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防沙治沙采购合同公告(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6)



一、合同编号:152224-YCZB-CS-20260002-HT-2697217

二、合同名称: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152224-YCZB-CS-20260002

四、项目名称: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兴安盟突泉县
联系方式:04825122768
供应商(乙方):突泉县海森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突泉县突泉镇永保村
联系方式:15024805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
1(项)
¥2,050,000.00
¥2,05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0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2日至2027年04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施工合同.pdf
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04月07日

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4月2日1扫描全能王创建发包人: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王双菊承包人:突泉县海森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于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2.工程地点:东风林场、太本林场、老头山林场、蛤蚂甲林场、永安镇、东杜尔基镇、太平乡、突泉镇、六户镇3.工程内容:对10500亩人工造林进行管护施工,以补植、抚育、人工管护为主。(具体要求详见作业设计)二、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条款;2.承包人提交的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作业设计》;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7三、施工时间1.开工日期:2026年4月2.竣工日期:2026年12月四、工程项目内容1.工程内容:对10500亩人工造林进行管护施工,以补植、抚育、人工管护为主。(具体要求详见作业设计)2.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元)五、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1)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兴安盟突泉县2026年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施工,承包人不得变更作业设计的建设内容。(2)管护期1年(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包括施工期。(3)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技术要点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类废弃物、废土必须及时清理,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养护期间及时清理各种垃圾及污染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符合环保标准。(5)承包人应在产前、产中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3.发包人的责任(1)工程开工之前,向承包人提供该项目初步作业设计、施工图等技术资料。3(2)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要点适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3)因作业设计的误差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发包人负责协助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4.承包人的责任(1)按作业设计做好施工布置,及时配备机械、施工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并按所报的专职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总体安排,如有施工组织不力、施工现场混乱等现象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并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款1%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设计要求施工,不经发包人认可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和改变建设内容。否则,发包人不予验收,并要求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3)承包人有义务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从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5.其他要求(1)施工、养护期内出现任何质量、工程遭破坏及其他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承包人应按用工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发现一例,发包人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4(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来承担。若因发包方的过错造成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2026年12月前必须完成各项工程的建设任务。六、工程验收承包人在确认承包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准备齐全相应资料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承包人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及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七、结算方式1期:支付比例45%,项目人员机械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2期:支付比例45%,项目整体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期:支付比例1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双方指定财务信息:发包人指定开具发票财务信息用户名: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突泉支行账号:0608049909200107439纳税人识别号:1115224011639475G单位地址:突泉县单位电话:0482-5120027承包人指定收款财务信息:5用户名称:突泉县海森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蒙商银行兴安盟突泉支行开户帐号:003561307600010八、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约定开工时间开工,经发包人督促,逾期10天仍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总额3%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人未按照作业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要点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总额1%的违约金;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包人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每逾期一天,以总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4.某一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阶段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自费延长一年养护期,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未付工程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竣工延迟,按合同第八条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管辖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突泉县人民法院管辖。十、合同签署合同签署地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在地突泉县。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十一、其他事宜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句人(美音)空泉县海森园林绿化有限页仕公司于椒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巩固防沙治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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