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2F0943220261
二、合同名称:延吉新村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0000260129172264-10311354
四、项目名称:延吉新村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889号
联系方式:65300829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粉强(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1391751783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延吉新村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37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13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延吉新村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2F0943220261).pdf
延吉新村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94322026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889号邮政编码:电话:65300829传真:联系人:延吉新村街道乙方:上海东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邮政编号:电话:13917517835传真:联系人:张斌开户银行:农行上海菏泽路支行账号:034376000400067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地点1、延吉街道辖区内,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或约定的地方为甲方提供市容市貌辅助管理和其他服务。第二条工作方式及辅管地点1、工作时间1.1日班工作时间:6:00-22:00;夜班工作时间:22:00-次日6:00。整支队伍全年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小时/天,并应确保全年365天有人值守。1.2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比如遇迎接检查、联合整治、重大节假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出勤人员数量和时间应根据要求做适当调整。2、服务人员2.1项目投入人员不得少于10人,45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使用普通话交流,并具有保安上岗证,有特警、武警或部队服役等经验退伍人员优先考虑,服务人员需保持长期稳定。2.2参与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责任心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服装统一、言语文明、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2.3必须参加系统的岗位培训,充分了解自身工作范围和职责,具有一定的办事协调处理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2.4必须按照街道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力争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稳,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达标任务。3、根据街道相关管理规定,协助管理部门做好考勤工作。街道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支付费用或提前终止合同。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监督、检查、取证、讲评等职责。第四条乙方责任1、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按照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文件的要求,团结一致,竭尽全力,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2、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辅助管理。3、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辖区市容,劝阻占道设摊、乱搭建、跨门营业、乱发广告、乱堆放乱吊挂、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固守和巡逻时,如发现简单问题就地处置,情况严重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城运中心处置。4、协调共享单车企业做好共享单车清运,协调第三方非机动车管理企业做好非机动车有序停放。5、在辅助管理工作中要以礼相待,以诚相处,坚持说服教育,文明管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聚众闹事。因管理粗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应配合街道进行不定时段的随机检查,采取录像或拍照取证存档。7、每月向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管理部门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针对问题,及时加强整改。整改到位后,应及时通报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现场验证确认。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137600元整(壹佰壹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该费用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用工人员的开支和成本、补贴、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企业利润、设备使用费、风险费等。街道不再支付招标确定后的其他任何费用。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每月结账一次,每月的服务费用在下一个月的10日将服务费款汇入乙方账户。第六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第七条考核要求1、成交单位(乙方)应严格落实本项目各服务岗位工作要求,实行分岗、分路段定责的服务管理方式,明确各服务岗位的作业标准与考核指标,确保各项服务责任落实到位。2、成交单位(乙方)应配置具备相应的市容管理经验及服务考核管理能力的专职督导人员,全权负责对现场服务作业的日常检查、过程监督及服务绩效考评,确保服务考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3、成交单位(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乙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考核标准需贴合本市容市貌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实际需求,且不得低于甲方及行业相关服务管理要求。4、成交单位(乙方)应建立服务考核机制,每月开展全项目服务综合评比,对服务人员出勤情况、履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服务岗位,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力量重新调配,新到位的服务人员需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相关服务要求,并将服务力量调配情况书面报备甲方。5、成交单位(乙方)应认真记录做好《工作日志》及月度汇总统计。综合项目服务的出勤记录及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开展情况,形成月度服务报告,每月10日前将提交甲方审核,作为每月服务费支付的综合考核依据。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公盖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3、本合同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终止合同,双方必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另一方未履行期限的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5、乙方违约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支付甲方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突发情况应对(1)需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避免和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突发事件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急评估等管理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救援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2)突发事件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若事态无法控制,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同时开展现场救援和现场保护。(3)配合各部门组织人员疏散,协助社会救助机构开展救助。涉及有人员伤病时,协助救助部门进行救助。(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做好现场收尾工作,写出情况报告。2、其他(1)乙方负责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的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事、民事案件等责任,前述情况均与甲方无关。(2)本项目中需要涉及并使用的物质装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乙方自行提供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4)服务人员需保持长期稳定,若需更换人员,乙方需提前至少半个月告知甲方。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留存。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服务工作职责表2、项目人员配置表3、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吴粉强(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1延吉新村街道第三方市容保障服务服务工作职责表1.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协助街道开展辖区市容辅助管理工作;劝阻占道设摊、乱搭建、跨门营业、乱发广告、乱堆放吊挂、乱晾晒、乱张贴涂写等违规行为。2.每日按规定时段(日班6:00-22:00、夜班22:00-次日6:00)开展巡逻/固守,重点区域每2小时巡查1次;发现简单违规行为当场劝阻整改,严重情况5分钟内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城运中心,做好上报记录。3.协调共享单车企业完成辖区内单车清运、规整,配合第三方非机动车管理企业做好非机动车有序停放;遇迎接检查、联合整治、重大节假日保障等情况,按甲方要求增加出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无推诿拖延。4.开展辖区市容环境辅助管理工作中要以礼相待,以诚相处,坚持说服教育,文明管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聚众闹事。因管理粗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相关岗位人员予以调换;5.第三方服务人员必须参加系统的岗位培训,充分了解自身工作范围和职责,须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力争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稳,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达标任务。附件2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保安上岗证号岗位联系电话到岗时间备注(是否固定人员)12345678910...配置要求:1.本表总人数不少于10人,所有人员年龄均在45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体貌端正。2.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有效保安上岗证复印件,特警、武警或部队服役退伍人员优先录用并在备注栏标注。3.本表为固定人员配置表,如需更换人员,乙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将新人员信息报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岗。4.本表加盖乙方公章后生效,人员信息变更后需重新提交更新版至甲方备案。附件3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一、日常管理措施1.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日班、夜班分别记录出勤情况,专职督导岗每日核对考勤,考勤记录作为月度考核重要依据。2.培训管理: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完成系统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市容管理相关法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巡逻管理:实行“分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巡逻模式,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固守,非重点区域循环巡逻,巡逻轨迹、时间全程记录,确保辖区无管理盲区。二、服务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市容市貌辅助管理服务。2.保证项目投入人员数量、资质符合合同约定,人员保持长期稳定,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更换;若需更换,严格履行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的义务,新到岗人员符合合同第二条所有要求。3.坚持文明管理、礼貌服务,杜绝管理粗暴、与管理对象发生冲突等行为;若因管理不当引发纠纷、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接受甲方相应处罚。4.积极配合甲方不定时段随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到位后第一时间提请甲方现场验证确认,无整改不到位、逾期整改情况。5.按合同约定配置专职督导岗,确保服务考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每月按时提交月度服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弄虚作假。6.自行承担项目所需全部物质装备、人员薪酬、加班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不向甲方提出合同约定外的费用要求。7.全年确保岗位有人值守,整支队伍全年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小时/天,遇突发情况、重大保障任务,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人员、时间调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辅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