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博爱医院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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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442000-2026-00360
合同名称: 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4-07 00:00:00
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博爱医院
一、合同编号
442000-2026-00360
二、合同名称
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2000-2026-00360
四、项目名称
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山市博爱医院
地址:城桂路6号
联系方式:0760-88776210
供应商(乙方): 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
联系方式:020-832604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1(套)
1,388,500.00
1,388,500.00
合同金额: 1,388,5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7日至2029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中山市博爱医院
2026年04月07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中山市博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虫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人同县2026020/0/00126签约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签订日期:二O二六年四月七日第1页共10页甲方(买方):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卖方):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根据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2000-2026-00360)的招标结果,就卖方向买方提供体外循环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设备明细详见“合同标的”第3点的合同设备,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为中山市博爱医院购置体外循环设备医疗设备,包括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2.完成设备安装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3.卖方负责向买方供应下表中所列合同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体外循环设备注册证名称(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Heart-LungSupportSystem)迈柯唯RotaflowII德国迈柯唯心肺医疗有限责任公司MaquetCardiopulmonaryGmbH1套1388500.001388500.00合计1388500.00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388500.00元)。(价格明细以投标明细表为准);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卖方进行的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三、设备产地及标准1.卖方必须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买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设备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四、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1.到货及安装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2.安装时间安排如下:1)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2)验收时间:安装正常使用30天。3合同生效,买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设备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合同资料表》规定将到货时间提前通报买方。五、保密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第2页共10页六、技术文件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4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格中。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设备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7.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8卖方必须配合买方将合同设备免费成功连接传送到买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七、知识产权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八、包装、装卸和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4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九、装运单证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交给买方: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设备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十、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如供应商属中小企业为60日,供应商在订立合同时,应主动提供证明材料),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保险函)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即1388500.00元;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保险额)为合同金额的5%,即69425.00元,验收合格两年后无履约缺陷2.月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3.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卖方凭以下资料申请款项支付:①合同复印件;②验收调试合格报告;③中标人开具对应款项的正规全额发票和对应款项收据。4因买方使用资金需要经过财务审批程序,买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务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账务部门、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买方已经按期支付。十一、产权与风险转移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1.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2.设备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第3页共10页3.因设备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二、保险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规定,卖方承担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风险。因此,卖方应按设备总价的110%价值为设备投保一切险、为派往买方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为设备交付前有关本项目活动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十三、检验与测试1.合同条款的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设备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3.女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4买方在设备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设备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5.交货时,卖方应将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买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如果设备是进口产品,且属于强制检验商品,卖方应附上经中国国家商检部门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7.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十四、伴随服务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的一项或各项,以及《合同资料表》及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安装1.1安装和调试: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卖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1.2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1.3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1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1.4卖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1.5卖方已对买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买方索赔;1.6合同总价包含设备接入医院内部系统所有费用。2.验收2.1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卖方负责将设备相关废弃物带离医院。2.2卖方必须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方案。2.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设备未达到买方要求的设计性能,买方可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2.4验收工作由买方和/或卖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2.5女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2.6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中英文操作、维修手册各壹套: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主要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第4页共10页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2.7技术资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中英文操作、维修手册各壹套;使用说明书(包含电子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主要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2.8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如果有)2.9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主要备品备件、易损配件、配套耗材清单及单价(含价格清单)2.10列明投标设备的全套系统配置清单及单价。3培训3.1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3.2卖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对买方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培训,直至培训人员能完全操作(卖方列明具体培训计划方案)十五、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1.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型号。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设备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设备的生产日期必须在到货日期(送达到买方指定地点日期)6个月内,进口设备(以注册证为准)可放宽至12个月内。1.2.免费更换期:卖方承诺,合同项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如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1.3质量保证期:合同项下设备整机(合同设备配置清单中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为3年,除另有约定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如前述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少于合同设备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以合同设备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准。上述质量保证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算。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报修电话、邮件、微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服务热线:24小时/天7天/周(星期且至星期六)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时,响应时间小于十二小时,四十八小时内排除故障,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卖方必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设备保证采购人使用,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卖方无条件换货,如质量保证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内结束后,卖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1.4对质量保证期内的故障报修,如卖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卖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量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1.5.质量保证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有偿服务。2.质量保证期满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2.2.质量保证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买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买方所需零配件。2.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2.4要求售后服务为生产原厂家负责,卖方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第5页共10页2.5售后联系方式:17329507894售后服务公司: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联系人: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3260474厂家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厂家厂家售后联系电话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潘来发13560300865十七、索赔卖方对所供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将设备被拒收前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设备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成交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保期。4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十八、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十九、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2.违约金按迟交设备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5‰/天计算,误期期限为5天。一旦达此限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此时如果买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3.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5%/天计算,延迟付款期限为10天。一旦达此限期,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上述的规定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限30天买方仍不付款,且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支付赔偿予卖方。4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二十、合同变更第6页共10页1卖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设备的,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2.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设备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3.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设备,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设备应承担的责任。二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合同因买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2.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部份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2又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设备,买方应按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设备,买方可:(1)仅对部份设备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所剩设备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份完成的设备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3.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设备(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3.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如果买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4.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面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二十二、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为交货地人民法院。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二十三、通知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资料表》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二十四、违约责任1.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7页共10页2.卖方所发物资有不合规格、霉烂或不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行为,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另订合同补充条款。,二十五、税和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六、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二十七、合同构成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二十八、其它1.全部合同设备验收完成后,卖方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应当及时按照结算审核意见修改资料直至通过结算审核。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每延误一天扣减800元。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买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卖方不得部份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合同附件(1)附件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公司公章);(2)附件二:合同设备配置清单;(3)附件三:主要零配件耗材清单及价格。5.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设备报废之日终止。6.本合同合计10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7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盖章):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电话:076088776210电话:020-83260474载山传真:签约代表:传真:020-83260474签约代表: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锒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人民北路支行账号:94400201000383****账号:660074237308日期:202年4月日日期2026年4月7日第8页共10页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442000-2026-00360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博爱医院委托我司组织的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2000-2026-00360]中,经评委专家组评定,最终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请贵司于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依照招标文件中双方约定的中标服务费的相关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项目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2栋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211126509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0760-88776210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淑瑶联系电话:17329507894中标金额1,388,500.00元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26年月10日第9页共10页中山市博爱医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甲方(医疗机构):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经销单位):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1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一.凡与我院进行医疗器械经销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招标采购工作,保证医疗器械在购销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禁止甲方工作人员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及临床活动中,向经销人员索要或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好处费、回扣、财物、临床观察费和各种不正当利益。三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如发生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选择权。在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发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不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五乙方不能进入医疗耗材仓库等工作场所了解耗材库存情况和销售信息,违反者,甲方有权停止业务往来。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到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六.甲乙双方如违反以上条款,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七.本协议书为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由医院纪检监察科负责解释和督查。甲方(盖章):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盖章):中盈华诺(厂东)科技有限公司铈速头授权代表:2026年月7日福授权代表:202年4月日中山市博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虫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人同县2026020/0/00126签约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签订日期:二O二六年四月七日第1页共10页甲方(买方):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卖方):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根据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2000-2026-00360)的招标结果,就卖方向买方提供体外循环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设备明细详见“合同标的”第3点的合同设备,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为中山市博爱医院购置体外循环设备医疗设备,包括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2.完成设备安装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3.卖方负责向买方供应下表中所列合同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体外循环设备注册证名称(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Heart-LungSupportSystem)迈柯唯RotaflowII德国迈柯唯心肺医疗有限责任公司MaquetCardiopulmonaryGmbH1套1388500.001388500.00合计1388500.00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388500.00元)。(价格明细以投标明细表为准);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卖方进行的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三、设备产地及标准1.卖方必须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买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设备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四、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1.到货及安装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2.安装时间安排如下:1)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2)验收时间:安装正常使用30天。3合同生效,买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设备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合同资料表》规定将到货时间提前通报买方。五、保密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第2页共10页六、技术文件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4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格中。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设备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7.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8卖方必须配合买方将合同设备免费成功连接传送到买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七、知识产权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八、包装、装卸和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4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九、装运单证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交给买方: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设备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十、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如供应商属中小企业为60日,供应商在订立合同时,应主动提供证明材料),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保险函)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即1388500.00元;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保险额)为合同金额的5%,即69425.00元,验收合格两年后无履约缺陷2.月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3.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卖方凭以下资料申请款项支付:①合同复印件;②验收调试合格报告;③中标人开具对应款项的正规全额发票和对应款项收据。4因买方使用资金需要经过财务审批程序,买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务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账务部门、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买方已经按期支付。十一、产权与风险转移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1.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2.设备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第3页共10页3.因设备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二、保险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规定,卖方承担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风险。因此,卖方应按设备总价的110%价值为设备投保一切险、为派往买方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为设备交付前有关本项目活动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十三、检验与测试1.合同条款的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设备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3.女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4买方在设备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设备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5.交货时,卖方应将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买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如果设备是进口产品,且属于强制检验商品,卖方应附上经中国国家商检部门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7.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十四、伴随服务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的一项或各项,以及《合同资料表》及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安装1.1安装和调试: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卖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1.2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1.3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1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1.4卖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1.5卖方已对买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买方索赔;1.6合同总价包含设备接入医院内部系统所有费用。2.验收2.1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卖方负责将设备相关废弃物带离医院。2.2卖方必须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方案。2.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设备未达到买方要求的设计性能,买方可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2.4验收工作由买方和/或卖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2.5女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2.6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中英文操作、维修手册各壹套: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主要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第4页共10页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2.7技术资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中英文操作、维修手册各壹套;使用说明书(包含电子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主要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2.8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如果有)2.9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主要备品备件、易损配件、配套耗材清单及单价(含价格清单)2.10列明投标设备的全套系统配置清单及单价。3培训3.1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3.2卖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对买方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培训,直至培训人员能完全操作(卖方列明具体培训计划方案)十五、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1.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型号。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设备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设备的生产日期必须在到货日期(送达到买方指定地点日期)6个月内,进口设备(以注册证为准)可放宽至12个月内。1.2.免费更换期:卖方承诺,合同项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如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1.3质量保证期:合同项下设备整机(合同设备配置清单中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为3年,除另有约定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如前述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少于合同设备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以合同设备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准。上述质量保证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算。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报修电话、邮件、微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服务热线:24小时/天7天/周(星期且至星期六)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时,响应时间小于十二小时,四十八小时内排除故障,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卖方必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设备保证采购人使用,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卖方无条件换货,如质量保证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内结束后,卖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1.4对质量保证期内的故障报修,如卖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卖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量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1.5.质量保证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有偿服务。2.质量保证期满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2.2.质量保证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买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买方所需零配件。2.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2.4要求售后服务为生产原厂家负责,卖方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第5页共10页2.5售后联系方式:17329507894售后服务公司: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联系人: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3260474厂家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厂家厂家售后联系电话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潘来发13560300865十七、索赔卖方对所供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将设备被拒收前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设备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成交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保期。4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十八、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十九、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2.违约金按迟交设备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5‰/天计算,误期期限为5天。一旦达此限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此时如果买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3.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5%/天计算,延迟付款期限为10天。一旦达此限期,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上述的规定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限30天买方仍不付款,且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支付赔偿予卖方。4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二十、合同变更第6页共10页1卖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设备的,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2.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设备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3.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设备,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设备应承担的责任。二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合同因买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2.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部份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2又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设备,买方应按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设备,买方可:(1)仅对部份设备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所剩设备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份完成的设备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3.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设备(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3.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如果买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4.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面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二十二、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为交货地人民法院。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二十三、通知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资料表》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二十四、违约责任1.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7页共10页2.卖方所发物资有不合规格、霉烂或不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行为,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另订合同补充条款。,二十五、税和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六、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二十七、合同构成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二十八、其它1.全部合同设备验收完成后,卖方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应当及时按照结算审核意见修改资料直至通过结算审核。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每延误一天扣减800元。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买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卖方不得部份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合同附件(1)附件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公司公章);(2)附件二:合同设备配置清单;(3)附件三:主要零配件耗材清单及价格。5.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设备报废之日终止。6.本合同合计10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7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盖章):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207室电话:076088776210电话:020-83260474载山传真:签约代表:传真:020-83260474签约代表: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锒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人民北路支行账号:94400201000383****账号:660074237308日期:202年4月日日期2026年4月7日第8页共10页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442000-2026-00360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博爱医院委托我司组织的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2000-2026-00360]中,经评委专家组评定,最终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请贵司于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依照招标文件中双方约定的中标服务费的相关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项目中山市博爱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2栋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211126509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0760-88776210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淑瑶联系电话:17329507894中标金额1,388,500.00元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26年月10日第9页共10页中山市博爱医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甲方(医疗机构):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经销单位):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1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一.凡与我院进行医疗器械经销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招标采购工作,保证医疗器械在购销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禁止甲方工作人员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及临床活动中,向经销人员索要或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好处费、回扣、财物、临床观察费和各种不正当利益。三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如发生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选择权。在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发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不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五乙方不能进入医疗耗材仓库等工作场所了解耗材库存情况和销售信息,违反者,甲方有权停止业务往来。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到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六.甲乙双方如违反以上条款,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七.本协议书为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由医院纪检监察科负责解释和督查。甲方(盖章):中山市博爱医院乙方(盖章):中盈华诺(厂东)科技有限公司铈速头授权代表:2026年月7日福授权代表:202年4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