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



一、合同编号: 11NK1605805020262808
二、合同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NBITC-202630034GC
四、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
联系方式:81981059
供应商(乙方):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
联系方式:150588992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鄞州大队、高速三大队零星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646000.00
合同金额: 64.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展达(鄞州大队、高速三大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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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发包方(甲方):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承包方(乙方):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2)服务范围:鄞州大队、高速三大队零星维修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执行的技术规范(1)服务内容: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20万元以下小型零星修缮工程,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内容。(2)执行技术规范: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第三条人员和设备安排1、人员安排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编号项目负责人孙雪君工程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浙2332010202311220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陈姬娜工程师职称证书中级ZC3302202407287建筑施工******************施工员吴晓剑/岗位证书/0332310100017000119土建******************质量员叶海鹏/岗位证书/0331810693318005018土建******************安全员李定送/岗位证书/浙建安C3(2017)6290605/******************资料员张以清/岗位证书/0332511400024000177/******************材料员邵永建/岗位证书/0331811193318017234/******************预算员陈琳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21203300006026土木建筑******************2、设备安排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云石切割机110MM2广州20230.85良好装修装饰2腻子搅拌机牧田UT1305型2日本20220.85良好装修装饰3涂料喷涂机蒂凡8601佛山2023/良好装修装饰4电动空气压缩机15HP型1上海20230.75正常装修装饰5自攻钻6800PBV3广州20240.35正常装修装饰6电动扳手P1B~FF~22C3佛山20240.62正常装修装饰7瓷砖铺平机QIANGTUO1上海2021/良好装修装饰8电动套丝机DN65-DN1001上海20232.8良好安装9台钻ф122江苏20231.7良好安装10剥线钳VEKKO-3863上海2023/良好安装11试压泵SY-80-D1东莞2024/良好安装12液压弯管器DB41上海20241.1良好安装13摊铺机RP602L1山东2023100kw良好沥青道路14压路机18T-21T1山东2023115kw良好沥青道路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其费用支付1、委托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或项目工程金额累计至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小型维修在招标人指派后24小时内施工,有施工图的在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后两天内施工:小型维修一周内完成,其余一般不超过20日历天,具体时间根据维修通知单确定为准。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费用结算:(1)由于本项目涉及工作量的多变性、不确定性,所以本项目具体结算时采用按审计价下浮率结算原则。(2)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定额文件:《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等。相关文件:《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8]601号)、宁波市造价处转发《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甬建价[2018]83号)、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甬建价[2018]60号)、宁波市造价处《关于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有关计价问题的通知》(甬建价[2019]1号)。人工信息价(含机上人工):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施工当月刊宁波市市区信息价。材料价格选用先后顺序(含机械燃料动力费):《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施工当月刊宁波信息价、市区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或设备采用市场价。以上信息价、市场价均按除税价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中间值取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间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各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中间值取定。规费:按相应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如有新的政策性文件,从其规定)。税金: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9%计入,政府部门有新文件规定时,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注:①若有新的文件或定额出台,文件执行之日后发生的费用按最新的文件或定额执行。②无法按上述定额计价或不适合上述定额计价的,按市场价结合现场情况合理确定造价。③若无法按上述定额计价或不适合上述定额计价的维修的计日工,宁波市绕城高速范围以内人工费报价不得高于252元/工,宁波市绕城高速范围以外人工费报价不得高于338元/工(含除税金以外的所有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并参与下浮计算,数量及相应的材料按现场签证计入。人工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材料的实际发生工程量由承包人提出预算申请,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进行结算(若实际人工、材料消耗量大于定额消耗量的50%时,可按实际人工、材料消耗量进行调整)。费用结算:根据以上计价组价原则,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进行结算,按成交人下浮率8%结算支付。3、付款方式:3.1)1.预付款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金额的50%预付款,即297160元;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全额先行抵扣工程费,直至抵扣完为止;2.每两个月根据审定金额支付,支付金额=审定金额*(1-合同下浮率);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工作(如有),并根据结算审计金额多退少补。注:①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支付款项前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年度内每标项实际审计定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者服务期限满,合同终止。③每2个月由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电子版及原件至甲方处,未提供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结算。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效果实施监督检查,评分标准由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细则制订。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5、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并在乙方服务期满时予以收回。6、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7、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市政设施维修等工作。8、甲方有权抽查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标准,对招标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市政设施维修服务。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3、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服务内容对外分包或转包。4、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6、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7、如遇特殊情况,例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迎检活动,以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措施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指挥,配合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服务费。第七条质量管理1、乙方不得利用管理区域内现有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检查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如不能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其他事项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2、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6、乙方员工的劳动报酬、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意外事故及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7、若需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乙方对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和承诺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16-2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代表: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3月23日签字日期:2026年3月23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工程项目地址:鄞州大队、高速三大队发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以下称发包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施工单位(乙方):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防止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过程安全。根据市、区委、区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订立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期整个工程施工期(含保修养护期)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期内不发生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工伤死亡事故(含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在建工程倒塌等死亡事故)2、施工单位项目部职工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月均)以下。3、施工单位项目部经区(市)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如合同有承诺的必须达到合同承诺规定及以上)。三、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2、及时解决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涉及到的外部环境条件协调。3、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4、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施考核评比。B、乙方责任1、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经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保证施工安全。2、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与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班组、职工。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配专职(具安全管理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认真、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办妥审批手续。作业班组在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5、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用电、井架、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承重架、脚手架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并加强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要求。6、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登高架设(架子搭设、模板承重架搭设等)、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经国家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自查自纠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并建立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四、奖罚措施1、乙方未达到本管理目标要求的,甲方将在今后工程发包时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限制乙方单位参与甲方一年内的工程建设。2、乙方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区(市)或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中(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合格等级或责令停止施工,甲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工程合同规定进行处罚。3、乙方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区(市)或本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优良等级或评为(区)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甲方将给予通报表扬和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项目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地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16-2电话:电话:158885275482026年月23日2026年3月23日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工程项目地址:鄞州大队、高速三大队发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以下称发包人)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市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响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要求乙方在实施工程过程中由发包人配偶、子女提供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发包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失。(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度营房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16-2电话:电话:15888527548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零星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