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采购合同公告(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1N41275558120261201
二、合同名称: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6758号-
四、项目名称: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系方式:0433-2667710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安核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6栋四层401、402室、一层102室、104室
联系方式:181430366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 数量:2.00 单价(元):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安迪特规格型号:ASE-6032
2.合同金额(元):11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内容,详见合同内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采购项目.pdf
【合同】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采购项目.pdf
合同号:202603017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乙方:吉林省安核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真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购销协议。第一条资格(1)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招标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甲方负责收货并对货物进行验收。(2)乙方在供货前,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并盖单位有效印章(公章)。①《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厂家产品授权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行信息》。②产品质检报告及相关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的要求的合格手续。③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出库单》、《随货同行发票》。④产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条数量购买数量及清单明细数量如下:(神经医学中心)注:单价、合计单位是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1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ASE-60322台州安迪特医疗技术有限公司660000元1120000元总价(元):1,120,000.00元(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第三条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价(元)1,120,000.00元(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第四条质量(1)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企业标准:乙方应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交甲方备查,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且如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换货时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换货费用皆由乙方负担。(2)乙方应在其标明的该产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的产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医疗器械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卫生检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包装(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双方约定,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的按符合产品的储运规定运交甲方,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破损或不符合要求的包装,乙方应予全部退换。(2)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标识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告,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产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质量验证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发现问题时,乙方应在3日内退换货或返还全额货款,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产品的储存、交接及运输(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保证(3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但如未按时限(超过7天)送达,甲方有权追回货款,货物运输费,押运费,搬送费,包装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有特殊情况下(如设备是进口设备或是甲方安装设备场地未装修完成,无法提供场地。)设备可延期安装调试。(2)乙方交货时,甲方仅点收箱数或件数,开箱后发现的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退换货后的24小时内进行更换或退货。(3)乙方交货后,乙方应出具商品出库单,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项产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甲方订单的销售单位为计量数据),并附上第一条的相关复印件并盖公章及发票,以备甲方存档使用。第八条安装调试及验收(1)乙方应保证与甲方共同接受设备,并在接受设备之日起5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协助验收。(2)乙方安装调试后,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按合同配置清单对设备及全套设备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测试报告等)进行正式验收,签署验收报告。第九条售后服务及保修期(1)乙方承担所有提供设备的全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直至使用人员能够正确了解使用本设备。(3)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设备保质期为36个月。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定期对设备进行负责维护、维修、定期期限为6个月。(5)该设备如有配套耗材,该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维护等一切费用都将由配套耗材的提供方来支付。第十条付款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并开据发票,甲方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货款总额的90%列入付款计划。货款总额的5%在12个月后付清。剩余最后的5%货款总额在36个月后付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乙方逾期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且乙方应每逾期一日按该批次货款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可预期利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续签合同时,待合同履约评价合格后再签订。如本合同到期后,因客观因素导致尚未签订新一年采购合同,乙方应在合理期间内保证在甲方签订新合同前持续供货(或提供服务),直至新合同签订为止。(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甲方(买方):延边大学附属医边医院)乙方(卖方):吉林省安核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oL50ioS1S/法定代表授权人:乙方代表(签字盖章):20102240733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办人(签字):北湖科技开发区一期B6栋4层地址:电话:18143036602车12224014520275合同号:202603017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乙方:吉林省安核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真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购销协议。第一条资格(1)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招标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甲方负责收货并对货物进行验收。(2)乙方在供货前,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并盖单位有效印章(公章)。①《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厂家产品授权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行信息》。②产品质检报告及相关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的要求的合格手续。③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出库单》、《随货同行发票》。④产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条数量购买数量及清单明细数量如下:(神经医学中心)注:单价、合计单位是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1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ASE-60322台州安迪特医疗技术有限公司660000元1120000元总价(元):1,120,000.00元(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第三条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价(元)1,120,000.00元(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第四条质量(1)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企业标准:乙方应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交甲方备查,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且如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换货时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换货费用皆由乙方负担。(2)乙方应在其标明的该产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的产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医疗器械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卫生检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包装(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双方约定,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的按符合产品的储运规定运交甲方,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破损或不符合要求的包装,乙方应予全部退换。(2)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标识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告,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产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质量验证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发现问题时,乙方应在3日内退换货或返还全额货款,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产品的储存、交接及运输(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保证(3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但如未按时限(超过7天)送达,甲方有权追回货款,货物运输费,押运费,搬送费,包装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有特殊情况下(如设备是进口设备或是甲方安装设备场地未装修完成,无法提供场地。)设备可延期安装调试。(2)乙方交货时,甲方仅点收箱数或件数,开箱后发现的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退换货后的24小时内进行更换或退货。(3)乙方交货后,乙方应出具商品出库单,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项产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甲方订单的销售单位为计量数据),并附上第一条的相关复印件并盖公章及发票,以备甲方存档使用。第八条安装调试及验收(1)乙方应保证与甲方共同接受设备,并在接受设备之日起5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协助验收。(2)乙方安装调试后,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按合同配置清单对设备及全套设备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测试报告等)进行正式验收,签署验收报告。第九条售后服务及保修期(1)乙方承担所有提供设备的全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直至使用人员能够正确了解使用本设备。(3)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设备保质期为36个月。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定期对设备进行负责维护、维修、定期期限为6个月。(5)该设备如有配套耗材,该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维护等一切费用都将由配套耗材的提供方来支付。第十条付款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并开据发票,甲方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货款总额的90%列入付款计划。货款总额的5%在12个月后付清。剩余最后的5%货款总额在36个月后付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乙方逾期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且乙方应每逾期一日按该批次货款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可预期利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续签合同时,待合同履约评价合格后再签订。如本合同到期后,因客观因素导致尚未签订新一年采购合同,乙方应在合理期间内保证在甲方签订新合同前持续供货(或提供服务),直至新合同签订为止。(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油甲方(买方):延边大学附属医边医院)乙方(卖方):吉林省安核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oL50ioS1S/法定代表授权人:乙方代表(签字盖章):20102240733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办人(签字):北湖科技开发区一期B6栋4层地址:电话:18143036602车122240145202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