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



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30072745572311270571

项目业主:

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庭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16230072745572311270571

合同总金额:

¥1,474,566.2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01月15日

服务内容:

包括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施工前后(包括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的设计咨询服务等业务。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pdf

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 2026-04-0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发包人: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设计人:虫庭国际设计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1建设单位(发包人):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设计人):中庭国际设计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河源市连平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设计技术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人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2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的名称:连平县元善镇道路修复、路灯安装以及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二体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内容:连平县元善镇增坝村、河坝村道路塌方区域修缮,江面村105国道边路灯安装及鹤湖村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等工程设计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设计地形及规划图5.2有关项目的审批文件5.3设计测绘图电子文件。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提交设计施工图纸一式六份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工程造价(万元)费率设计费(元)1鹤湖村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2918019.82+146614.42=3064634.242.0%61292.692增坝村、河坝村道路塌方区域修缮,江面村105国道边路灯安装3170376.95+943201.08+2179398.84=6292976.871.8%113273.58合计174566.27注:设计费按通用建筑≤2000万元内,按建安费2%市政工程:≤3000万元,按建安费1.8%;37.2双方商定,本项目设计服务金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河源市前期项目相关费用》计费,本工程设计费:174566.27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工程设计费为准。第八条支付方式8.1交付施工图七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100%即¥174566.27元(壹拾柒万肆仟伍佰陆拾陆元贰角柒分)。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如设计人完成全部设计后,因发包人原因更改设计方案,需重新设计图纸的,发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80%作为原方案的设计费用。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无需退还发4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时,按当期应付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后一周后,按实际设计进度与当期应付设计费的全部额度比例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5定。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法院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如需技术咨询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6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无7发包人名称: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中庭国际设计有限连平分公司(盖章)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连平县元善镇南湖小学路口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62-4308808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0020000017191587日期:2023年12月15日日期:2023年12月15日8H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