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 红叶石楠采购合同公告(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



2026绿化苗木补充采购合同(标包006)

2026绿化苗木补充采购合同(标包006)

采购人名称

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 (成交) 供应商名称

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76000.00/元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4-07 11:20:14

附件:006 合同.pdf

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绿化苗木补充采购合同采购人: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交单位: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威海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7日合同编号:RCYLJT2026-04-06甲方: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本合同于2026年04月07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RCYLJT2026-04招标文件4.乙方的投标文件5.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澄清的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二、标的物及数量本合同标的物为红叶石楠。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报价明细表》。三、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元)。本价格为预计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单价或价格构成情况详见《报价明细表》。四、质量及专利权:1.乙方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或质量指标必须符合RCYLJT2026-0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2.乙方不但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乙方还应当保证对其所供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相关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交货地点及联系方式:交货、安装、调试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0631-7562062。乙方指定联系人:宋涛;联系电话:18963169988。六、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期限: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3内将本合同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所供标的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约定的收货或安装地点。七、验收:1.产品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所有货物抵现场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2.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产品必须在运抵交货地点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4.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5.乙方将标的物供货完毕后,甲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八、《验收报告》的签署及送达: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验收建议,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甲方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后及时内启动项目验收,乙方应当予以全面配合。2.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按《民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为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但因此而延误项目交付或交货时间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4.即使甲方未及时进行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未发现问题的,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义务。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货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收取成本价格。九、付款1.项目验收合格为本合同价款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价款。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3.付款方式: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50%,尾款两年内(验收报告之后)付清。中标单位须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免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形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以供采购人用于完成9%增值税抵扣。如因中标单位开具的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按9%税率足额抵扣的,双方同意保持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不变,并根据减少的增值税抵扣金额相应降低合同含税金额。4.付款信息收款人: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荣成支行崖头分理处银行账号:37050170668800000003联系人:宋涛联系电话:18963169988十、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公开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在响应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一、变更、修改和转让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供货完毕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合同解除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6)甲方应当提供而未向乙方提供履约条件的。2.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违约赔偿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一条变更、修改和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限期更换或者纠正,由此而造成延期,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违约赔偿;如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约定,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标的物及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采购款、利息、维权费用等)。2.乙方违反第六条关于履行期的约定,逾期交货、逾期交付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供货、交付验收,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到货,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的,如果在解除前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了乙方的产品而解除后需要退货的,则对使用期间的损耗或折旧甲方不负责补偿。4.项目验收不合格执行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但经采取补救措施后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的损失。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保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保金全额扣除。乙方履行保修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另找他方解决,所需费用及所造成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仍不足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7.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8.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1)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2)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3)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4)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5)与甲方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6)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9.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因处理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十四、争议解决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书共四份,招标代理公司执行一份,甲、乙两方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六、签约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甲方:荣成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乙方: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RCYLJT2026-04(电子章)项目名称2026绿化苗木补充包段编号006红叶石楠预算价投标总价176000.0000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零角整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毕质保期*一年交货地点*采购文件要求的地点投标报价说明报价明细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货物名称政策需求数量单位生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元)*合价1红叶石楠80000.0000株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颜集镇大庄村荣成市绿丽苗木有限公司冠25cm,高40cm以2.2000176,000.0000注意: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可填写,“”项是必输项,任何有底色的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本次(若无此项内容,可填写无):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3.按照本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4.本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5.删除本表、增加本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无效投标:A需求响应表(单位公章)招标要求投标响应编号商品名称招标需求响应需求*偏高·偏高说明1红叶石楠冠25cm,高40cm以下,15cm以上营养钵冠25cm。高40cm以下,15cm以上营养钵无注意:1.按照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2.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3.响应需求请按照商品(服务)的招标需求的逐一说明,如实填写。“响应需求”中需详细列明所报产品(服务)的明细;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无效。4.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可填写,“”项是必输项,任何有底色的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本次投标无效;5.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6.本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填写完毕后可另存,增加本表、增加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无效投标(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苗木 红叶石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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