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2026)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服务

_、合同编号:11N47000327320261204
二、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210170000019-0625-25217F17
四、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学士路1号
联系方式:0571-89991061
供应商(乙方):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联系方式:187588857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_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pdf

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CJS20260029确认书编号:(2026)6600号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价资[2018]170号)等文件规定,医疗固体医疗废弃物属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代处置:甲方系固体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单位,乙方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许可具备固体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资格的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同意将限于本单位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乙方进行收集及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2:本协议下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是指《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描述分类及项下内容。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废弃物分类、包装、暂存等管理知识。2.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委托的固体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若发现处置不妥,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将临床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源头即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甲方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品以及非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混装其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应首先在一线科室按院感要求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消毒剂处理后方可装入黄色垃圾袋。2.4:甲方应设专人负责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院内收集,并存放于院内医疗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协助乙方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交接手续,防止医疗固体废弃物的流失。2.5: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包装容器(专用垃圾袋、转运箱、利器盒等),各类包装袋(箱)使用量应与产生量相适应,防止浪费,遗失或损坏。2.6:如甲方属于有床位医院的,则每月20号前须向乙方提供经盖章的上月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报表,并根据现行物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2.7:若甲方经营状况有变,如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负责人变更、暂停营业等,要及时通知乙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卫生、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3.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本协议约定标准对固体医疗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并由乙方出具安全处置证明。3.3:乙方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至少每2天到甲方收集运送1次医疗废物,并负责集中处置。3.4:乙方对所接收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有义务回答甲方对处置情况的质询。3.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其产生量相适应的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必要的包装容器,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使甲方享受优质服务。甲方如有新院区增设时,乙方及时提供匹配相关床位数的物料数量。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床位数增加,在不浪费物资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物料数量,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3.6:乙方根据现行物价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处置费用,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收费标准,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要求甲方付清逾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3.7:乙方自觉接受市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四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1:收费标准有床位医院: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3元计收。实验动物尸体:按200元/箱的收费标准计费。4.2:结算方式:本项目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每个月按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及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箱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4.3:当双方在核定“实际占用床位数”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阅相关信息要求,进一步核实“实际占用床位数”的准确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第五条:服务期服务期1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自收到收款通知(含发票)的15日内须向乙方进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0日,逾期的乙方将停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相关责任。6.2:乙方对甲方完成交付行为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进行或进行不符合标准处置的,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6.3:甲方所交付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协议约定,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4:甲方对医疗固体废弃物转运箱仅享有使用权,遗失或者人为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按180元/只赔偿。6.5: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无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正当事由,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人为设置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损害一方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6.6:甲方以隐瞒、少报等方式提供不真实的“实际占用床位数”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补缴其损失额,同时应向乙方偿付损失额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6.7:对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解除协议7.1:本协议当事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7.2:本协议约定处置费用与实际收集处置量严重不相适应,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7.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9.1:本合同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9.2:根据杭州市环保局规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及时申报危废(医疗废物)年度转移计划,申报方式为登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杭州市危废和污泥动态监控系统企业办事平台”)注册申报,逾期不报的将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9.3:协议生效期间如有颁布的新法律、新文件及物价收费标准与本协议冲突的,按新法律或新文件执行。甲方(公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公章):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学士路1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8号浙江国贸大厦1401电话:0571-87061501电话:0571-87293589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开户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3001617835056005958帐号:12020211099000724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1.4、62026.4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CJS20260029确认书编号:(2026)6600号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价资[2018]170号)等文件规定,医疗固体医疗废弃物属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代处置:甲方系固体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单位,乙方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许可具备固体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资格的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同意将限于本单位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乙方进行收集及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2:本协议下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是指《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描述分类及项下内容。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废弃物分类、包装、暂存等管理知识。2.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委托的固体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若发现处置不妥,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将临床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源头即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甲方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品以及非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混装其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应首先在一线科室按院感要求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消毒剂处理后方可装入黄色垃圾袋。2.4:甲方应设专人负责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院内收集,并存放于院内医疗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协助乙方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交接手续,防止医疗固体废弃物的流失。2.5: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包装容器(专用垃圾袋、转运箱、利器盒等),各类包装袋(箱)使用量应与产生量相适应,防止浪费,遗失或损坏。2.6:如甲方属于有床位医院的,则每月20号前须向乙方提供经盖章的上月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报表,并根据现行物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2.7:若甲方经营状况有变,如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负责人变更、暂停营业等,要及时通知乙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卫生、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3.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本协议约定标准对固体医疗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并由乙方出具安全处置证明。3.3:乙方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至少每2天到甲方收集运送1次医疗废物,并负责集中处置。3.4:乙方对所接收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有义务回答甲方对处置情况的质询。3.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其产生量相适应的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必要的包装容器,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使甲方享受优质服务。甲方如有新院区增设时,乙方及时提供匹配相关床位数的物料数量。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床位数增加,在不浪费物资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物料数量,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3.6:乙方根据现行物价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处置费用,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收费标准,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要求甲方付清逾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3.7:乙方自觉接受市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四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1:收费标准有床位医院: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3元计收。实验动物尸体:按200元/箱的收费标准计费。4.2:结算方式:本项目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每个月按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及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箱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4.3:当双方在核定“实际占用床位数”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阅相关信息要求,进一步核实“实际占用床位数”的准确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第五条:服务期服务期1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自收到收款通知(含发票)的15日内须向乙方进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0日,逾期的乙方将停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相关责任。6.2:乙方对甲方完成交付行为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进行或进行不符合标准处置的,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6.3:甲方所交付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协议约定,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4:甲方对医疗固体废弃物转运箱仅享有使用权,遗失或者人为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按180元/只赔偿。6.5: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无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正当事由,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人为设置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损害一方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6.6:甲方以隐瞒、少报等方式提供不真实的“实际占用床位数”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补缴其损失额,同时应向乙方偿付损失额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6.7:对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解除协议7.1:本协议当事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7.2:本协议约定处置费用与实际收集处置量严重不相适应,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7.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9.1:本合同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9.2:根据杭州市环保局规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及时申报危废(医疗废物)年度转移计划,申报方式为登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杭州市危废和污泥动态监控系统企业办事平台”)注册申报,逾期不报的将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9.3:协议生效期间如有颁布的新法律、新文件及物价收费标准与本协议冲突的,按新法律或新文件执行。甲方(公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公章):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学士路1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8号浙江国贸大厦1401电话:0571-87061501电话:0571-87293589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开户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3001617835056005958帐号:12020211099000724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1.4、62026.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