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底清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2026)



一、合同编号:52273225593484165509182025000202

二、合同名称: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ZML-2025-097
四、项目名称: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
地 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环城北路农业大楼
联系方式:13765757810
供应商(乙方):贵州中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九方御景苑1-5号门面
联系方式:186852477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刘晖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贵2522014201933497)

2.合同金额(元):9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工程施工合同(扫描件).pdf

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乙方:中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二月-1-发包方: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贵州中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库底清理规定,依据审批的《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115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乙方承揽三都县鸭寨水库库底清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施工地点及项目基本概况1.工程地点:三都县大河镇巴佑村鸭寨水库库区。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总价承包的方式。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对三都县鸭寨水库611.5m高程正常蓄水位及壅高水位线以下库区和正常蓄水位线上影响区迁移线以下相关房屋及设施等进行清理,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电站厂房、桥梁、农业生产生活等附属设施拆除清理,包括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卫生清理消杀等(不包含坟墓搬迁、迁移相关工作)。(1)各类建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各种构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至死水位(570.50)以下3m范围内。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电站厂房、桥梁、围墙、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拆除清理。(2)林木清理为正常蓄水位611.5m及壅高水位线以下区域;具体包括林地、园-2-地、零星树木等清理。(3)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包括废弃的堆木料、木质门窗、木质杆材、油毡、塑料,伐倒的树木及其枝丫、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等。(4)卫生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包括一般污染源包括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普通坟墓(不包含坟墓搬迁、迁移相关工作)等;生物类污染源包括居民区及耕作区的鼠类。2.服务标准:符合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GB16882《动物鼠疫监测标准》等国家相应卫生清理标准。第三条工期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办理开工资料,经甲方和移民监评单位审核同意后,甲方出具书面《开工通知书》,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本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自《开工通知书》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乙方需在下闸蓄水验收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因房屋纠纷、土地争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第四条验收条件乙方须在下闸蓄水验收前完成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和卫生消杀,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根据验收规范文件要求,报甲方组织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林业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3-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7天,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施工要求;若未达到施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库底清理施工过程中,对库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行调处,确保库底清理施工有序推进;2.督促水库相关业主单位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申请、文件批复等手续,保障乙方顺利进场施工;3.负责协调库区村寨及村民、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环境;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作,以及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若库底清理施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土地修建施工便道,负责做好各方协调工作,为施工提供必要便利;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保障乙方施工顺利推进:7.乙方按计划完成库底清理任务后,负责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二)乙方职责71.负责编制库底清理实施工作报告或计划,并做好施工说明工作;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各级验收;对各级验收存在的遗留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各类设备管线,擅自拆除造成损-4-失或导致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施工过程中涉及设备进场、工程验收、竣工等需甲方确认的事项,应及时报备,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协调时间: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6.施工期间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移民监评单位的监督与指导;7.配合甲方开展库底清理验收相关工作,直至水库通过下闸蓄水验收(终验)8.针对库区已完成搬迁的坟墓、农村厕所、沼气池等,乙方负责按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消杀、场地回填,确保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及相关卫生清理要求;坟墓的搬迁、迁移及相关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相关义务。9.库底清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每次拨款后按时足额支付机械租赁费和发放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况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先支付,完工结算时予以扣减。第六条库底清理费用本合同实行总价承包,库底清理总费用为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第七条库底清理费用的支付1.本工程实行进度报量,分五次拨款:(1)第一次拨款:乙方完成50%以上工程量,甲方拨付合同总价的30%;-5-(2)第二次拨款:库底清理施工累计完成80%以上工程量,甲方拨付合同总价的30%;(3)第三次拨款:房屋建筑、电站厂房、桥梁、生产生活附属设施拆除清理、林木、漂浮物清理和卫生消杀完成100%,通过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县级验收后,甲方拨付合同总价的30%;(4)第四次拨款: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验收通过州级终验,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甲方拨付合同总价5%;(5)第五次拨款:水库通过下闸蓄水验收,水库下闸蓄水至正常水位线,库面漂浮物清理合格后,甲方拨付合同总价剩余5%;2.乙方每次拨款须提交进度拨款资料,经甲方和移民监评单位审核后作为拨款依据。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拨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约定拨付相应工程进度款项;3.乙方需提供本库底清理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发票;若乙方未提交、延迟提交发票或提交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款项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达到施工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拒绝进场施工或以各种理由不进场施工,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实质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动退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现场工作,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不按规定要求清理或清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于-6-7日内完成整改,直至清理合格,对不配合整改或拒绝整改,超过30天之后,每超期一天,合同总价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接由甲方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可以继续追索。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进度款、尾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却要求乙方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6.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擅自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库底清理合格、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完成、正常蓄水位线库面漂浮物清理合格、合同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其他3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按国家法律规与L定处理;2.双方相关人员通过邮件、社交平台发送的电子文件,或当面交接的纸质文件,均视为有效通知或文件已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份数+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乙方(盖章):贵州中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上月4日签订日期:2006年上月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库底清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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