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1101000027706412
五、合同编号:11N0104184432026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线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200
4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毛军辉
联系电话:18690373145
传真:/
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专线业务协议(11N01041844320263201).pdf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专线业务协议合同编号:11N01041844320263201采购单位(甲方):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专线服务--品牌:1项4200.004200.00合同总价(元)42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贰佰元整二、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甲方付费方式为:【集团付费】(集团付费/个人付费),付费类型为:【后付费】(预付费/后付费)。如选择预付费,甲方需提前【0】个月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预存款。后付费须按【6】个月1、3、6或12个月)为缴费周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于付费周期结束前支付费用,逾期未缴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中所提供的服务,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六项违约责任约定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甲方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转账、甲方经办人携带现金或开具转账支票至乙方单位台席处缴费”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提供的转帐支票必须确认银行进账成功后方可进行业务结算。不允许乙方客户经理以业务结算等名义收取现金及现金支票。3、如甲方向乙方客户经理支付现金及现金支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方通过对公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时,应在摘要和备注中说明支付款项的产品及用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线路租用减免费部分,在下一缴费周期缴费时体现。甲方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北京西路支行账户号码: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北京西路支行行号:3015381109200032144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账户号码:8888015200005637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行号:5、若遇国家资费或同行业线路租用费调整时,乙方以“业务通知”的形式将资费标准及时送达甲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对甲方租用费进行调整。“业务通知”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协议约定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7、乙方应定期或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票据的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与票据金额一致的相关款项,若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有权利收回已开具的票据进行冲红处理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甲方票据冲红情况。若乙方为甲方提供预存款发票,则已开具发票的金额乙方无法再次为甲方提供转账或预存清退服务。甲方将发票交回乙方进行返销、作废或冲红的情况除外。同一笔费用乙方仅可以为付费方提供发票,无法再向其成员再次提供发票,若因此开发票的问题造成甲方成员的纠纷与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纳税人识别号:11653200010418443A地址、电话: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1529281583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北京西路支行3015381109200032144若开票信息或开票类型发生变化,则甲方应于开票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8、付费方确认“甲方”为本协议约定各项费用的付费方2/3甲方委托“【/】”单位代付往来款项,乙方可按照“【/】”单位付款金额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9、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上述延期不受次数限制。三、服务条款(一)乙方负责整个传输线路的开通以及开通后日常网络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甲方负责其内部网络的运行维护。(二)甲、乙双方网络设备更换或升级时,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以便作好相应配合,保证双方网络的正常运行。(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网络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测等多方面的支持,提供电信级的网络运行质量保证。(四)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五)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乙方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保障等级为【普通】(AAA/AA/A/普通),并提供7*14小时的集团客户服务和支持专席,技术服务专席热线为10086-8。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