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N5105242025000296-1-1
二、合同名称:工程监理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5242025000296
四、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
地址:叙永镇铁炉滩巷2号
联系方式:0830-6253406
供应商(乙方):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3号1、2幢236号
联系方式:181413134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监理服务
1(项)
¥425,000.00
¥425,000.00
无
合同金额: 4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pdf
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
2026年04月09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e7C92V自核人D文活咨格审合友用早21日时2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监理人(全称):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改扩建项目(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项目;2.工程地点: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校园内;3.工程规模:新建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改造辅仁楼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工程。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4921935.58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修丰(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马涛,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1020330。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425000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监理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措施费、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工作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实际建设时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设计图纸修改和实际工期的变化而增加,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包括:1.监理酬金:425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无1六、期限1.监理期限:。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1月7日。2.订立地点: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3.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7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1的金额。1114“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二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直、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日”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拉力”是指香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任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疸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9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为说明。陈专用条件为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干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造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大月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9孰采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父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1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话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规早:(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人同乃香人上第二方签订的与实地程有天县地百1。银和的行业和城特占,在专用条件中具体药定监理。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Aotrliz品三口J1.1o顶日临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录件。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ooo工程正机工作要格项目品理心只o1文十应坦前7天向香扞人书面报青,经安代人息力文伏;11口机物甘他临人品,应以相当价格与贝白,为四知委托人。9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贝:(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00禾红司两收人市换不能胜件本职工作时项目监理机人贝。2.4履行职责mt口,n产以1牌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LVA收M上科八本作八中女,LITH日ilien头上7有八1-FXHm.7112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1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00承红人应负责地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天系,大监理人度仃台促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禾虹应招权一多孰采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扰人应任双人同厂7天内格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贡书面宣知监理人。安代人换香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未大人同收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人对承包人的任间息议西成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令。3.6答复工收内双八十工力冰1Fu心市告中面复期木资易,机力安代八H。3.7支付香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临理人未园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贡仕。.i112s八1hy.m大Hi二p12SJU14口立发6车中牛口2证、牛牛八手口p口ILH其承招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o1大尚禾红人的表不成立时,监理人赔层安代田日贝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香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01江人注反本同纳定谱成监理人天H,姿代人%火口云。,00采向人的麦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田此贝。o0江士甘西全超过28大,按专用示1XTJ871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2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1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A人厂A:T电日,多口11刀一LL2111大日服条的,、文,An人L协商进行相应调整。oE北大人百压造成工程投资或建筑女装负J,I.1T作西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eoc租范事的化导数监牌人上吊作里少,.中T西会应作相应调救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人高司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止当理由未腹仃个合到正时西友口方正根木合后约定暂不合司目王防本口。0-人甘内内中于万中机市际达于口士口P1i4八收H八h女HF,文文关二。刀人同成人的部分务导监理人文的大,F人应本料人C,承市的贝人门1人0为人人一H开式材木人城,4口人01L一示车A。八vt1FLlFT1-YZ日RmT十日学八1文113补偿。加八用上服各时超过182大,理八用反中口1日nEH青立科182大八H用小件口1J关人司白到香人时鲜除。八将临理阳大白XTJ空本A同除F日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页任。AiLTITTalirdr正HV八Nh0车人到通后大W木划i八1H/H日m刀亚l7工内中本合同的通知,日用知到达路理人华口用网。2-41日米眼名的西州金支付全限期上大到八人,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AI日文5Q1H正20DJnXLL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适用法律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2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1.1.3现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完成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和满足建设项目达到使用功能需求等相关建设内容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包括通用条件规定的24项工作外,还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25)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所有相关的监理工作;(26)协助委托人审查开工报告;(27)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28)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现场收方,审查设计变更;(2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30)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签认,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3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3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3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34)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35)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36)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37)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38)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9)签发最终支付证书;(40)按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要求缴纳合同印花税。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除通用条件规定外,还包括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发现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关人员,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书、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及人数相一致。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擅自更换,须1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在其他项目兼职,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各监理机构人员及行政事务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应合理调配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将监理机构人员的进场安排计划报委托人审批。尽管监理人已派遣了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但若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另外增派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若监理人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后,在30日内仍未向委托人缴清涉及的违约金以至未完善人员变更手续的,视为监理人构成根本违约并进行违约处罚。将根据项目规模大小不同,自第31日起按按总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主要技术人员500的元/人·日、监理员200元/人·日的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监理人缴清涉及的违约金并办理完善人员变更手续之日止,并且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经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监理机构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处理的一票否决权。2.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监理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协助直至工程审计、缺陷责任期完毕。委托人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暂拒支付的权利,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委托人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以及价格调整的最终签定权。4.在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委托人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利外,委托人还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利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若监理人未经批准擅自决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以下事项只能行使初审及建议的权力,并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确定的以下事项无效:(1)工程分包;(2)工程变更;(3)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材料价格款、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价款的批准;(4)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重要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5)竣工工程验收:(6)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7)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8)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执行监理人的指令,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包产生的费用、工期):(1)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前;(2)作出违背设计原则的决定前:3)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1(心市件处的结果需要道加权质;(5)处理重大工程变更前;(6)工程进行过程中需冉分包时:(7)重件外理对发包人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8)证明额外增加的费用;(9)决定工期延长;(10)除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和监理人的义务。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5.1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14日内,监理机构提交2份监理规划给委托人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每单项工程开工前7日内,监理机构提交2份监理细则给委托人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2.5.2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提交份数1份;2.5.3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请示报告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请求委托人予以答复。确认类:7日审批类:14日决策类:14日以上时限为本类文件监理提交的最大时限,具体工作由委托人根据具体任务种类具体确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无。监理机构自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等,由监理机构自行承担其使用费和维修费,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具体协商。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施工单位签约合同价),但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额。若监理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由委托人在每次委托人支付监理机构的报酬中扣除。4.1.3监理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违约金(除赔偿责任以外)性质为惩罚性质违约金,委托人对该部分违约金主张无需再行举证证明;监理人对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问题在作出投标响应前已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监理人完全理解惩罚性违约金的法律意义并自愿接受。4.1.4监理人员到岗及履约情况违约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证其监理人员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按监理费的5%支付,本条款项下有约定按约定支付: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3.监理机构人员因失职造成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1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逞。或由干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机构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危大工程、爆破作业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日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安全、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建设单位的指令予以纠正。7.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并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将对监理机构进行处罚,且不需解释任何原因。8.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经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机构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人员缺岗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按8小时/天计算)否则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监理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按8小时/天计算),否则按5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b)监理机构人员在项目工期内缺岗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者,按20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c)监理人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过程中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9.未按投标书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与人数到岗的,少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违约金1万元,少派1名监理员支付违约金0.5万元,并且监理人应在支付违约金后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处罚后仍然不整改的按照第8条缺岗违约金执行。4.1.5监理人的工期目标延误违约责任阶段工期延误:未按时完成过程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委托人将按500元/日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总工期延误:按1000元/日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6监理人的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及违约条款1.监理人应对承包人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负监管责任,监督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监督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负责审批。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施工人员进场前5个工作日。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审批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按相关规定要求应进行专家论证而未经专家论证就进行施工且监理未及时予以制止,委托人将按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在危大工程实施前,监理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报送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若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报批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审批的:若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通过的各类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的: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将视严重程度的不同,视为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视严重程度的不同,按500-1000元/次的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监理人相应的刑事责任。2.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3.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监督承包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委托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等违规操作行为的,委托人将按200元/人·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还应监督承包人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委托人检查发现缺少紧急预案或未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并配备物资器材的,委托人将按500元/人·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5.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监管费用已包括在监理投标总报价中以及相关的合同风险中。6.监理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配备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委托人检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1000元/类·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未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4)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脚手架搭设及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并在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6)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拆卸不符合标准的,并在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7)未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的。8.委托人检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300元/类·次的违约金标准迫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台账的;(2)针对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的。(3)施工日志记录信息不完善的;(4讯期值班、防汛预案、防汛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等资料不完善的;(5)夏季防灾巡查记录、冬季消防巡查记录等资料不完善的;(6)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地灾危险点源安全防范布置情况等资料不完善的;(7)施工现场没按扬尘治理规定“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必须”、“六个不准”要求进行作业;(8)见证取样、送样监督履职不严等影响工程质量的。9.其他由监理人负责的监督事项并承担费用的约定:监理人在现场应监督承包人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韭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监理人应:(1)全面监督承包人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中其管)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委托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2)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监理人监督承包人执行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等安全守卫设施;(3)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咅或由于其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4)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杨尘治理的相关要求。10.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及责任:(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7)以上发生任意一款,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每次2万元计算。4.1.7监理人的其他违约情况一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环保、水保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而白身发出的监理整改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即督促承包人整改并回复的,委托人将按500元/类·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对委托人发出的敕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即督促承包人整改并回复的,委托人将按1000元/米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对质童、安全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即督促承包人整改并回复的,委托人将按2000元/类·次的违约金标准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监理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办理施工备案所需的所有资料,若逾期提供须按2000元/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除外)。3.若委托人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环保、水保、质量或安全问题,视为监理人对工程监管不力,按5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环保、水保、质量或安全问题,视为监理人对工程监管不力,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责令监理人改正,并按5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处以罚款,甚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5.若发包人或业主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了问题而监理单位未发现的情形,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若委托人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委托人可责令监理人改正,并按2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处以罚款,甚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1、完成项目总工程量50%,支付监理合同价的30%;2、完成项目总工程量80%,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1料组卷指南》要求,移交委托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100%。注:1.本项目的监理费用为:425000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监理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材料取样见证人费用以及其他措施费、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工作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实际建设时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设计图纸修改和实际工期的变化而增加,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3.监理人需在委托人要求的税务机构办理报验登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每笔合同价款时,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付款资料,提交的付款资料还需包含:在委托人要求的税务机构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相关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监理人须均按最新规定办理预缴税款,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均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监理人申请支付当期的监理报酬时,如出现应向委托人的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监理人无条件同意在当期报送的监理报酬中进行扣除。监理报酬付款申请应报经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后支付。5.监理人应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增值税相关文件规定出票。若监理人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监理酬金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设计图纸修改和实际工期的变化而增加,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监理机构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保存、保密,在监理服务完成后与工程竣工资料一道移交委托人:若发生泄密事件,则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机构就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编制的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该文件所含的知识产权由委托人双方共同州有,对于委托人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机t构提供的任何文件,监理机构仅拥有按本合同规定或委托人要求加以使用的权利,并在本合同终止后如数归还给委托人。前述“文件”系指任何书面的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文档文件。补充条款9.1本项目监理服务的目标:确保设计和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项目计划目标要求。9.2无论本合同中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监理人应当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在工程项目现场保持相应的技术力量、并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等,本项责任应为监理机构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责任之一。9.3监理机构或其任何成员在合同期内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凡因监理机构或其任何成员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监理机构应负全部责任。9.4如果因为监理机构监理不当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5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时,双方约定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费不随调整。9.6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14日内,监理机构提交监理规划给委托人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9.7监理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让,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9.8监理人应提供的设施与物品监理机构为履行服务,需提供适合监理工作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这些设施、设备的产权属监理机构,并由监理机构承担其使用费和维修费,监理人已将此项费用列入施工监理费报价之中。9.9现场管理和办公设施要求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具备扫描、复印、传真功能):为项目管理提供车辆一辆和司机一名,并由监理机构承担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使用费和维修费,监理人已将此项费用列入施工监理费报价之中:监理人的所有人员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应由监理人自身承担或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9.10隐蔽工程签单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施工阶段:接受委托人的管理,并负责协调业主单位解决有关工程施工方面问题的协调A-4保修阶段:接受委托人的管理,并负责协调业主单位解决有关工程保修方面问题的协调A-5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接受委托人的管理,并负责协调跟审单位、审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及其它外部关系的协调。: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工作要求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并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马涛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原件或复印件3.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审查报告1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套蓝图4.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原件或复印件5.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相应合同签订后7日内原件或复印件6.施工许可文件1相应文件取得后7日内复印件7.其他文件1按需适时提供注:涉及本工程需要的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应由监理机构自行购买,监理机构应至少存放一套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办公室。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附录C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监理人: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监理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六、责任书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委托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灿玉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20年年1月日200年1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