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6)
合同编号:
4530400HT20260034301
合同名称:
关于车辆燃油服务合同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4530400JH202600343
项目名称:
支付车辆燃油费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
所属地域:
玉溪市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4023.5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3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书.pdf
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合同书甲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7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为便干玉深市生太环境局华宁分局(以下简称“用尸早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提高车辆加油服务质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看平等互利的原则,制订本合同。一、用户范围及采购方式本合同所指用户单位为省财政厅预算管理范围内的行政重业单位用户单位即为采购人,为本合同中万。用尸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均须按7.方指定站点持卡进行加油。G方均须按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优惠条件及承诺的服务坝日标准向用户单位提供加油服务。具体采购手续详见相关条款。。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二年,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三、油品供应及消费方式3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油品标号、计量及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2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3.2业务办理前,甲方要确保将采购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收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开户行:农行玉溪市鸿银支行账号:240598010400052913.3用户单位在乙方加油卡充值网点办理单位加油卡(主卡及副卡)并支付油款,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按收到油款的金额为用户单位办理充值业务。(甲方支付油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立IC卡账户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属于上级拨付下级单位款项的必须在汇款附言备注支付下级某某单位油款。)3.4乙方加油卡充值网点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甲方需求和加油卡类型,开具相应发票。对普通发票客户,可选择充值时开具预付款充值普通发票,或选择消费后根据交易流水开具油品名称、数量的普通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加油消费后根据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用户单位主卡充值后需将充值后的主卡余额预分配到所属各副卡,使用人持副卡到乙方各充值网点圈存后即可使用。3.6若用户单位已办理乙方加油卡,乙方根据用户单位书面确认结果和意见对加油卡信息进行更正。口3.7用户单位车辆使用人持加油卡在乙方所属加油卡4联网加油站加注甲方指定油品。四、优惠兑现.4.1优惠幅度:用户单位所属车辆(须由用户单位进行书面确认)持加油卡到乙方所属加油站加油,按照当地成品油零售到位价,按照加油交易金额2%的优惠幅度(优惠仅能在云南省内乙方所属联网站点,云南省内非乙方所属及省3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外中国石化站点无优惠)。49优重范围优惠仅能在7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持加油卡消费后方可体现。43优惠板还7.方加油卡系统按照甲方加油消费金额及和分优惠额度,自动计算甲方应享受的积分优患,优患金额以加油积分形式自动转入用户单位主卡账户。计算积分的消费金额仅限干合同签订后甲方记名卡主卡、副卡在云南地区中石化加油IC卡联网站的消费金额。合同期外的消费不作为计简和分的消费升数认定。消费升数以乙方的加油卡系统记录的实际消费升数为准。甲方认为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对账申请,由双方共同核实。44和分加油用户单位所属车辆使用积分加油同加油卡全额加油,使用前须主卡、副卡分别进行积分分配和圈仔。45和分限制:办理积分预分配、圈存及积分加油消费时7方不开具任何发票,积分也不能进行折现退款;积分仅能左7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使用和产生:积分消费后不丹计管并板还积分,积分圈存后无法做更改;积分仅限用户单位所属车辆可以使用,用户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枳分捉供给本合同外的第三人使用。46和分使用规则:积分仅可以在云南地区中石化加油IC卡联网站使用。十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5.1甲方的权利义务511用方有权对7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包括本合回所裁和规定的优重条件及承诺的服务范围、标准等)进仃监督。51用方雲遵定7方《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附件)4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相关管理要求办理和使用加油卡。5.2乙方的权利义务5.2.1乙方承诺加油卡不设定使用期限,卡片有效期可无条件延期。本合同期满时未使用完的加油卡余额,用户单位可以选择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优惠)或者要求乙方退还(甲方须退回对应金额发票)。5.2.2乙方承诺保证加油卡质量,若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使用功能障碍,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负责处理好用户投诉。1.5.2.3乙方承诺保证油品质量。若乙方提供的成品油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用户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5.2.4乙方应于每个季度末(季末顺延2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本季度汇总的加油数量及金额,每半年(半年末顺延2个工作日)报送甲方的加油数量和金额的明细表。5.2.5乙方应健全并严格执行用户单位加油卡对应车号加油的相关制度。用户单位车辆应配合按照车辆牌号对号加油,对车牌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乙方负责协助用户单位车辆对车对号加油。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53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七、其它约定7.1在油品资源紧张时,乙方保证用户单位持卡加油的5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油品供应。7.2乙方应开通加油卡限卡限车使用的限制功能。用户单位办理的加油卡所有卡片均为限卡限车使用,若甲方加油卡使用人员使用加油卡时无法对应车辆,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使用加油卡加油消费。卡片对应车辆的限制信息及功能开通由用户单位书面确认,确认后用户单位所有加油卡使用人均不能擅自取消该限制功能,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修改的,须获得用户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同意,并书11面通知乙方后方可执行。7.3乙方应开通加油卡除油品消费外的其他消费限制功能,即用户单位除可以持加油卡到乙方所属加油站消费油品外,不得消费其余商品。7.4乙方对用户单位主卡持有人设置专项联系人,通过加油卡系统为对应人(单位)提供余额查询、消费报表,以及余额不足的提醒服务(以双方对应人就具体事宜沟通结果为准)。八、违约责任8.1甲方应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甲方行为不2竞符合该章程规定的,乙方可单方冻结甲方加油卡账户和解除W合同。8.2甲方不得将加油卡转售或开展代充值业务,不得利用加油卡开展集资、融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旦出现上述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3甲方应当对加油卡主卡、副卡设置密码。甲方不设6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宓码或将宓码外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贡任。84甲方违反上述行为所引发的投诉、纠纷及法律后米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一切优惠待遇,并解除本合同。85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及承担。九、合同变更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7双方均不得招自变更合回。如因市场发生特殊变化时,需要进行变更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业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讨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以下无正文)7合同编号:33450347-23-MY0607-0734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郑志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赵春梅联系电话:1315051724958联系电话:13187728288签订日期:2023.77签订日期:2023.7.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