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机井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清采公开-2026-4

二、合同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农田机井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6-4

四、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农田机井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杨建坤

联系方式:0393-7260399

2.供应商(乙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12号中原农业保险大厦6层601号、7层701号、8层801号

联系人:郭志达

联系方式:15039373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22742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9日

清丰县农田机井设施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书(1).pdf

`清丰县农田机井设施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清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营销服务部-1-甲方:清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营销服务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支持开展农田机井设施保险管护模式试点方案》(豫财农水(2025)76号)文件要求,巩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农田机井设施保险承保的工作机制,破解农田机井管护难问题。借鉴前两年工作经验,结合清丰实际,依据招投标文件,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和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营销服务部充分协商,就探索农田机井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农田机井保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1.投保人为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农田机井保险项目。2.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办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并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相应责任。3.被保险人为丙方全县19个乡镇(办)。第二条投保标的保险标的为清丰县区域内农业灌溉用途且正常使用的农田机井,投保前无法使用的高标准农田机井不在承保范围内,可在被保险人维修正常使用后,列明清单交由乙方承保。具体内容包含:-2-1、潜水泵维修或更换潜水泵(铸铁)以及水泵电缆;2、扬程管维修或更换玻璃钢扬程管;3、井盘维修或更换,4、井台混凝土运输及安装;5、地埋电缆维修或更换地埋电缆铝线(含开槽、回填、安装);6、潜水泵专用电缆维修或更换潜水泵专用电缆(铜线);7、止水阀维修或更换止水阀(含螺丝、垫片、拆卸及安装);8、钢丝绳维修或更换钢丝绳(防水)、卡扣(不锈钢);9、地埋线地埋线排查问题及维修接通;10、排气阀维修或更换法兰弯头排气阀(含螺丝垫片);11、井房维修或更换配件;12、配电系统维修或更换配件;13、机井维修或新打;共13项内容,包含核心配件更换、维修成本和人工费用。第三条保障范围(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风、龙卷风、冰雹、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群众在正常使用机井灌溉过程中发生的13项内容损坏,按约定给予赔偿或修复、更换、新建。-3-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农田机井设施,并经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技术风险检查机构检查通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除外责任1、以下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水泵及地埋电线因村委会或机井管护员管护不利造成被盗抢、人为破坏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水泵功率不符合设计功率导致井不出水需要重新购买3水泵的。2.下列费用或损失,保险不予赔付:(1)因修复加固保险标的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2)报废井的回填费用。-4-(3)因修复加固保险标的导致的第三者的交通费用、人力费用。3.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第四条保险金额每眼井保额金额为18000元,根据中标结果,23053眼机井总保险金额41495.4万元,以丙方投保清单为准。第五条缴费标准根据中标价格每眼井保费140元/年,年总保费金额322742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柒千肆佰贰拾元整。每年保险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拨付下一年度保费。第六条赔付、修复标准、时限1、每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不超过对应的保险金额。2、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损毁,按照实际支出的维修、重置费用进行理赔。涉及维修、重置的,客户务必将每次理赔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资料齐全后24小时打款指定账:户。3、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保险公司负责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4、修复时限为自接到报险后机井维修或新打一周内、维修或更换地埋电缆铝线72小时内、其他服务项目24小时内。-5-5、免赔设定: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或甲方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甲方需将总保费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2.甲方联合保险公司开展农田机井保险政策宣传和讲解,为保险公司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营造良好氛围。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职权范围内与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文件及资料;负责为乙方提供拟赔付标的的核查、审批信息;应为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作安排和进度,乙方应配合提供与之有关的资料。5.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本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6、甲方每年4、7、11月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不满意需说明理由,跟踪服务直到满意为止,最终评价由县农业农村局做出。满意度低于90%农业农村局向保险公司发建议整改函,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90%,解除本协议。-6-7.甲方督促井长和管护员要切实对机井承担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保险费,有权要求甲方或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必要文件、资料。2.乙方负责开展政策宣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对受损机井设施进行修复。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丙方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并予以纠正。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被保险标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交赔付费用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按考核年度提交总结报告,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16.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农田机井维修管护情况,特别是较大赔案的理赔支付情况。第八条保障措施为保证服务效果、达到群众满意制定以下机制:1、设立客服专员受理报险、安排服务、结果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工作。-7-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设在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第九条报案流程1.村民/村委会/机井管护员通过“豫农田”平台操作。2.村民/村委会/机井管护员拨打客服专员电话。3.村民/村委会/机井管护员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6061。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均可报案,由客服专员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公估方和维修方,三方共同现场查勘、定损、修复。第十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有关农田机井保险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或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责任免除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影响本协议履行时,经权威机构证明或双方确认,可免除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有效期叁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双方可在第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根据理赔情况、政-8-策变化等情况沟通下一保险期间的承保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形式,修改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指定项目资金账户如下:账户: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账号:41001610014052500866-09034.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新332026年3月14日2026年3月14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机井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