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证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和静县人民医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7530070
五、合同编号:11N45790957220262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数字证书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1100
41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涂爱华
联系电话:13345452013
传真:/
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克再东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和静县人民医院数字证书服务合同(1).pdf

和静县人民医院数字证书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和静县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数字证书服务品牌:1项41100.0041100.00合同总价(元)411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壹仟壹佰元整(含税价)二、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28770(贰万捌仟柒佰柒拾元整),乙方须在收到该款项前要求甲方付款时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30%款项,即¥12330(壹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在服务期限届满且甲方对乙方服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同时开具剩余款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金额统一表述为“肆万壹仟壹佰元整”。2、服务期: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期满前1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继续或终止维护服务,甲方如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双方应重新签署下一年的维护合同。三、服务条款本合同所界定的服务是指乙方在上述合同期限内提供给甲方的软件系统的支持和培训服务,包括远程电话支持、用户培训、故障维护等,具体说明如下:1、远程电话支持;2、故障维护:乙方负责在数字认证电子签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出现故障时进行维护,以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产品维护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以及建议。3、正确性维护:指系统运行过程中新发现的错误,乙方负责维护及时改进同时通知甲方,并且提供维护说明。4、用户培训:负责系统的培训与指导,指系统更改后造成操作变化的使用培训,培训对象是甲方信息网络中心工程师,并提供新功能使用说明。使甲方工程师掌握基本原理和常见故障排除的技术。5、需求的更新:甲方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属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且在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系统原有功能框架内的需求更新,乙方予以免费完善到系统中;超出功能范围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按协商价格收取相应费用。6、系统建设建议: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乙方不定期地向甲方提供本系统建设建议方案。7、服务承诺:在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或远程支持、系统技术问题解决与分发,如系统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无法解决,需要工程师前往现场,乙方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医院现场排除故障。乙方工程师到达现场后,应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故障排除;若逾期未修复导致甲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如甲方因软件问题或需求修改,要求工程师现场维护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甲方要求,并按协商确定的时间到达医院现场维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支付甲方200元违约金,一个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据实际服务期限支付服务费,但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2、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2、2、甲方指派(身份证号:)作为本合同履行的甲方的授权代表人,手机:微信号:3、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乙方指派(身份证号:,)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乙方的授权代表人,手机:,微信号:,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甲、乙方双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代表本方发出指令,确认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确认合同履行,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4、本合同中双方列明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业大厦1801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账号:650016102000500011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证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