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泾川县人民法院2026)



一、合同编号:20251219

二、合同名称: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JC251011069

四、项目名称: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泾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凉市泾川县城北新区
联系方式:0933-3328254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路街40号
联系方式:18809330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型科技审判庭
1(项)
¥419,700.00
¥419,700.00
新建 1 个融合法庭(带互联网开庭功能的融合法庭)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清庭审主机、智慧庭审系统、电子 签名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桌面电容话筒、落地电容话 筒、音频采集主机、证据展示输出系统、庭审智能终端、 法官电脑、书记员电脑、100 寸大屏幕显示设备、扩声系 统、扩声系统、网络设备、打印机以及配套机柜等

2
融合法庭
1(项)
¥392,200.00
¥392,200.00
新建 1 个融合法庭(带互联网开庭功能的融合法庭)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清庭审主机、智慧庭审系统、电子 签名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桌面电容话筒、落地电容话 筒、音频采集主机、证据展示输出系统、庭审智能终端、 法官电脑、书记员电脑、100 寸大屏幕显示设备、扩声系 统、扩声系统、网络设备、打印机以及配套机柜等

3
融合法庭 互联网开 庭设备补充
1(个)
¥77,200.00
¥77,2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台 100 英寸显示大屏、13 个坐席 (无纸化会议终端)、双屏带话筒智能升降器、法官电 脑、审委会服务器、数据库、数字会议系统主机、智慧审 委会系统、扩声系统、高清录制主机、打印机及配套机柜 等

4
诉讼服务中心
1(项)
¥415,300.00
¥415,3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台 100 英寸显示大屏、13 个坐席 (无纸化会议终端)、双屏带话筒智能升降器、法官电 脑、审委会服务器、数据库、数字会议系统主机、智慧审 委会系统、扩声系统、高清录制主机、打印机及配套机柜 等

5
数字审委会会议室
1(项)
¥672,800.00
¥672,8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台 100 英寸显示大屏、13 个坐席 (无纸化会议终端)、双屏带话筒智能升降器、法官电 脑、审委会服务器、数据库、数字会议系统主机、智慧审 委会系统、扩声系统、高清录制主机、打印机及配套机柜 等

6
国产化云桌面办公系统
1(项)
¥886,000.00
¥886,000.00
(含国产化服务器 3 台)、云桌面集中管理中心、110 台 国产化云桌面终端、云终端授权、显示器键鼠、接入交换 机及辅材

7
法官信息化工作终端配套设备
1(项)
¥79,000.00
¥79,000.00
为一线办案法官办公场所购置 21 台高速扫描设备,2 台激 光投影仪

8
多功能会议室
1(项)
¥855,200.00
¥855,2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 ㎡ LED 显示大屏、扩声系统、数字 会议系统、主席台灯光系统、视频会议终端、中控系统

9
执行指挥中心
1(项)
¥235,900.00
¥235,9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6 ㎡ LED 显示大屏、扩声系统、数 字会议系统、操作电脑、视频会议终端、网络设备以及配 套机柜等 利旧设备包括:应急值守一体机

10
机房及配套设施
1(套)
¥568,100.00
¥568,100.00
机房面积约 60 平米,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装修、供配 电系统配置、空调系统安装、消防系统部署以及动环监控 系统等

11
网络系统
1(套)
¥917,500.00
¥917,500.00
包括法院专网、互联网网络设备以及科技法庭应用服务器

12
综合布线
1(套)
¥519,600.00
¥519,600.00
全光网络布线

13
视频监控及门禁
1(套)
¥798,400.00
¥798,400.00
新建 170 个监控点位,41 个门禁点位,4 套车辆出入口管 理设备以及 1 套人员出入管控

14
设备搬迁
1(套)
¥302,284.64
¥302,284.64
原办公大楼科技法庭、诉服大厅自助终端、视频会议设 备、执行指挥中心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等经评估可继续使 用设备

合同金额: 7,139,184.64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泾川县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移动公司合同.pdf
泾川县人民法院
2026年04月10日

移动公司合同.pdf

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泾川县人民法院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2月日甲方(采购人):泾川县人民法院乙方(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根据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合同建设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7139184.64元。(大写):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三、货物要求货物为原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交货期:100天。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双方查验。货物必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交货地点: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五、付款方式:第1页1.乙方按合同规定对整体项目完成交付,其中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作为预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进场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40%,安装调试完成后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2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满1年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甲方将该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六、施工要求(一)乙方人员进场前,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等事项交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与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参与。(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现场其他各家施工单位及监理做好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序施工,坚决杜绝因沟通协调不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引发矛盾纠纷。否则进行返工,并自行解决纠纷。(三)乙方必须服从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施工方工地现场管理。(四)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现场不必要的垃圾。(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指出问题及时整改。(六)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责成乙方拆除或重建,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七)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其他要求1.乙方所供软硬件需与“全国法院一张网”无缝对接、互联互通;第2页2.乙方所供所有软硬件必须符合“全国法院一张网”软硬件环境要求,符合“国产化”及“安可替代”目录相关要求,机房建设需满足“二级等保”相关要求。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对整体项目质保3年(从工程通过最后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维修。质保期之后,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终身服务,只收取设备更换费用。九、验收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更换。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十、索赔及赔偿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3页提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4页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甲方(盖章):7:5盖章:地址: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电话:0933-3321310传真:乙方(盖章):盖章: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公路街40号电话:15293690437传真:法定代表人:座被授权人:a日期:2025年12月19月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日期:20年0月9账号:272481010400023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县支行示工账号:88880147000048381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地址:泾川县世纪花园A区6号楼1单元1003室电话:13809336663C045法定代表人:同丽硝被授权人:期:2025年10月9月第5页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鉴于乙方为甲方实施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乙方人员需要使用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2.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3.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或《账号口令管理办法》、《用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5.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第6页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7.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1K8.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10.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处理。11.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12.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甲方:泾川县人民法院平凉分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日期:205年12月19月日期:2025年12月9日第8页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泾川县人民法院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2月日甲方(采购人):泾川县人民法院乙方(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根据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合同建设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7139184.64元。(大写):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三、货物要求货物为原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交货期:100天。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双方查验。货物必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交货地点: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五、付款方式:第1页1.乙方按合同规定对整体项目完成交付,其中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作为预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进场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40%,安装调试完成后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2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满1年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甲方将该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六、施工要求(一)乙方人员进场前,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等事项交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与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参与。(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现场其他各家施工单位及监理做好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序施工,坚决杜绝因沟通协调不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引发矛盾纠纷。否则进行返工,并自行解决纠纷。(三)乙方必须服从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施工方工地现场管理。(四)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现场不必要的垃圾。(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指出问题及时整改。(六)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责成乙方拆除或重建,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七)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其他要求1.乙方所供软硬件需与“全国法院一张网”无缝对接、互联互通;第2页2.乙方所供所有软硬件必须符合“全国法院一张网”软硬件环境要求,符合“国产化”及“安可替代”目录相关要求,机房建设需满足“二级等保”相关要求。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对整体项目质保3年(从工程通过最后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维修。质保期之后,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终身服务,只收取设备更换费用。九、验收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更换。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十、索赔及赔偿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3页提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4页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甲方(盖章):1:5盖章:地址: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电话:0933-3321310传真:乙方(盖章):盖章: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公路街40号电话:15293690437传真:法定代表人:座被授权人:a日期:2025年12月19月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日期:20年0月9账号:272481010400023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县支行:示工账号:88880147000048382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地址:泾川县世纪花园A区6号楼1单元1003室电话:13809336663C045法定代表人:同丽硝被授权人:期:2025年10月9月第5页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鉴于乙方为甲方实施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乙方人员需要使用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泾川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2.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3.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或《账号口令管理办法》、《用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5.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第6页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7.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1K8.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10.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处理。11.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12.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甲方:泾川县人民法院平凉分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日期:205年12月19月日期:2025年12月9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