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警示PVC牌子 交通劝导站铁架子+反光贴采购合同公告(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英吉沙县泽邦广告制作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81101000027706936
五、合同编号:11N10385426L2026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条幅、展板、喷绘布制作
详见附件

1.00
5110
511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娟
联系电话:18197698383
传真:/
地址:英吉沙县艾古斯乡4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85426L20261401).pdf

合同编号:11N10385426L20261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英吉沙县泽邦广告制作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英吉沙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英吉沙县泽邦广告制作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英吉沙县泽邦广告制作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英吉沙县泽邦广告制作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条幅、展板、喷绘布制作--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1项5110.005110.00合同总价(元)511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元整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通安全警示PVC牌子880640交通劝导站铁架子+反光贴2220440便民服务中心门头PVC114001400便民服务中心门头背景墙111001100语录1360360制度牌980720服务吊牌340120交通劝导站海报81080减速慢行102525051101/2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1、货物质保期为1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2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如遇人力无法抗拒因素(如:恶劣天气、道路管制等)甲乙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工期应顺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县支行账号:账号: 3050620104002019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警示PVC牌子 交通劝导站铁架子+反光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