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 猪肉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6)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_、合同编号:11NMB161470920261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81261780010000001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路318号
联系方式:0573-87282029
供应商(乙方):浙江华农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委会南部
联系方式:135673091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所有食堂食材
数量:1.00
单价(元):1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1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宁市税务局文苑路318号办公区食堂、海宁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628号)、海宁市税务局袁花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9号)、海宁市税务局盐官税务所办公区食堂(,按采购单位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为固定折扣率合同,折扣率详见合同附件,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190万元。

附件信息:

食材采购合同(海宁).pdf

食材采购合同(海宁).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NSWZFCG-2026-001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乙方(供应商):浙江华农食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481261780010000001)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价款单位:%序号食材类别中标折扣率1猪肉、脏器及副产品88%猪脏器及副产品牛肉及各部件羊肉及各部件禽肉及各部件肉制品/半成品2水产品/淡水类75%水产品/海水类3蛋/蛋制品75%4粮食类85%食用油5蔬菜类75%6水果类70%7豆乳制品类80%速冻食品干货调料类饮料类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中标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无七、项目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1.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2.实施地点:海宁市税务局文苑路318号办公区食堂、海宁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628号)、海宁市税务局袁花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9号)、海宁市税务局盐官税务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盐官镇世纪路2号)。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见合同)、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货物包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三、违约责任1田方天正出由招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日分之五迪到金。o日工和九合同款项支付丰续的甲万应技通朋时教总口力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的7方应按渝期交付项目点额日分之中力文1人m-11人同,中超过约定日10口文1日,中门用干人人间7方国验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数甲万解际合同的,力中力文1人4cv人成方生韦nH门级头火口Z任。7应六的化物县秈利县,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现定及格标文1定标准的用方有权扣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妆G力通文贝处理。7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左人同有站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回腹仃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不可拉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Q不可拉力重件证挂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倾定是维实腋仃合网。十五、诉讼双方在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回中万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文苑路318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6年月1日乙方(盖章)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委会南部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宁南苑支行开户帐号:402672523935元电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6年4月1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NSWZFCG-2026-001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乙方(供应商):浙江华农食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481261780010000001)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价款单位:%序号食材类别中标折扣率1猪肉、脏器及副产品88%猪脏器及副产品牛肉及各部件羊肉及各部件禽肉及各部件肉制品/半成品2水产品/淡水类75%水产品/海水类3蛋/蛋制品75%4粮食类85%食用油5蔬菜类75%6水果类70%7豆乳制品类80%速冻食品干货调料类饮料类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中标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无七、项目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1.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2.实施地点:海宁市税务局文苑路318号办公区食堂、海宁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628号)、海宁市税务局袁花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9号)、海宁市税务局盐官税务所办公区食堂(海宁市盐官镇世纪路2号)。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见合同)、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货物包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三、违约责任1田方天正出由招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日分之五迪到金。o日工和九合同款项支付丰续的甲万应技通朋时教总口力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的7方应按渝期交付项目点额日分之中力文1人m-11人同,中超过约定日10口文1日,中门用干人人间7方国验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数甲万解际合同的,力中力文1人4cv人成方生韦nH门级头火口Z任。7应六的化物县秈利县,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现定及格标文1定标准的用方有权扣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妆G力通文贝处理。7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左人同有站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回腹仃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不可拉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Q不可拉力重件证挂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倾定是维实腋仃合网。十五、诉讼双方在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回中万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文苑路318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6年月1日乙方(盖章)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委会南部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宁南苑支行开户帐号:402672523935元电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6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 猪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