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1162026000093-1
二、合同名称: 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162026000093
四、项目名称: 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
地 址: 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联系方式:028-85837786
供应商(乙方):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东秀一路151号3楼
联系方式:152082248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983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9.83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救护培训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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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项目一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1162026000093-1甲方(甲方):戒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供应商(乙方):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花月东街62号签订时间:2026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931.3.采购计划编号:51011626210200014397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498300.001498300.00项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2.1.1.服务内容完成救护员培训(含初级救护员)、心肺复苏(CPR+AED)培训、普及培训、培训品牌提升(黄龙溪古镇景区游客培训体验),师资培训提升教研活动、培训结果运用等。序号服务内容1救护员培训(16学时)含初级救护员(8学时)2心肺复苏(CPR+AED)培训(4学时)3普及培训4培训品牌提升(黄龙溪古镇景区游客培训体验)5师资培训提升教研活动6培训结果运用2.1.2.服务标准2.1.2.1.救护员培训(含初级救护员)(1)培训对象:计划名额3500人。(2)培训时间:救护员培训(16学时,线上8学时+线下8学时),初级救护员培训(每场1天、8学时)。(3)培训师资:培训师资与学员的比例为1:10。师资着装:夏季为带有红十字标志的T恤,其他季节为红十字标志的马甲。服装由供应商按照红十字会要求自行准备。(4)培训教材:按总会标准化救护员培训教材每人一本发放。(5)培训器材:三角巾、绷带训练用品等,按每人一套训练用品配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带至培训现场。(6)培训证书:经考试合格后发放总会标准卡片式《红十字救护员证》,救护员证件制作由供应商负责。(7)培训资料: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由供应商负责。每场培训为每位学员配发急救包一个。(8)实施标准:按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2023年版)》标准执行,培训班必须按照总会相关标准执行。2.1.2.2.心肺复苏(CPR+AED)专项培训(1)培训对象:计划名额500人。(2)培训时间:每场半天(4学时)。(3)培训师资:培训师资与学员的比例为1:10。师资着装:夏季为带有红十字标志的T恤,其他季节为红十字标志的马甲。服装由供应商按照红十字会要求自行准备。(4)培训教材:按(CPR+AED)专项培训教材发放。(5)培训器材:AED模型电极片等,每场至少配备4片AED模型电极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带至培训现场。(6)培训证书:经考试合格后发放总会标准卡片式《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救护员证件制作由供应商负责。(7)培训资料: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由供应商负责。(8)实施标准:按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2023年版)》标准执行,培训班必须按照总会相关标准执行。2.1.2.3.普及培训(1)培训对象:计划普及培训25000人次,开展220场左右。(2)培训时间:每场半天(4学时)。(3)培训师资:每场按1个主讲进行师资配备。师资着装:夏季为带有红十字标志的T恤,其他季节为红十字标志的马甲。服装由供应商按照红十字会要求自行准备。(4)普及效果:了解常见急症的处理,突发灾害的应急措施,心肺复苏的理论知识等。(5)培训资料: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由供应商负责。(6)实施标准:按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2023年版)》标准执行,培训班必须按照总会相关标准执行。2.1.2.4.培训品牌提升(黄龙溪古镇景区游客培训体验)(1)培训对象:在黄龙溪古镇景区为游客开展专项培训体验共10场,受益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2)培训时间:每场半天(4学时)。(3)培训师资:每场按1个主讲、1个辅讲进行师资配备。师资着装:夏季为带有红十字标志的T恤,其他季节为红十字标志的马甲。服装由供应商按照红十字会要求自行准备培训器材:三角巾、绷带、呼吸膜、训练用品等,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带至培训现场培训物料:活动现场布置由供应商负责。2.1.2.5.师资培训提升教研活动(1)活动场次:计划开展师资教研交流活动4场。(2)时间安排:每场半天。(4)活动效果:应急救护师资以研讨交流形式开展应急救护技能教研演练,不断提升救护培训的教学能力。2.1.2.6.培训结果应用围绕“13520”应急救援响应体系,在黄龙溪古镇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开展1场应急响应和救护能力提升演练。2.1.2.7.其他要求(1)每场活动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2)每场活动涉及的物料如:矿泉水、餐食、现场布置均由供应商负责。2.1.3.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注册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不少于5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证书)。根据培训项目及现场学员的数量,合理配备主教和助教,以满足现场教学的需要。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4983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3.2.支付方式按进度分期付款,分三次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2)根据项目推进阶段,实行分期结算。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80%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后,向甲方提供全部培训数据和结项报告等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首期149490.00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对公支付是中期249150.00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80%后15日内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对公支付否尾期99660.0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对公支付否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2.服务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4.3.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甲方指定地点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5.2.验收程序:单位内部验收。5.3.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5.4.验收主体: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5.5.验收内容5.5.1.技术履约内容: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对服务的人员配备、服务进度、服务成果、售后服务等核心内容逐项核对验收/阶段考核,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约定执行。5.5.2.商务履约内容: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对服务提供时间、地点、方式、服务费用结算等核心商务条款核对验收/阶段考核,做好验收记录。5.6.验收标准: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服务及完整的文档资料;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服务需求的事项和规范中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验收标准;5.7.验收/阶段考核完成后,验收人员现场签署《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明确验收意见(合格/不合格):供应商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停止支付采购资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阶段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对应阶段资金。甲方未及时开展履约验收的,供应商可主动联系甲方启动验收;甲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30日不进行验收且已使用供应商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完结后,甲方将验收人员名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验收/考核记录等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有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得支付资金(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外):①采购项目未经验收的;②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③采购项目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服务功能的;④合同履行中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订立补充合同进行追加的部分;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8.甲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30日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乙方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5.9.本项目履约验收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成财规(2026)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5.9.1.考核办法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表考核主体: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考核对象:项目服务供应商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4考核办法考核维度考核指标分值考核标准扣分加分情况实得分备注1.救护员培训10完成率100%得10分:90%≤完成率<100%按比例折算;<90%得0分,超额完成1%加0.5分,最多加3分计划3500人一、培2.CPR+AED专项培训5完成率100%得5分;90%≤完成率<100%按比例折算;<90%得0分,超额完成1%加0.3分,最多加2分计划500人训任务完成情况(40分)3.普及培训10人次25000、场次220场均100%完成得10分;一项90%川完成率<100%另一项达标得5分;任一指标<90%得0分,人次/场次超额1%各加0.2分,最多加3分计划25000人次、220场4.黄龙溪古镇景区培训体验510场、W2000人次均达标得5分;场次达标人次不足得2分;场次不达标得0分,人次超额1%加0.2分,最多加2分计划10场、W2000人次5.师资教研活动5.师资教研活动55完成4场得5分,少1场扣2分(扣完为止),额外开展合规教研1场加1分,最多加2分计划4场计划4场6.应急演练开展5按要求完成1场得5分,未开展得0分,演练效果优秀经确认加2分黄龙溪古镇救护站专项演练二、培训服务质量标准(30分)1.师资管理6师资比例、持证、着装均合规得6分,每发现1次违规扣2分,师资不足影响教学单次扣3分救护员/CPR+AED培训师资比1:10,着装符合红十字要求2.教材与器材6教材、训练用品足额配备,CPR+AED培训每场W4片模型电极片,黄龙溪培训器材齐全得6分,每发现1次配备不足扣2分,器材/教材问题影响教学单次扣3分每人1套训练用品,器材由供应商自备3.物料与物资4矿泉水、餐食、现场布置等物料齐全,安全保障物料到位得4分,每发现1次缺失/不达标扣1分物料由供应商全权负责4.证书与资料6证书按时规范发放、培训资料完整归档得6分,证书延误/错误1次扣2分,资料缺失/归档不规范1次扣1分发放总会标准卡片式证书5.培训配套4救护员培训每人1个急救包,物品齐全无遗漏得4分,每发现1次遗漏/物品缺失扣1分急救包由供应商配发6.培训效果4随机抽查学员(每类≥5%),合格率W95%得4分;90%川合格率<95%得2分;<90%得0分考核应急救护知识与实操能力三、人员配置与履约能力(10分)1.核心师资配置6持有效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证书W7人得6分,每少1人扣3分(扣完为止)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证明2.现场师资调配4按培训规模合理配备主教/助教,无教学受影响情况得4分。每发现1次调配不合理扣2分满足现场教学实际需求四、服务管1.安全管理5年度内无安全事故得5分;一般安全事故扣3分;重大供应商承担每场活动全部安全责理与合规性(20分)安全事故得0分任2.保密要求4未向第三方泄露项目信息资料得4分,发现1次泄露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得0分项目信息资料所有权归甲方3.沟通与汇报3定期通告项目进展、按时提交报表、及时响应甲方需求得3分,每发现1次延误/响应迟缓扣1分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报备4.合同条款执行5严格遵守服务期限、付款资料、知识产权等商务条款得5分,每发现1次违规扣2分需按时提供合法完税发票5.监督配合3主动接受指导、监督,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得3分,每发现1次不配合行为扣1.5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监督扣分项(无上限)重大违规、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除本表标准外,发生合同约定重大违约行为,按合同追加扣分按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执行考核总结考核小组签字供应商确认意见口无异议口有异议(异议说明:供应商签字:年_月日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8.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8.3.供应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款项甲方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8.4.供应商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若乙方未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方法9.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11.4.1.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4.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11.5.保密义务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甲方提供或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和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花月东街62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双流分行银行账号:511610018018160281104乙方单位名称:成都成华区托爱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东秀一路151号3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银行账号:510014683080515354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十字应急救护计划内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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