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维修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2026)
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4230072088082502191296
项目业主:
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梅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
合同编号:
4414230072088082502191296
合同总金额:
¥67,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31日至2026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测量、危桥改建设计、施工图预算等。
合同附件
2025-14-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图.pdf
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6-04-08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阶段工程地点梅州市丰顺县合同编号:HT2025-FSGL-03发包人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设计人:梅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签订日期:发包人: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设计人:梅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编制任务,工程地点为梅州市丰顺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照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ITGB01-201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2231-01-202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CITGD60-20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CJTG3362-201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J22-200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等及委托书要求进行编制。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梅州市丰顺县S233线九河桥危桥维修加固工程。工程概况:本项目九河桥位于梅州市丰顺县省道S233线上,为3-20m石拱桥结构,桥梁全长81.7m,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桥面净宽7.5m,两边防撞栏宽2×0.5m。桥梁拱圈、侧墙和桥面板出现不同程度的病害,桥墩基础出现掏空和冲刷。1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工程测量、危桥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预算等。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资料、文件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种前期批复文件)。5.2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设计文件各6份(含电子版、CAD),合同签定后60天内提交,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6.2提交地点:梅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七条费用7.1工程勘察设计费根据粤勘设协字[2021]2号《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勘察设计收费=勘察费+设计收费:计算后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定为人民币67500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元整)。7.2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说明见附件。第八条支付方式8.1经双方商定,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勘察设计费用。8.2双方以现金方式或委托银行支付有关费用,并由设计人出具相应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设计人应尽量配合发包人的要求,按发包人的意图进行设计,但不得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2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逾期支付,支付的违约金。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3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或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给予配合。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丰顺县公路事务中心设计人:梅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香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维修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