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网合规能力建设服务平台 企业服务能力等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61332920261603
二、合同名称: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前期咨询及资料预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MSJLZC-2026-11
四、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前期咨询及资料预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方式:15276905222
供应商(乙方):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174号地质六大队职工公寓楼三楼
联系方式:152769092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前期咨询及资料预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聘请第三方机构进驻哈密市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并联审批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个阶段的前端受理、咨询、申报、查询、资料初审、代办等服务。服务要求:符合甲方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2.合同金额(元):477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大厅合同扫描件.pdf
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及资料预审项目服务合同采购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方: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4月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及资料预审项目合同采购方(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11652200010613329R证代码:陈磊法定代表人:王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276905222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路2号0902-69901866传真0902-2200097电话:o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方(乙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174号院地质六大队职工住所地:公寓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91650502MA7JQG6431证代码:何军杰法定代表人:董晓翠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276909225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174号院地质六大队职工通讯地址:公寓楼3楼话:15276909225电-1-鉴于:一、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家机关,拟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本项目已履行法定政府采购程序,甲方已取得编号为【HMSJLZC-2026-11】的成交通知书。二、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CESCC202304201671】资质,且拟派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三、双方均承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HMSJLZC-2026-11】)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以该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上述成交通知书为基础订立本协议。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2-合同内容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3.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承诺书。第二条服务范围乙方委托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哈密市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并联审批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个阶段的前端受理、咨询、申报、查询、资料初审、代办等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1.辅助甲方在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并联审批区综合服务窗口,对管理范围内各类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并提供项目前期申报咨询服务。2.协助哈密市、伊州区涉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对所管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发现并向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反馈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对符合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含补正后项目),协助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查,检查内-3-容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相关要求。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有关问题。4.按月对办理项目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出具办件情况报告上报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部门。5.对各类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录入,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审批进度、补正情况和后期办件所需内容等信息,客观全面的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申报。6.根据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协助各审批单位对企业上报的各类报告材料等进行辅助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核实。7.综合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配合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管理措施分析和相关课题研究。8.承担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第四条协助开展的服务具体事项(一)工程并联审批业务1.(第一阶段)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2.(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3.(第三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涉及:消防设-4-计审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人防质量告知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报装、通信报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夜间施工许可证等;4.(第四阶段)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验收、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竣工验收监督、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多测合一、市政接入、通信接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项日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等。5.(并联审批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阶段相应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工作,如水土保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等。(二)其他综合审批业务1.门头牌匾审批、车辆通行证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业资质认定等其他进驻工程并联审批区的综合性业务,以及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要求开展的其他业务性工作。第五条人员要求1.资质要求:为确保甲方窗口的服务质量,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履约能力及相应资质,并提供以往同类项目的经验证明。2.人数要求:配备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1人、主流程综合审批窗口3人、其他类综合审批服务窗口2人。考虑第三方机构为对外窗口人员,要求乙方配备人员年龄均不得超-5-过45岁,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3.专职要求:乙方须配置专职人员,且该等人员须为全职并专用于本项目,不得存在兼职或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行为。人员管理采用双重机制,在服从甲方业务管理的同时,亦须接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人员随时进行调度与派遣。4.专业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根据甲方工作所需提供服务;且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具有丰富的项目申报管理的工作经验;具备风险管控能力,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存在潜在隐患问题具备识别、纠正的能力,并及时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5.身体素质要求: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健康体魄,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和要求,实行工作日的8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外出需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报备后方可外出,且外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至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节假日期间,自接到甲方通知至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第六条工作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设置的服务窗口提供服务时,须恪守廉洁自律原则,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2.乙方安排至甲方处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6-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须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之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包括所有民事损害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若无故未至甲方服务窗口履职,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替换人员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由乙方安排至甲方指定岗位。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其个人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替换人员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由乙方安排至甲方指定岗位。5.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须予以及时、全面的配合,及时退场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后续处理事宜。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6.依据本合同约定,为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将指派人员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承担接待服务工作。所选派人员须通过甲方组织的综合素质审核与面试,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审核意见,安排人员至指定窗口岗位履职。若乙方需临时调整上述服务人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须提供接替人选,供甲方审核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技术要求-7-1.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哈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自治区、市本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资)新疆建设云平台(住建)、新疆消防云平台(住建)、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发改)、“一书三证”系统(自然资源)、“多测合一”系统等专业平台和行业平台的操作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有关工作。除协助甲方工作中使用系统开展有关工作外,还需依据自治区及市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协助甲方推进其他改革性工作,确保改革成果符合并达到国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的要求,有效开展服务工作。2.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于提供项目申报服务协助期间,在运用哈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及其他相关平台时,需遵守平台的使用规则和数据安全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规操作或数据篡改行为;对于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平台故障或数据丢失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任。第八条本项目实施方案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人员人选及进驻时间、日常工作、特殊时期、应急事件等事项安排的方案。第九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8-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管理流程、表格和报表资料,限于乙方安排至甲方处人员了解使用。2.提供时间和方式:相关管理流程、表格和报表资料以电子文件或者纸质文件的方式提供,提供时间为每月25日煎。第十一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含税总额计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477,800.00元)。此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义务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具体涵盖:人工薪资、乙方管理费、人员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作服装费、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就餐费等。2.支付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人员派驻并经甲方确认符合审核要求后,开具与付款数额对应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即¥143,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7月31前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即¥191,12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剩余30%的服务费用,将依据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服务事项的绩效评估结果予以支付。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2)帐户号:653653501013000097116-9-第十二条保密条款(一)保密要求1.乙方及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对于其在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分别向甲方出具书面形式的保密承诺书。2.甲方为乙方配置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均属内部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人员不得将上述资料携带至工作地点以外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致使他人违法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与甲方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若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其所保管的全部纸制版的内部信息。4.对于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依据前述内部信息所形成的计算分析文件,以及甲乙双方之间后续往来的所有信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资料,乙方均须予以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5.乙方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无关的内部信息。6.乙方如果发现内部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10-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二)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是否完成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三条特别约定1.除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外,亦承担交通、水利、化工等项目涉及房建部分的预审;2.承担与自治区工改、建设云、消防云系统后台对接的相关工作,并配合甲方对系统的更新、升级、改造等工作;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数据还原所产生的费用。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单位联络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依据甲方上岗要求,对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拟安排的人员进行岗前综合业务与礼仪培训,培训合格后准予上岗。-11-2.乙方的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中,随时跟踪每起办件的进度,避免产生逾期办件。3.乙方的服务人员针对每天办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台帐,梳理每项审批业务的进度。4.由乙方在每季度末提供项目审批数据分析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推进情况、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项目推进成果,重点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情况,市、区两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咨询服务等。5.乙方在收到甲方部署的工作要求后的2个工作日予以回应落实。6.乙方需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着装要求,为派驻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工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就餐费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阶段,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中涉及的自治区考核范围的工作,考核结果不得低于全疆月度、季度、年度的平均水平。第十六条工作联系人及职责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董晓翠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的协调事宜。2.负责除合同本身之外的本项目其他确认事宜。-12-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的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脱离服务岗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经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后,情况未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应提供的服务的,经甲方提出整改后,情况未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经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仍未支付的,按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以LPR计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未建立台帐或提交项目审批数据分析报告的,甲方有权按每天500元的扣除服务费,直到补建或提交,且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支付责任。-13-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系统瘫痪或数据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费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支付的违约责任,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如乙方或乙方的服务人员违反保密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的30%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哈密市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壹份。各方所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当日生效。(以下无正文)-14-甲方(盖章):哈密市住房和城乙方(盖章):新疆博源延晟乡建设局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联系人:董晓翠联系人:王雷电话:15276909225电话:0902-6990186传真:传真:0902-2200097邮政编码:839000邮政编码:839000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建国北路174号院地质六州区园林路2号大队职工公寓楼3楼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有限公司哈密广东路支行帐号:653653501013000097116帐号:3011033109026415691税号:91650502MA7JQG6431税号:11652200010613329R2026年月日226年月日-15-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系统了解更多登记91650502MA7JQG6431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法定代表人何军杰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174号地质六大队职工公寓楼三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6年01月28日tttp://www.gsxtgov.crPhua店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统一证书编号:CESCC2023042016711东111公司名称: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7JQG6431法人:闫伟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资质能力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174号地质小区23号楼一单元604室等级证书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依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15《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GB/T36733-2018》企业竞争力评价规范GB/T40957-2021等国家标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准并参照“企业服务能力体系建设评价”细则,综合评审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甲级官方网站公示查询: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合规能力建设服务平台www.xinyuanku.org.cn行业评价类型:企业服务能力等级测评投标领域公示查询: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证书有效期限:2023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19日中国招采信息网www.bid168.org.cn评价、会员数据存档,评价指导单位评价服务机构机构备案品牌指导: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合规能力建设分会北京证帮帮认证服务中心企业能力建设专业委员会吉民管[2004]43号【二级分会】官方网站公示查询码姓名何军杰性别男民廪汉出生1990年1月4日住城山西省沁水县胡底乡胡底村庞庄95号复个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沁水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22.04.07-2042.04.07基本存款账户信息H账户名称:新疆博源延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号码:6536535010130000971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法定代表人:何军杰(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8840004134004保1.2026年02月02日通银15花,哈密分行营业部会计业务章07F0A403C以上信息均来自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01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信息网合规能力建设服务平台 企业服务能力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