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 早稻作业采购合同公告(陆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
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2N007971272202610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4-10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合同签章
变更日期: 2026-04-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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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775-7222277
五、附件(预览时不展示)公告发布后展示在最底端
附件信息:
4.10 合同-陆川县 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pdf
合同-陆川县 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pdf
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合同分标二标项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项目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项目编号:YLZC2026-C3-220047-GXGC采购人(甲方):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名称(乙方):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4月10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2N00797127220261001采购人(甲方):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号:YLZC2026-C3-50394项目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项目编号:YLZC2026-C3-220047-GXGC合同类型:服务合同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601266.00)(三)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肥药剂费、培训费、资料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账材料(包括结算清单、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满足支付条件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五)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二)服务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三)服务方式1.服务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2.伴随货物的,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其他:/。第五条实施和培训(一)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实施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二)实施要求:乙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实施。(三)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七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服务验收标准,伴随货物、工程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完成服务实施和培训后,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①方式确定:①甲方自行组织;②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4)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6)验收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8)验收费用按下列②方式确定:①甲方支付;②乙方支付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报告后7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3)伴随货物的,其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伴随货物的质量保修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保修期:1年。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01%;(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05%;(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1%。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服务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服务实施、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01%;(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05%;(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1%。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家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1)向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及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服务或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服务或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伴随货物的,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4月10日,签订日期:2026年4月10日开户名称: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52040100100440865开户行:兴业银行南宁高新科技支行附件采购需求一、技术条款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要求1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1项为促进2026年早稻单产提升,为全年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广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6〕8号)要求,我县将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1、实施内容、区域(1)实施内容。重点在本分标范围内村镇相对连片集中的、适宜开展无人机作业的早稻种植区开展“一喷多促”作业。项目实施面积约1.7428万亩,包含肥药剂和飞喷作业等。(2)实施区域。项目根据早稻的种植分布情况、在7个镇(含大桥、横山、乌石、滩面、良田、清湖、古城共7个镇)实施,具体实施区域由采购人结合当地种植情况、苗情长势等确定。2、实施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早稻不同长势,分区域、分生育进程,将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菌杀虫剂等混合喷施,实现促壮苗稳长、促灌浆结实、促抗逆性提高、促单产提高。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混合喷施,促进早稻抽穗扬花、灌浆结实,增加结实率和粒重,增强抗倒伏、抗逆性。叶面肥建议以磷酸二氢钾为主,生长调节剂建议以赤·吲乙·芸苔、芸苔素内酯为主。推荐基本配方为纯度99%的磷酸二氢钾100克/亩+赤·吲乙·芸苔或芸苔素内酯+1种杀菌杀虫剂或抗逆剂,也可以选择纯度99%的磷酸二氢钾100克/亩+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杀菌杀虫剂或抗逆剂。各地可结合往年开展“一喷多促”的经验成效,自行调整确定喷施配方,但配方至少要有3种肥药剂。在选择肥药剂配比时,要注意避免肥药剂拮抗,根据作物长相长势,优化肥药剂配比方案,确保取得最佳效果。3、服务要求(1)政策宣传。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1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1项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2)喷施时间。集中在早稻抽穗破口期或齐穗初期喷施。无人机喷施时要避开扬花集中期,避免早稻授粉受到影响。一般选择在无雨天的上午11:30前、下午4:00后,避开正午高温时段喷施。如喷后4个小时内遇到大(中)雨,应及时补喷,以保证喷施效果。(3)喷施作业。采用植保无人机喷施时,要控制飞行高度和速度,并规划好喷施飞行线路,避免漏喷和重喷;采用大型植保机械喷施时,要注意匀速行驶并减少压苗,避免引发倒伏。田边地头、铁路、果园、林带周边植保无人机和大型植保机械作业无法覆盖的地方,要采用人工补喷。对选定的水稻喷施区,邻近如种有对药剂敏感的桑蚕和蔬菜等作物,应使用电动喷雾器统一喷施水稻,避免造成影响。(4)喷液量。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的,每亩喷液量应不少于2升,并在药液中添加适量的喷雾助剂,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性能。采用电动喷雾器作业的,亩喷液量应达到30升以上。(5)作业要求。无人机飞行速度应控制在3—5米/秒,飞行高度要根据无人机载重量进行调整,飞行高度应距作物冠层2.5—5米,防止作业时吹断茎秆,作业喷幅应在3—6米。4、规范操作要点(1)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推荐剂量喷施肥药剂,不可盲目加大用量。肥药剂配制特别是磷酸二氢钾必须进行二次稀释,确保充分溶解稀释,混配均匀。(2)叶面肥、调节剂等混合使用时,应先少量调配,在确定不发生拮抗作用后,方能大面积应用,以保证施用效果。(3)喷施作业前应仔细检修机械设备,可试喷后再开展正式作业,确保机械无故障、作业合格安全。(4)无人机起降作业时,应远离障碍物和人员,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开喷雾下风位,严禁在施药施肥区穿行,作业时禁止吸烟及饮食。要规范开展喷施作业,确保安全。▲二、商务条款要求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2.服务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报账材料(包括结算清单、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满足支付条件后三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剩余合同款。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肥药剂费、培训费、资料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响应要求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要求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分析、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设备配置】。(格式自拟)。2.供应商可根据实施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入项目实施技术人员情况表(如有)。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能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标准。验收方式及标准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农发(2026)4号)的要求。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合同分标二标项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项目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项目编号:YLZC2026-C3-220047-GXGC采购人(甲方):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名称(乙方):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2N00797127220261001采购人(甲方):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号:YLZC2026-C3-50394项目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项目编号:YLZC2026-C3-220047-GXGC合同类型:服务合同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名称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601266.00)(三)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肥药剂费、培训费、资料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账材料(包括结算清单、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满足支付条件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五)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二)服务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三)服务方式1.服务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2.伴随货物的,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其他:/。第五条实施和培训(一)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实施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二)实施要求:乙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实施。(三)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七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服务验收标准,伴随货物、工程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完成服务实施和培训后,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①方式确定:①甲方自行组织;②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4)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6)验收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8)验收费用按下列②方式确定:①甲方支付;②乙方支付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报告后7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3)伴随货物的,其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伴随货物的质量保修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保修期:1年。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01%;(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05%;(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1%。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服务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服务实施、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01%;(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05%;(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1%。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家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1)向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及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服务或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服务或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伴随货物的,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陆川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广西君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52040100100440865开户行:兴业银行南宁高新科技支行附件采购需求一、技术条款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要求1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1项为促进2026年早稻单产提升,为全年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广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6〕8号)要求,我县将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1、实施内容、区域(1)实施内容。重点在本分标范围内村镇相对连片集中的、适宜开展无人机作业的早稻种植区开展“一喷多促”作业。项目实施面积约1.7428万亩,包含肥药剂和飞喷作业等。(2)实施区域。项目根据早稻的种植分布情况、在7个镇(含大桥、横山、乌石、滩面、良田、清湖、古城共7个镇)实施,具体实施区域由采购人结合当地种植情况、苗情长势等确定。2、实施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早稻不同长势,分区域、分生育进程,将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菌杀虫剂等混合喷施,实现促壮苗稳长、促灌浆结实、促抗逆性提高、促单产提高。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混合喷施,促进早稻抽穗扬花、灌浆结实,增加结实率和粒重,增强抗倒伏、抗逆性。叶面肥建议以磷酸二氢钾为主,生长调节剂建议以赤·吲乙·芸苔、芸苔素内酯为主。推荐基本配方为纯度99%的磷酸二氢钾100克/亩+赤·吲乙·芸苔或芸苔素内酯+1种杀菌杀虫剂或抗逆剂,也可以选择纯度99%的磷酸二氢钾100克/亩+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杀菌杀虫剂或抗逆剂。各地可结合往年开展“一喷多促”的经验成效,自行调整确定喷施配方,但配方至少要有3种肥药剂。在选择肥药剂配比时,要注意避免肥药剂拮抗,根据作物长相长势,优化肥药剂配比方案,确保取得最佳效果。3、服务要求(1)政策宣传。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1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县南片区)1项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2)喷施时间。集中在早稻抽穗破口期或齐穗初期喷施。无人机喷施时要避开扬花集中期,避免早稻授粉受到影响。一般选择在无雨天的上午11:30前、下午4:00后,避开正午高温时段喷施。如喷后4个小时内遇到大(中)雨,应及时补喷,以保证喷施效果。(3)喷施作业。采用植保无人机喷施时,要控制飞行高度和速度,并规划好喷施飞行线路,避免漏喷和重喷;采用大型植保机械喷施时,要注意匀速行驶并减少压苗,避免引发倒伏。田边地头、铁路、果园、林带周边植保无人机和大型植保机械作业无法覆盖的地方,要采用人工补喷。对选定的水稻喷施区,邻近如种有对药剂敏感的桑蚕和蔬菜等作物,应使用电动喷雾器统一喷施水稻,避免造成影响。(4)喷液量。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的,每亩喷液量应不少于2升,并在药液中添加适量的喷雾助剂,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性能。采用电动喷雾器作业的,亩喷液量应达到30升以上。(5)作业要求。无人机飞行速度应控制在3—5米/秒,飞行高度要根据无人机载重量进行调整,飞行高度应距作物冠层2.5—5米,防止作业时吹断茎秆,作业喷幅应在3—6米。4、规范操作要点(1)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推荐剂量喷施肥药剂,不可盲目加大用量。肥药剂配制特别是磷酸二氢钾必须进行二次稀释,确保充分溶解稀释,混配均匀。(2)叶面肥、调节剂等混合使用时,应先少量调配,在确定不发生拮抗作用后,方能大面积应用,以保证施用效果。(3)喷施作业前应仔细检修机械设备,可试喷后再开展正式作业,确保机械无故障、作业合格安全。(4)无人机起降作业时,应远离障碍物和人员,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开喷雾下风位,严禁在施药施肥区穿行,作业时禁止吸烟及饮食。要规范开展喷施作业,确保安全。▲二、商务条款要求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2.服务地点:广西陆川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含7个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报账材料(包括结算清单、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满足支付条件后三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剩余合同款。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肥药剂费、培训费、资料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响应要求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要求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分析、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设备配置】。(格式自拟)。2.供应商可根据实施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入项目实施技术人员情况表(如有)。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能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标准。验收方式及标准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陆川县2026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农发(2026)4号)的要求。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早稻 早稻作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