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维修保养 饮水机 电饭锅 洗衣机 冰箱 电磁炉 地板胶 办公桌 会客椅 沙发椅 茶几 晾衣架 盆子 拖把 床垫 油烟机采购合同公告(泽普县第五中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泽普县第五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第五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27615383
五、合同编号:11N0620630582026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电暖维修保养
详见附件
批
1.00
6400
6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泽普县第五中学
联系人:王福利
联系电话:13579061365
传真:/
地址:泽普县锦绣中路0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泽普县第五中学支教老师合同.pdf
北疆支教教师宿舍生活设施及日常用品合同编号:11N0620630582026601采购单位(甲方):泽普县第五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北疆支教教师宿舍生活设施及日常用品2.项目部位:泽普县第五中学3.项目内容:详情见本合同三-2《预算明细表》。二、工期要求1.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总工期共计天。2.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合同金额与预算明细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580.36元(大写:叁万叁仟伍佰捌拾元叁角陆分),其中北疆支教老师宿舍采购26580.36元(大写:贰万陆仟伍佰捌拾元叁角陆分)、北疆支教老师宿舍改造7000.00元(大写:柒仟)此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利润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2.预算明细表:①北疆支教老师宿舍采购清单:制作内容材质规格单位数量报价(元)报销(元)备注饮水机安吉尔台4218.04872.16电饭锅先科4L台482.8331.2洗衣机海尔大神童台410354140冰箱海尔台41240.624962.48电磁炉台4138552自行车辆46212484地板胶㎡8011.04883.2水壶先科台438.64154.56办公桌张4289.81159.2会客椅把4117.3469.2沙发椅套4510.62042.4茶几个4207828实木床1.2M套41007.44029.6晾衣架个4151.8607.2盆子个46.927.6拖把个411.0444.16床垫3CM厚、5CM个4148.35593.4油烟机台46002400合计26580.36②北疆支教老师宿舍改造清单:制作内容材质规格单位数量报价(元)报销(元)备注暖气改造组88006400纱窗改造扇875600合计7000四、材料与设备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均须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五、项目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及其他相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3.保修期限自项目正式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维修不及时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款项在项目竣工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及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项目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金额与审计确认的工程总金额一致),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收款信息;账号名称: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号码:965317013000657309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曙光国际支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张晓菡开户行行号:40389400090七、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项目质量、工期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明等文件;(3)项目竣工后,有权组织初步验收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义务:(1)在项目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如清理场地内障碍物、接通施工用水用电等);(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及时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材料样品及货物等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若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同意;(4)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及必要的便利条件;(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确认设计方案、材料样品等;(3)项目竣工并经审计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2.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与工期;(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若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项目竣工后,负责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场地。(6)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附件(设计方案、材料样品确认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泽普县第五中学乙方(盖章):新疆一品千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电暖维修保养 饮水机 电饭锅 洗衣机 冰箱 电磁炉 地板胶 办公桌 会客椅 沙发椅 茶几 晾衣架 盆子 拖把 床垫 油烟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