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研学实践活动采购合同公告(资兴市教育局2026)



资兴市教育局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4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28号-1

采购人(全称):资兴市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

2、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28号

3、项目内容: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雄鹰

6、联系电话:332075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93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3月18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20日。总日历天数:2天。

2、地点:详见合同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详见合同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3-1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3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详见合同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段涵峰
委托代理人:黎凯

电 话:17711650651
电 话:17707352020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郴州七星支行

 
帐 号:18643301040011079

附件下载:

2026韶山行资兴市教育局合同.pdf

2026年“我的韶山行”资兴市教育局红色研学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全称):资兴市教育局乙方(全称):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甲方):资兴市教育局代表人:地址:受托人(乙方):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黎凯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南岭大道9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D2XXY84X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积极推动红色研学活动,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我的韶山行”湖南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实施方案》(湘教通(2026〕11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研学主题:走进伟人故里,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二、研学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1日——2026年3月22日三、研学地点:华润营地/韶山学校思政营地/今朝营地/韶山营地四、研学对象:资兴市第一中学、资兴市市立中学、资兴市职业技术学校五、研学内容:立足韶山“伟人故里、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的优势,依托***广场、***同志纪念馆、***同志故居和韶山研学营地,通过举行献礼仪式、展教结合、思政大课、主题班会等活动,结合形式多样的行前行后延伸教学及拓展作业,挖掘1韶山文物、文献、事迹、故事等红色资源对当代青少年发展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六、研学费用:费用总额:1393000.00元(463元/人,最终结算费用,将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费用标准,以及实际参与人数为主)。含学生及带队老师车费、餐费、保险费等,均由财政全额拨款补助,出团前由乙方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所有款项。七、支付方式:本次研学活动所有费用由省财政全额拨款补助,甲方根据财政划拨进度,在收到财政划拨款后,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若上级财政不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甲方不垫付差额资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资兴市教育局研学费用费用总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1393000.00)(含税)。此价格为2025年文件规定的标准,2026年的标准在2025年红色研学经费的基础上,以上级部门重新核定的研学经费补助标准为准,根据实际人数和2026年核定的新标准据实结算。交通标准:正规旅游大巴,配备GPS及急救包,附旅游车队资质和合作协议(或普铁/高铁专列)。5.保险标准:乙方应于出发前72小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单原件。(1)意外身故/伤残:50万元/人。(2)意外医疗:5万元/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临时增减服务内容的行为和乙方不合理的安排;3.在支付研学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请求救助和保护;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6.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N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各项权利。8.乙方不得将业务转包第三方。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0合同。9.保密义务。乙方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需按每人5000元标准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合同附件:附件1:研学日程附件2:安全预案附件3:供应商资质附件4:保险保单(二)甲方的义务:31.如实提供报名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内容,用于购买旅游意外险。告知乙方所知晓的与研学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联系;2.在研学前确定好研学活动的师生人数并正式通知乙方;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学费用;4.教育研学参加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研学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违规用品。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根据甲方提供的研学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该人员报名参团;2.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为参加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研学费用;4.研学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5.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甲方健康、文明出行,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二)乙方的义务:41.按照合同和《研学方案》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研学行程安排;2.配备足量的、具有相关资质且能力及责任心强的带队工作人员组织相关研学活动,同时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研学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研元学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研学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4.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能时应当采取合埋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并积极协调处理研学行程可能产生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5.为甲方参研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在出现理赔事件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的扩大,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6.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对外泄漏,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被泄密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依法承担因违约或过错行为给甲方及甲方参研人员带来的一切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十、合同变更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研学费用及给对5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研学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2.行程开始前如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对方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因甲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研学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乙方承担。十一、合同解除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研学行程(本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研学时间缩6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甲方违约行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甲方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研学内容之外进行个人活动,或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端,原则上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则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湖南省、市(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资兴市教育局乙方: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26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3日7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参加我公司组织的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28号、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6-00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磋商小组认真评定、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有关情况如下:采购项目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成交内容成交供应商名称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小写:¥13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采购内容详见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采购需求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南岭大道988号(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1201室)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成交供应商携带本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要求、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有效补充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与采购人尽快签定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单位公章):资兴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12日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参加我公司组织的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28号、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6-00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磋商小组认真评定、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有关情况如下:采购项目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成交内容成交供应商名称郴州市广邑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小写:¥13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采购内容详见资兴市2025-2026学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采购需求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南岭大道988号(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1201室)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成交供应商携带本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要求、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有效补充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与采购人尽快签定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单位公章):资兴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色研学实践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