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红外摄像机采购合同公告(东北大学2026)



一、合同编号: DDWK2025112
二、合同名称: 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三、项目编号: 46300354X1759107064188
四、项目名称: 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北大学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方式:02483689155
供应商(乙方):辽宁建安数码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号1003
联系方式:139040013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最高像素≥220万,分辨率:≥2048*1088;全画幅帧速率≥330 FPS;发光器类型:红外线;全局快门或电子快门;连接接口:需支持Cat5e/RJ45/GigE/POE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70000.00
合同金额: 18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辽宁省沈阳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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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格处请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东北大学合同ID:2210602东北大学物资设备买卖合同(国债专项-货到付款)甲方(买受人):东北大学乙方(出卖人):辽宁建安数码集成工程有限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司法定代表人:冯夏庭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号1003指定联系人:侯林法定代表人:高祥联系电话:83656239指定联系人:高祥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联系电话:13904001316电子邮箱:houl@swc.neu.edu.cn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号1003电子邮箱:gaoxiang@lnja.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光学动作捕捉系统等货物(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设备)明细1.1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若有):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光学动作捕捉系统(详见附表-货物明套11870000.1870000.2细表)00003如果填写不下可签订附件。总金额:人民币¥1870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元整1.2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等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第二条货物(设备)质量要求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设备)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甲方如下特殊要求:无。第三条交付与验收3.1乙方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将货物(设备)运输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如甲方变更交付时间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3.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3.3乙方应保证货物(设备)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3.4乙方负责将货物(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第1页空格处请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东北大学合同ID:3.5乙方将货物(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对货物(设备)的型号、数量、外观、技术资料等外观瑕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订收货凭证。3.6乙方应在货物(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3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供货物(设备)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甲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对货物(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等。甲方所购货物(设备)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3.7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验收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3.8对于异议的处理,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付款4.1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187000.00元(大写金额:拾捌万柒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年且货物(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已及时解决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仍须在剩余质保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4.2甲方在乙方将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4.3乙方应提供税率为13%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提供发票的进度约定如下: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单位名称:东北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300354XU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电话号码:024-8368750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开户行账号:3181461000014.4收款账户(须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一致)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辽宁建安数码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银行账号:0331410102000011988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质量保修期5.1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货物(设备)经过维修后,自维修合格送还甲方之日起,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1325.3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5.4乙方未按本款约定提供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第2页空格处请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东北大学合同ID:6.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6.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7.2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7.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7.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第八条风险承担8.1货物(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8.2甲方因货物(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设备)或解除合同的,货物(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3货物(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8.4由乙方承担货物(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设备)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7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设备),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鉴于本合同资金来源的特殊性,重新交货的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2月15日,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鉴于在本合同产品采购招投标或磋商过程中,乙方已清楚了解,甲方采购本合同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国债,该笔国债的支付前提为2025年底前货交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完毕。若该笔国债无法在2025年支付完毕,不仅无法结转至2026年使用,还将直接缩减甲方申请2026年度国债的额度。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违约条款如下:9.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20%。合同逾期付款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20%违约金。但因甲方处于寒暑假期间导致工作迟缓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9.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设备)对应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未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产品交付及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20%违约金。9.3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9.3.1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9.3.2或9.3.3项处理。9.3.2拒绝接受货物(设备),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20%违约金;9.3.3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7日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设备),并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2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9.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9.4.1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第3页空格处请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东北大学合同ID:9.4.2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9.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9.4.4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9.5考虑到甲方资金来源受政策及客观情况影响较大,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因非乙方原因的任何情况导致作为本合同款项的国债无法向乙方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以合同额的50%为限)。第十条通知和送达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通过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2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它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2.3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2.4合同双方认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相互送达的合同扫描件与加盖印章的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含附加)条款为打印而成的清洁文本,无手写、涂改等内容。对本合同(含附件)以手写或打印形式进行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修改或添加等,均需双方在变动处加盖双方印章后才具法律效力。12.6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4页空格处请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东北大学合同ID:甲方向乙方购买光学动作捕捉系统等货物(设备)事宜,所签订东北大学物资设备买卖合同(国债专项一货到付款版)盖章页。甲方(盖章):东北大学乙方(盖章):辽宁建安数码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日年月日第5页光学动作捕捉系统货物明细表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分项总价备注1红外摄像机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vero2.219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5551264545无2专用数据线缆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专用数据线缆20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5641120无3校准箱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一校准箱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79017790无4专用交换机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专用交换机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0040300无5视觉特效配件包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VFX视觉特效配件包2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0039800无6标记点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一标记点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0010200无7动捕专用服装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一动捕专用服装3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0032100无8专用数据同步控制盒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LockStudio数据同步控制盒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83086830无9智能数据分析软件迪生光学动作捕捉系统V4.0-Shogun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1675171675无10前期预览系统迪生迪生虚拟摄影前期预览系统V2.01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0062200无11大力夹及万向云台迪生定制大力夹万向云台19中国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6052440无12处理终端朴赛PTA622-P1中国朴赛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5100051000无总计¥1870000.00(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红外摄像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