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修理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2025WX002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222-2026-01079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辆修理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通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通城县解放路1号
3、联系方式:0715-4322572
4、供应商(乙方):通城县车王汽车维修部
5、地址:通城县隽水镇旭红路259号
6、联系方式:135455771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7176元
5、合同金额:1.717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履约地点:通城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2-2026-010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车王)2025.pdf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合同号:2025WX002甲方:通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222011356096C甲方账号:16080270000000061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支行法定代表人:卢效联系电话:0715-432257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乙方:通城县车王汽车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222MA4CE3DW46乙方账号:4205011026190000051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城县银山支行法定代表人:杜林联系电话:13545577195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为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甲、乙双方合法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维修服务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保养、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二、车辆维修服务流程1.维修申请:甲方公车管理员发现车辆问题及时验核后,凭乙方维修单提出维修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2.维修备案:维修审批后,甲方公车管理员凭审批单进行政府采购备案。3.定点维修:甲方公车管理员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车辆维修完毕,甲方公车管理员、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予以确认。4.维修结算: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乙方凭税务发票、车辆维修审批单、车辆维修单等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不使用现金结算。三、车辆维修服务费用1.乙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工时费优惠20%,材料费优惠8%,乙方的工时费、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2.乙方实际维修时所产生的各项维修的工时数量不得高于湖北省交通厅颁布的《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3.针对事故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的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分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四、车辆维修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正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2016第3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湖北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或效果不好的车辆,乙方应当返修或者更换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五、车辆维修服务期限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两年。维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在服务期内维修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通城县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23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修理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