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秦皇岛市第二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XDGY0001
二、合同名称: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23610040005
四、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地 址: 秦皇岛市昌黎城关朝阳南街133号
联系方式:0335-2989383
供应商(乙方):中金健康医疗(秦皇岛)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文博街生命科学园2幢305-4室
联系方式:0335-3590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负责各类可重复使用器械的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和各类可重复使用棉质敷料的灭菌 。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80000元
合同金额: 58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年,履约地点: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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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DGY0001政府采购服务合同2026年4月10日合同正文甲方:秦皇岛市第二医院乙方:中金健康医疗(秦皇岛)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建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辅助服务)。内容包括:各类可重复使用器械的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各类可重复使用棉质敷料的灭菌。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止,共计365天。3、服务地点: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880000元(¥伍佰捌拾捌万元整)。第三条服务内容1.服务对象:秦皇岛市第二医院。2.服务数量及品种:2.1各类可重复使用器械的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2.2各类可重复使用棉质敷料的灭菌。2.3所有灭菌产品均由乙方直接送至使用科室,所有待处理器械回收工作由乙方直接负责,甲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特别约定及综合说明3.1乙方提供院内驻场服务,并组建团队,按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对器械包及包内容物进行准备、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及灭菌处理。3.2乙方提供清洗、消毒、包装、灭菌过程中所需的耗材,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3.3乙方为甲方的器械建立电子追溯档案,并能够追踪每一个器械(包)在整个流程中处理时间;数据备份:记录处理该器械包相关人员、消毒/灭菌机器设备电子追溯信息,便于日后相关数据查询与追溯。3.4转运及运输:3.4.1乙方提供所有消毒灭菌物品的院内下收下送,北院区物品仍然按照以往运送方式执行,按时按要求收发至指定地点。3.4.2运送容器和转运车须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量增长情况补充转运车、转运箱及配置下收下送人员等。4.对服务要求、托盘规格以及新增服务项目的任何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后,且使用“变更控制通知”记述变更性质、任何经济影响以及双方的签字。5.器械及维护修理:5.1所有需消毒灭菌的器械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有责任鉴别器械是否已经不适宜继续使用并通知所属科室需要维修或更新;器械的维修、更新由甲方承担,确保在切实可行条件下器械维持在高水平。5.2服务期内乙方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器械丢失或损害产生的成本。6.甲方有权每季度对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反馈服务缺陷投诉汇总,提供分析报告。7.设备及维保:消毒供应中心现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8.服务期内,消毒供应中心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单独挂表计算总能耗费用(水、电、气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动态调整),以及污水、医疗垃圾处理费,由乙方据实承担。9.乙方对其配备员工在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期间的行为负责;确保其员工在与用户交流时行为举止适当而且符合用户对行为举止的要求。10.服务规范:乙方按规范要求对手术器械、托盘、器具、容器、聚丙烯材料的医用器具、棉质敷料包和其他可循环处理的物品按照要求实施消毒灭菌程序,并保证符合以下标准。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执行;10.2同时需符合合同期内更新及新颁布的行业标准规范。11.乙方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根据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医院工作量要求,按照国家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WS310.1/2/3-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消毒及灭菌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12.质量及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执行;所有消毒灭菌处理都应有数据证据支持;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质控系统,并形成文件体系;记录和质控数据可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质控文件需留存3年及以上。13.乙方需具备专业的客服体系,甲方可对消毒供应整个流程实现实时追踪。14.乙方具备应急预案,保障医院正常运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影响服务的,甲方不得不自己消毒或寻求其他第三方消毒灭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乙方须前置工作人员于手术室,与手术室人员当面交接使用后的器械,双方核对器械数量及器械完成性,承担预处理工作。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一)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常见不良事件及处理办法1.无菌包丢失:三个月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追回或购置,每半个月反馈一次进度;三个月未追回的应赔付到位,中标供应商承担购置费用。采购单位保留因器械包丢失造成的贻误手术引起相应不良后果的追责权。2.无菌包未按约定时间送达:未造成后果的应立即补发;贻误手术进程造成不良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二)无菌包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1.当发生无菌包清洗质量不合格、灭菌不合格、指示卡未放置、潮湿包、包装破损、包装污染、器械组装错误等无法使用的情形,应退回重新处理。2.当发生无菌包器械型号与产品单不符、少器械、器械损坏、尖锐部件未保护、包装过大或过小等不影响包内其他器械使用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包。造成病患感染或相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采购单位保留追责权。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乙方必须全额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项目停止和终止,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项。(2)甲方在无菌包送回后应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无菌包有任何缺陷,甲方可以退回。第六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分期支付: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4月10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秦皇岛市第二医院。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秦皇岛市昌黎县三街朝阳南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文博街生133号,命科学园2幢305-4室电话:0335-2989353,电话:无传真:无,传真:无开户名称: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开户名称:中金健康医疗(秦皇岛)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昌黎支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支行银行账号:100147899443,银行账号:0404309409300153233日期:2026年4月10日日期:2026年4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