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务车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11120260408000015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41451000001168266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18256976205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168号
联系方式:15056078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2026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61.50元
合同金额:461.5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公务车辆租赁合同-省合客.pdf

I公务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租方(乙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2025-2026年度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车辆租赁价格(折扣率71%)(1)自驾租赁(不含驾驶员)车辆类型规格报价(元)日租(24小时)月租(30天)轿车(含SUV、皮卡车)18万以下170.4326618——25万227.24544新能源车1422485皮卡车1422698商务车6座以上(越野车)18万(含)以下227.2454418——25万269.84970新能源车163.32982备注:1.自驾租赁只提供新能源车(18万以下)。2.中型客车及大型客车原则上不提供自驾租赁服务,如确因单位工作需要,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质,双方应完善相关手续,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3.日租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为半日租,费用为日租金一半;日租超4小时,费用按整日租。半日租或整日租超出公里数部分:轿车(含SUV、皮卡车)商务车、新能源汽车均按1.42元/公里另行计费,中型客车(含新能源车)、大型客车(含新能源车)按2.13元/公里另行计费。1(2)包车租赁(含驾驶员)①小型客车、商务车包车租赁价格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半日租(4小时包80公里)日租(8小时包16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轿车、SUV、皮卡车18万以下198.8383.414.21.77518--25万21342614.22.13新能源车(含轿车、SUV、皮卡车)184.6326.614.21.775皮卡车213383.414.21.775商务车6座以上(含四驱越野车)18万以下227.2411.814.22.1318--25万248.5461.514.22.485新能源车213390.514.22.13备注:1.长时包车指包车时间为2天以上(含2天):2.长时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6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长时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3.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4.日租服务时间不超2小时(40公里内)按半日包车租金半价结算;超2小时不超4小时(80公里)按半日包车租金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100公里)按日租包车租金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如半日租和不超5小时用车有超公里数,超公里数费用按车型另加;5.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计算日租+超时费+超公里费。6.计时以上车地点人员上车为开始,以下车地点人员下车为结束。党校新址(运河新城地点)、新桥机场、黄麓镇区域为上(下)车地点,根据车型(按超公里单价)另加20公里空驶费。2②中、大型客车包车租赁价格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半日租(4小时包60公里)日租(8小时包10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中型客车(10-23座)燃油车461.571021.33.55新能源35563921.33.55大型客车24-39座49778121.34.2640-51(含51)座568887.521.34.2651座以上63999421.34.26新能源车(24座以上)56885221.34.26备注:1.长时包车指包车时间为2天以上(含2天);2.长时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长时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3.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4.日租服务时间不超4小时(60公里)按半日包车租金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80公里)按日租包车租金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如半日租和不超5小时用车有超公里数,超公里数费用按车型另加;5.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计算=日租+超时费+超公里费;6.计时以上车地点人员上车为开始,以下车地点人员下车为结束。党校新址(运河新城地点)、新桥机场、黄麓镇区域为上(下车地点,根据车型(按超公里单价)另加20公里空驶费;7.会议或其他大型公务活动指定备用车辆而未使用,由双方协商支付费用,支付费用不高于该车型日租价格的50%。以上提供的车辆租赁服务价格不高于《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报价。三、车辆要求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需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除国家必保险种外,为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等。四、驾驶员要求提供包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门审核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文明守纪、诚信守时,有3较强的服务和保密意识。五、租赁服务要求(一)自驾租赁1、乙方为甲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款型,甲方可自主选择。2、甲方在自驾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合法用车,不得从事违法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甲方应监督驾驶员租赁期间的驾驶行为,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于造成的违章、违法、交通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等。如因甲方处理违章不及时,导致乙方车辆年审逾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自驾租赁期间,对于不符合行驶条件的路面甲方不应让驾驶员强行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自驾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违法及责任事故所产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自驾租赁期间,车辆的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包车租赁1、当次用车服务期内,车辆专供甲方使用,乙方不得安排其他业务。2、乙方负责对甲方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性能及状况良好。3、提供包车租赁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对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包车租赁期间,车辆的日常保养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5、包车租赁期间,车辆的过路过桥费、泊车费由甲方另行支付。6、驾驶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告知驾驶员其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驾驶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甲方对驾驶员的技术及服务能力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4六、费用结算短期租赁服务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费用,长期租赁服务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费用。七、其他事项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不可抗力(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5、为了维护双方利益,长期租赁服务甲乙双方应每月对账一次,5双方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6、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议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仲裁委提起仲裁。八、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方可解除合同。(三)服务期间,出现严重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四)出现《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本合同终止。(五)如本合同出现与《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规定条款相冲突的内容,则以《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规定条款为准。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保辣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禾2637年月日2025年8月4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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