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质检测服务 水质检测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2026)



【初始合同】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PSCG2026000016-A-2026-1
二、合同名称: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6000016
四、项目名称: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府二办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70000
合同金额:117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坪山区府二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备案版).pdf

2026022合同号:GYHT-2026-4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发包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承包人(乙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3月11日说明人司产田务三”和“专用茶果一P只.LL+oT.EAni7vLtnyR11U2人出六式佳中约定发包X万量件个X力。m发士日工行首告正新作汉A大小B1日2南T面十出与日承人的权木务作中保则。m发士日北用交直n性红1元普、个力、1TJ29-LLn士L11E.7lmf于机林日人口F1111211L401Z用告力作中修TF山72G又01325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承包人(乙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招标编号为PSCG2026000016的招标投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述水质检测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坪山区水质检测服务项目1.2项目编号:PSCG20260000161.3项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1.4投资性质:政府投资1.5控制上限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元整(¥117万元)。1.6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本项目是对坪山区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加强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是坪山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的组成部分。为坪山区实现河流稳步达优、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的总目标,开展考核同步监测及除考核外的抽查、应急等相关水质监测工作,围绕项目目标,完成相关水质检测工作,本合同-1-根据实际完成检测的批次、检测项目和提交的合格检测报告,按单价进行结算。1.7项目目标(1)紧盯国家、省、市各类水质考核任务,全力促进水质达标;(2)自检自查,科学指导管养水平提升;(3)提升涉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掌握辖区水质真实状况;(5)掌握辖区水环境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6)通过专项检测,针对性解决坪山区水质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7)服务其它水质相关工作需要。第二条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第三条服务范围本项目承包人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坪山区河道和水库水质定期监测、设施进出水抽查监测、重点水体专项监测及完成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其他监测任务。第四条服务期限4.1本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共365日历天。4.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发包人可依据对承包人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协议后需-2-到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的依据。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政府资金预算调整取消或甲方职能变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情况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或不续签。第五条服务酬金本项目服务酬金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控制上限总金额为(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117万元),中标(成交)单价折扣率为0.75。20皇1详细计价方式见附件2《计价表》。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2.1.2款的规定一致:(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项目);(4)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5)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7)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9)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七条其他-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承包人(乙(甲方):(盖章)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金叶支行账号:账号:住所:3住所:邮编:邮编:5电话:电话:C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按理合同约定实施相关服务的服务项目。1.1.2“发包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承包人”是指合同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水质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1.1.5“相关服务”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1.1.6“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承包人在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承包人的工作。1.1.8“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金额。1.1.9“正常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正常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0“附加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附加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5-的金额。“一方”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双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第1.1.11三方”是指除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有关方。1.1.12“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天”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4“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5“不可抗力”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解释2.1.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2.1.2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项目);(4)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5)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6-(7)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9)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二条承包人的义务2.1工作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约定范围内水质进行检测,并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在发包人的协助下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并严格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开展工作,落实招标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按要求期限完成各项水质检测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不得无故延误水质检测报告出具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水质检测报告出具及技术服务完成时间。2.2工作依据2.2.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2与水质检测有关的标准:2.2.3合同及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其他依据。2.3服务人员2.3.1承包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7-相应的资格条件。2.3.2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2.3.3在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时,应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3.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其资质和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及时更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人员安全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安全,并为其购买相应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4仪器设备及车辆要求2.4.1承包人须配备足够完成本检测任务所需大型的、先进的、性能优良的-8-检测仪器设备及现场坐标定位、现场摄像取证设备等。2.4.2承包人应根据委托任务情况,配备必要的采样车辆,仅限承包人自用,用于项目样品的采集和运输。2.5实验室场所要求承包人应在深圳市建立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场所,能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2.6报告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报告和水质分析报告。2.7履行职责承包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2.7.1在相关服务范围内,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提交给发包人。2.7.2当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7.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分包给第三方。2.7.4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工作上的检查、监督、验收及解释。2.7.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和报告后,根据发包人要求,需要承包人对相关内容给予解释说明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发包人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成合同任务有关的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最新的相关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完成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如负责协调相关外部关系,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坪山区水务设施情况的代表,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承包人。当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3.4发包人意见或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范围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承包人。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检测成果有疑问时,可直接委托或授权另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5答复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3.6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酬金。-10-第四条违约责任4.1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承包人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不成立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除外责任因财政审批、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合理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非承包人的原因,且承包人无过错,发生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第五条酬金支付5.1酬金支付酬金支付包括期中支付和余额支付。5.1.1期中支付: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1.2余额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控制上限总金额的80%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所剩余额须于通过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支付。5.2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3支付申请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4支付酬金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酬金。5.5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生效。6.2变更-12-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的原因使承包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使得承包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承包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5合同签订后,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3终止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合同即告终止:6.3.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6.3.2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6.4暂停履行与解除6.4.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承包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承包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13-6.4.2因解除合同或解除承包人的部分义务导致承包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发包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4.3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6.4.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合同。6.4.5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七条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8.1守法诚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水质检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2保密8.2.1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14-所提供的保密资料。8.2.2承包人对实施项目取得的所有检测数据及本合同项下所有报告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违反本合同保密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8.2.3项目取得的所有检测数据及成果报告属于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泄露检测数据和基于检测数据得出的结论性信息。8.2.4承包人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报告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使用该等文件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应诉或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成果报告至不侵权或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8.3通知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4著作权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检测报告拥有著作权。承包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水质检测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1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第二条承包人义务2.1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各项水质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考核提前预警及同步监测、有关水体(水库、沟渠、历史黑臭水体等)定期监测、设施进出水抽查检测及其他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项目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和考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河流水质监测:对辖区河流断面开展水质定期监测,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一周一测”及国家、省、市等各类水质考核任务开展有关监测,为水质异常应急处置、及时溯源提供数据支撑;(2)水库水质监测: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非供水水库,开展水质定期监测,为实现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做好准备;(3)设施进出水监测:针对水质净化厂、水质净化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湿地等设施进出水,开展水质抽查监测,检查设施管养状况;(4)重点排口筛查:掌握辖区内重点排口水质情况,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依据;(5)重点水体监测:为“长制久清”做好准备,督促街道等管养主体履职;(6)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其他监测任务。-16-黑臭水体四项: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参考附件1《检测方法参考表》的检测方法,布设采样点,确定采样深度、采样频次、检测时间等要求,需系统整理黑臭水体整治前后的水质变化情况,形成水质检测报告。地表水8项、24项: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布设采样点,确定采样深度、采样频次、检测时间等要求,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其中若提交的水质检测报告影响黑臭水体考核,本项目验收不合格。2.2工作依据及参考标准《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上规范或者标准、要求有更新的,以更新后的标准执行;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较高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与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2.3采样和分析方法:2.3.1承包人对所接收的委托检测任务,从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测试分析等应满足如下要求(1)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环境检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或权威专业文献推荐的方法;-17-(2)检测项目(含方法)应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3)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满足该项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2.3.2在用的应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2.3.3承包人应详细列明本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采样方法)、最低检出限、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等。2.4质量保证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2.5水质分析报告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提交水质分析报告,且要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承包人应根据检测数据,对所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并要提供专业的对策建议。2.6服务人员2.6.1为确保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承包人应当成立项目组并配备固定的专职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水质检测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包括实验室分析人员、数据上报员,数据审核人、报告编制人)、授权签字人、质量控制人员等,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2.6.2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具体如下:-18-(1)项目团队成员应为承包人的正式全职员工,项目投入人员应满足项目需要,配备实验室分析技术人员、现场采样人员、质控技术人员等。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0名,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其他人员不少于29名,详见下表:人员要求表序号人员类别人员数量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1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做好日常检测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具有采样或检测类上岗证(授权范围包括水和废水)。2水质检测采样人员8按照采样规范进行水样采集、保存及运输,并做好现场采样记录,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具有采样类上岗证(授权范围包括水和废水)。3分析人员(包括实验室分析人员、数据上报员、数据审核人、报告编制人)19按照规范对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输出,能够判断数据合理性和方法有效性,具有检测类上岗证(授权范围包括水和废水)。4授权签字人1具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资格,授权签字领域包含“水和废水”项目。5质量控制人员1负责在水质监测过程中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质量要求。(2)若有紧急的、工作量大的专项检测任务,承包人应能按采购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工作。(3)承包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提供项目团队名单,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负责。在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时,应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其资质-19-和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资质要求如下:a.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类或水利类或化学类或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b.项目质量控制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类或水利类或化学类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c.数据审核人员具有环境类或水利类或化学类或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d.授权签字人具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资格,授权签字领域包含“水和废水”项目。(5)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资料(含学历、职称、授权文件等)须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2.7报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报告包括正式的带有CMA标识的水质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以及全序列水质评估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2.7.1检测结果报送要求(1)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完成现场采样或自收到样品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检测报告(有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的为7日)。发包人对于紧急的或特殊的检测任务有报告时间要求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或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份数:提供检测报告原件1份,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采样单、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打印纸)和质控记录的复印件;-20-(3)承包人必须确保向发包人报送的检测结果及提供的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检测报告规范完整,且需盖有本公司有效期内的CMA认证章。2.7.2水质评估分析报告(1)水质评估分析报告提交时间:一般每2周出具关于上周的坪山区纸质和电子版水质分析报告,每半年和年度开始10日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水质分析报告,对于发包人要求开展的专项监测工作,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完成(以完成采样的最后一天计算)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水质分析报告。(2)发包人对于紧急的或特殊的检测任务有报告时间要求的,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或检测报告,包括完整分析图表和文字等内容。若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需在1小时内响应,及时修改,3小时内形成包括完整分析图表和文字、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水质分析报告报送给发包人。(3)水质评估分析报告份数:提供水质评估分析报告原件1份。(4)承包人必须确保报送的检测结果及提供的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检测报告规范完整。(5)报告内容要求:应根据检测数据,对所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并提供专业的对策建议。2.8工作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要求2.8.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发包人安排的监测任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于监测工作开始前提交发包人审核。2.8.2承包人应有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非法定工作时间的值班人员保障及需应急检测的响应时间作出可信的承诺。实施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的要求把握准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析到位、应-21-急响应可信、保障措施可靠,方案涉及细则编制、采样、测试分析、质量控制、结果报送及后续服务等流程。2.9接受收监督要求2.9.1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审查、实验比对、样品考核、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核查等。2.9.2根据《关于将我省环境检测社会化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894号)文件的要求,政府部门购买环境检测服务须按照标准化的环境检测作业流程,基本建立全过程留痕监控管理。被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场采样人员应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测的采样点位、采样过程、样品保存情况进行记录,样品标签和封条须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社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广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将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及时无误录入。2.10验收2.10.1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承包人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如果发现承包人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承包人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修改调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获得发包人的认可。2.10.2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请求,并配合发包人的验收工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作存在问题的,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发包人。第三条发包人义务-22-3.1发包人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管养单位协调,提供开展取样工作的外部条件。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必要的资料。3.3发包人负责对项目相关报告的审核。第四条双方的责任4.1承包人的责任4.1.1承包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4.1.2承包人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承包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人进行赔偿。4.1.3承包人对发包人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人应承担责任。4.1.4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检测成果质量负责,若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不及时或者拒绝履行补充完善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5承包人须保证检测成果真实有效,若承包人检测成果、分析结论严重失实的,发包人将处于承包人人民币3000-10000元/次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4.1.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检测,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罚款,总罚款额不超过项目控制价的20%。4.1.7如承包人未按投标时承诺一致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时,发包人-23-将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位的,每一天扣减人民币5000元,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缺位的,每一天扣减人民币2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4.1.8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将检测报告、评估分析报告通过邮件发送给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若达到预警的,承包人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正式书面报告应及时提交发包人,未及时提交检测报告、评估分析报告,按1000元/次扣罚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1.9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执行费等)。4.1.10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已产生但还未支付的检测费用不予结算支付:(1)弄虚作假,编造或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检测报告;(2)不严格执行实验室质量管理及有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不按照发包人的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导致出现严重检测结果质量问题;(3)不服从或者拒绝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4)在样品考核中,同一批次中超过50%分析项目不合格或者同一分析项目有3次不合格;(5)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经告知而不纠正的或无法纠正的。4.1.11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承包人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标准的事项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或未履行约定的其他职责或义务亦视为承包人-24-违约,承包人该等违约行为经发包人提出后,仍未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的,还应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4.1.12承包人之违约行为虽未达到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条件,但承包人在15日内连续二次或累计五次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之义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1.13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收取承包人的违约金、任何性质的赔偿以及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均有权从承包人的当期合同费用中扣减,当期不足扣减,则从后续合同费用中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仍不足扣减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补足。发包人任何暂缓扣减或未扣减的行为不视为发包人该等权利的放弃或减弱,发包人仍有权随时从任何合同费用中扣减或要求承包人支付。4.1.1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执行费等)。4.2发包人的责任合同生效后,若发包人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检测费用不得收回。第五条酬金支付5.1酬金支付酬金支付包括期中支付和余额支付,本项目费用以实际完成检测的批次、检测项目和提交的合格检测报告为准,检测项目单价按照折扣率0.75折后的价格据实结算。-25.5.1.1期中支付:按每季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90%支付,承包人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交该季度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成果报告,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确认工作量,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相应发票后15日内支付相关费用;5.1.2余额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控制上限总金额的80%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所剩余额须于通过验收后支付。其中:前述款项的支付均需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因承包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当继续完成服务期限内的检测任务。5.1.3若实际完成结算价超过本项目控制上限总金额,承包人须继续按照发包人委托的检测任务无偿完成检测工作直至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终止。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5.2支付货币涉及的外币币种为:无5.3支付酬金因承包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的检测任务,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逾期提交支付申请书或逾期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付款期限顺延。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6.1生效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6.2变更6.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26-定:附加工作酬金=延长期间总检测项目数量(项)×中标单价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项目的河道信息、检测资料、有关技术资料、有关专项技术、专利技术,以及发包人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等均需保密。8.2承包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由发包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承包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承包人不得泄漏给除发包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合同履行完毕,承包人应将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发包人内部数据资料交还给发包人。如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控制上限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承包人。8.3本合同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的依据。若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的除外)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27.-28-附表1:检测方法参考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测方法1透明度《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塞氏盘法(B)3.1.5(2)2溶解氧《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便携式溶解氧仪法3.3.1.33氧化还原电位《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氧化还原电位(B)3.1.104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5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13195-91)6pH《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便携式pH计法(B)3.1.6(2)7溶解氧《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便携式溶解氧仪法8高锰酸盐指数《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11892-19899高锰酸盐指数《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HJ1445-202610BOD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11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方法》HJ535-200912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13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14铜《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15铜《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16锌《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17锌《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18氟化物《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84-201619硒《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20硒《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20硒776-201521砷《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22砷《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23汞《水质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24镉《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25镉《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776-201526六价铬《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198727铅《水质65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28铅《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29氰化物《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30挥发酚《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31石油类《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970-20183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98733硫化物《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1226-202134粪大肠菌群《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201835COD《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30-附表2:计价表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单位招标控制价(元)中标单价(元)折扣率75%1水和废水透明度元/样36272悬浮物元/样86.464.83电导率元/样72544溶解氧元/样72545氧化还原电位元/样72546色度元/样72547pH值元/样36278高锰酸盐指数元/样86.464.89化学需氧量元/样86.464.810五日生化需氧量元/样14410811硝酸盐氮元/样1088112亚硝酸盐氮元/样1088113氨氮元/样86.464.814总氮元/样1088115总磷(磷酸盐)元/样1088116总铜元/样86.464.817总锌元/样86.464.818总汞元/样86.464.819总镉元/样86.464.820总铅元/样86.464.821总镍元/样86.464.822六价铬元/样86.464.823总铬元/样86.464.824总砷元/样86.464.825硒元/样86.464.826烷基汞元/样36027027铁元/样86.464.828锰元/样86.464.829钠元/样86.464.830总银元/样86.464.831总铝元/样86.464.832总氰化物元/样1088133硫酸盐元/样1088134氯化物元/样1088135余氯元/样86.464.836氟化物元/样1088137硫化物元/样1088138总硬度元/样7254-31-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单位招标控制价(元)中标单价(元)折扣率75%39溶解性固体元/样86.464.840水和废水挥发酚元/样1088141石油类元/样14410842动植物油类元/样1441084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元/样1088144粪大肠菌群元/样1088145苯元/样14410846甲苯元/样14410847乙苯元/样14410848二甲苯元/样14410849苯胺类元/样1088150河流流量元/样14410851水温元/样28.821.652三氯甲烷元/样14410853四氯化碳元/样14410854钼元/样86.464.855钴元/样86.464.856铍元/样86.464.857硼元/样86.464.858锑元/样86.464.859钡元/样86.464.860钒元/样86.464.861钛元/样86.464.862铊元/样86.464.863硝酸盐元/样1088164三溴甲烷元/样14410865二氯甲烷元/样144108661、2-二氯乙烷元/样14410867环氧氯丙烷元/样14410868氯乙烯元/样144108691、1-二氯乙烯元/样144108701、2-二氯乙烯元/样14410871三氯乙烯元/样14410872四氯乙烯元/样14410873氯丁二烯元/样14410874六氯丁二烯元/样14410875乙醛元/样14410876丙烯醛元/样14410877三氯乙醛元/样14410878苯乙烯元/样14410879异丙苯元/样144108-32-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单位招标控制价(元)中标单价(元)折扣率75%80氯苯元/样14410881水和废水1、2-二氯苯元/样144108821、4-二氯苯元/样14410883三氯苯元/样14410884四氯苯元/样14410885六氯苯元/样14410886硝基苯元/样14410887二硝基苯元/样144108882,4-二硝基甲苯元/样144108892,4,6-三硝基甲苯元/样14410890硝基氯苯元/样144108912,4-二硝基氯苯元/样144108922,4-二氯苯酚元/样144108932,4,6-三氯苯酚元/样14410894五氯酚元/样14410895丙烯酰胺元/样14410896丙烯腈元/样14410897苯并(a)芘元/样14410898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元/样14410899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元/样144108100水合肼元/样144108101吡啶元/样144108102松节油元/样144108103苦味酸元/样144108104多氯联苯元/样144108105滴滴涕元/样144108106林丹元/样144108107环氧七氯元/样144108108对硫磷元/样144108109甲基对硫磷元/样144108110马拉硫磷元/样144108111乐果元/样144108112敌敌畏元/样144108113敌百虫元/样144108114内吸磷元/样144108115百菌清元/样144108116甲萘威元/样144108117溴氰菊酯元/样144108118阿特拉津元/样144108119甲基汞元/样144108-33-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单位招标控制价(元)中标单价(元)折扣率75%120联苯胺元/样144108121水和废水苯胺元/样144108122四乙基铅元/样144108123丁基黄原酸元/样144108124微囊藻毒素-LR元/样432324125黄磷元/样144108126甲醛元/样144108127活性氯元/样144108128叶绿素a元/样144108129浮游植物元/样720540130浑浊度元/样7254131总有机碳元/样216162132总a放射性元/样288216133总β放射性元/样288216134菌落总数元/样10881135总大肠菌群元/样10881136大肠埃希氏菌元/样10881137耐热大肠菌群元/样10881138溴酸盐元/样10881139臭和味元/样3627140水和废水肉眼可见物元/样14.410.8141耗氧量元/样86.464.8142亚氯酸盐元/样10881143氯酸盐元/样10881备注:中标折扣率75%-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检测服务 水质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