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4014822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1015000112441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方式:0471-4865221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二环路
联系方式:15771357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服务
1(项)
¥3,198.59
¥3,198.59
3月新能源车保险

合同金额: 3,198.59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0日至2027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4014822合同金额(元):3198.59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三、验收标准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信息真实准确;2.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符合约定;3.保险期间、保费金额、缴费方式及特别约定清晰无误;4.保单条款完整有效,签章/电子认证合规;5.符合保险监管及公司承保规范。四、付款期限见费出单-第1页-五、违约责任1.投保人违约:未如实告知、逾期缴费,保险人可拒赔、解除合同、不退保费。2.保险人违约:未依法履约赔付,承担相应赔偿及迟延责任。3.双方诚信履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2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杨旭龙甲方联系人:杨旭龙联系电话:0471-4865221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曲晓亮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银行行号:102191000255银行账号:0602002529200084372乙方联系人:曲晓亮联系电话:15771357794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