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工程安装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公安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恒泽铭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27651792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2062026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详见附件
项
1.00
198000
19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一龙
联系电话:18299911385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公安局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合同.pdf
哈密市公安局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合同甲方:哈密市公安局乙方:新疆恒泽铭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哈密市公安局乙方:新疆恒泽铭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哈密市公安局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概要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哈密市公安局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由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辅材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项目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保障服务。第二条设备要求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辅材及部件应当是全新的且是符合国家安检合格的产品。设备安装调试以满足哈密市公安局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目款总额为¥19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项目款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项目款,即¥19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税率为6%)技术服务费发票。乙方开户行:工商银行乙方户名:新疆恒泽铭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账号:3002029109100154640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BW21122K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101栋18层办公7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乙方电话:15886916863该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在完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所有费用应不超过合同款。第四条设备的验收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将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负责设备型号的确认。确因工作需求,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设备临时保管环境,但不对设备的保管负责。第五条安装、调试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应全力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所需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实施。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3日内调试完毕。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在项目正式投入实施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实施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乙方的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第七条验收和移交系统调试开通10天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1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做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100%后的3日内将项目移交给甲方使用。第八条设备保修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以供甲方咨询。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乙方应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存放地为乌鲁木齐市。项目开通后一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原因造成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项目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确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2%。(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交付项目的日期可以顺延。(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项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二向乙方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项目款总额的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项目,应当根据逾期款项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项目,甲方有权利拒不接受验收,直到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项目。第十条责任的免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有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修期届满之日终止。第十三条纠纷处理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哈密市公安局乙方:新疆恒泽铭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章:签章:日期: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