993251682传真: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0026.3.31委托代理人:7日期:206.3.31委托代理人:日期经办人:卫林日期:0331经办人:日期:02026、3、3)账号:2709310104000208开户行:次行清源支行房业星账号:61012600200011543开户行:甘肃银行宝西分行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GSYX[2026]00001-3甲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甘肃庭越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3月31日甲方(采购人):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中标人):甘肃庭越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渭源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GSYX[2026]00001-3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0.1%噻苯隆可溶液剂超芸飞100ml/瓶2.16吨149000元321840元无2税费已包含3运输费(含保险)已包含4其他已包含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叁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321840元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321840.00元)。三、货物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破损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家标准。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交货地点:渭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待货物验收合格后,项目报账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等货物予甲方使用。七、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表面无破损,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响应文件(含澄清等)、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办壹份。买方:渭源业展业技求盖章:地址清源新城社51-1号电话:0932-4132911传真:卖方:盖章:地址:定西市安区电话:18993251682传真: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0026.3.31委托代理人:7日期:206.3.31委托代理人:日期经办人:卫林日期:0331经办人:日期:02026、3、3)账号:2709310104000208开户行:次行清源支行房业星账号:61012600200011543开户行:甘肃银行宝西分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