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线外绿化恢复工 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200-FW2026-07319
二、合同名称: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200-FW2026-07319
四、项目名称: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级)
联系方式:13382882132
供应商(乙方): 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0679311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
项目编号:JSZC-320200-FW2026-07319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435435.0
项目地点: 办公室
采购单位: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级)
联系人姓名: 贾云凌
联系电话: 13382882132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82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6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8 16:21
312洛社段线外绿化合同(扫描版).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一线外绿化恢复工程工程地点:312国道洛社段合同编号:312LS段设计证书等级:风景园林甲级发包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31合同协议书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红线外景观绿化恢复设计项且,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境内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景观绿化恢复设计总面积约105000平方米。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景观空间、绿化种植等方面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文件报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建设期全过程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图纸交底、变更设计、专业施工协调、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备案归档等全部相关工作。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苏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与批复要求,满足施工落地、景观效果、生态恢复及验收备案等全部使用需求。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成交通知书(无);(3)响应函(无);(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382000元。(固定总价:叁拾捌万贰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360377.36元,增值税21622.64元)4项目负责人:刘守贤5.勘查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确保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合格标准:安全目标:。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查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7.发包人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服务周期:①设计工期自本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同时需2配合现场施工完成。②后续服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满足磋商文件中人员要求)、设计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③在此期间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采购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9.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勘查设计工作且勘查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10.本协议书共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设计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给方产(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K年月日103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312LS段的勘查设计单位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项目名称)312LS段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查设计队伍。43设计人的义务(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查设计合同失效日至。7.本合同作为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项目名称)312LS段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二份。发包人:设计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给方广(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112年44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设计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设计标准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3.1本次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的项目为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1132本合同包括的具体服务内容: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景观空间、绿化种植等方面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文件报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建设期全过程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图纸交底、变更设计、专业施工协调、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备案归档等全部相关工作。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苏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与批复要求,满足施工落地、景观效果、生态恢复及验收备案等全部使用需求。1.1.5.4暂列金额:本项目不采用。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前一阶段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供数量:1套,提供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发包人管理3.2监理人3.2.1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不委托。3.4决定或答复3.4.2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设计人义务416.6.1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整体设计单位沟通顺畅,开为本项目总休设计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与便利。设计期间,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分批及时提父有关设计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文付。4.2履约保证金4.2.1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5%。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5.勘察设计要求75.3勘察设计范围5.3.2工程范围包括: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线外绿化恢复工程。5.3.3阶段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阶段。534工作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其中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专业设计等相关专业施工协调、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修改、交(竣)工验收配合等:并且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确保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合格标准。5.7安全作业要求5.7.1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8天内。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6.1开始设计6.1.1满足以下条件时,设计人应开始设计工作: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周期安排:①设计工期为设计工期自本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同时需配合现场施工完成。2后续服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设计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③在此期间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合同价不予调整。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合同价2%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10%的签约合同价。6.7提前完成设计673由干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8.设计文件8.1设计文件接收8.1.3设计文件提交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4份;8(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4份;(3)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各设计文件最终稿各12份;(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设计文件还应满足《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市政道桥咨询文件、设计文件出版格式要求》(锡公建[2016156号)、设计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见锡建管(2024)67号《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道桥、环境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要求。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审查、咨询、研过等场地费、专家费等一切会务费(含税费)由设计人承担,均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计列(除发包人组织二院制审查费用及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审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10.12设计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并提供各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等:按招标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10.2.6本项目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为1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通用合同条款中所列出的变更情形,合同价均不予调整:此部分费用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予调整。合同价应包含设计人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量,提供全套咨询成果文件[包9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1、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受托人及时、准确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调查相关费用管理费,取得批复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2)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项研究与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等)、审查、专家评审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3)投标人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4)整个项目设计期间设计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派驻项目组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5)提供业主下一步进行施工及监理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及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6)款个设计期间中标人所有用干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保险等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7投标人应无务件地服从业主的总体协调安排,按照业主的指令做好与相邻路段(有有)取E娃相关设计人的沟通,场调及配合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业王不另行支付。(8)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对地形图或其他资料进行坐标系转换的,则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10)设计变更费用已包含在固定费率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11)本项目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相,该费用均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公证机构支付公证费。(12)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12.1.2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合同价的50%;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批复后,结合设计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支付尾款。注,设计服务质量者评办法见锡建管(2024)67号《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道桥、环境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办法》。12.2预付款本项目无定金或预付款。12.3支付方式12.3.1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12.3.2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项目不适用。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12.4费用结算12.4.1设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及提交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2.4.2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项目不适用。12.5暂列金额本项目无暂列金额。12.6质量保证金不适用。14.违约14.1设计人违约14.1.2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1411(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2)14.1.1(2)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3)14.1.1(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5)14.1.1(5)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或业主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对旃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政,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大,计扣设计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6)141.1(6)设计人在相应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业主有权按以下标准对设计人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1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3万元/人次。(7)若发生14.1.1(7)条情况,业主有权计扣设计人合同价2%-10%的违约金;(9)若发生14.1.1(9)条情况,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因设计深度不够或方案不合理,造成施工期间过度频繁更改方案或修改完设计的,除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外,业主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的2%-10%的违约金作为处罚。(10)若发生141.1(10)条情况,如果扩初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日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业主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11)若发生14.1.1011)条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业主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同时应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12)若发生14.1.1(12)条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11n1品国管八自定业中大体上JXT110应A会在设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如果相款超以人际X1A,山立位城为设计人业丰H市,田八文1业上。15.争议的解决15.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名称:无锡仲裁委员会。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外绿化恢复工 线外绿化恢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