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2-FW2026-01408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2027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12-FW2026-01408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2027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0511-85347019
供应商(乙方): 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7755507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2027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112-FW2026-01408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项目预算: ¥100000.0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 于先生
联系电话: 0511-8534701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80.0
3.履行时间(期限): 7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0 17:12
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2027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JSZC-321112-FW2026-01408)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乙方: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6-2027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委托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就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报价一览表;(4)清单及报价明细表;(5)技术响应文件:(6)服务承诺: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标的物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清单及明细报价表”(乙方必须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住宅类单价:280元/套;非住宅类(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单价:480元/套;车位、车库、储藏室单价:80元/套,单个土地增值税项目结算价1万元封顶。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方式项目按年度付款,一年支付一次,当年服务结束且考核合格后,以甲方和相关单位核实的工作量及中标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6、服务时间和地点6.1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内所提供服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续签第二年合同,如不符合可终止该合同:第二年以采购人实际资金拨款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项目最终按实结算,单个土地增值税项目结算价1万元封顶。6.2项目服务地点: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实施范围涵盖丹徒区范围。7、服务的主要内容7.1乙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7.2乙方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7.3选择的可比案例应真实、有据可查,其来源应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予以载明,同时可比案例的成交时间、房屋结构、用途、区位选择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注明不动产权证证号,可比实例的数量不低于3个,价格选取遵循中价的原则,实际成交日期应在一年以内,可比实例与评估标的区位与镇江市住建局公布的16个区域划分一致)。7.4可比案例的修正因素:有证据表明该因素未能全部或部分在所选可比案例中得到体现。7.5对可比案例进行修正时,凡进行修正的要素均需说明修正的必要性,将评估标的与可比实例充分对比后科学计算其修正幅度。7.6乙方应规范评估流程,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收件制度、查勘记录制度、评估结果内部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廉洁管理制度。7.7乙方应规范查勘操作,在工作底稿中应有详细的查勘记录,对评估标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具体描述并且在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房地产估价报告需图文并茂,较为直观地反映评估标的实际状况。7.8乙方应将所有甲方采用的评估结果报告、技术报告、查勘记录、查档记录以书面形式存档保管,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8、服务人员要求8.1总体要求(1)为项目配备至少两名房地产估价师,所有人员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项目联系人。(2)甲方如有紧急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指定人员与甲方对接。(3)乙方须有足够的项目专业储备人员,无条件听从甲方项目安排,因本项目每个标段涉及的区域较多,可能会出现项目各个区域同时委派的情况,乙方应妥善安排人员,控制好项目进度并确保质量,不得以项目集中委托或其他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或降低服务质量。(4)项目履约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8.2管理团队8.2.1项目经理乙方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的职称及证书。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任意替换人员。8.2.2技术团队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充足的项目组成员,以保障项目的进度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当具有本项目相关经验,一旦中标,在项目履行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替换投标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为乙方正式员工。9、考核办法(一)工作制度考核9.1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对评估项目按法定程序进行估价,并能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9.2项目组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估工作。对时效性差、工作质量低、造成矛盾多的机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3乙方定期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向甲方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项目情况、评估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9.4因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导致采购人受到纳税人投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多次受到投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9.5一经发现乙方将本项目受托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实施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二)工作进度考核9.6接受委托:接收到采购人委托评估信息后,立刻回复信息;9.7编制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8收集资料:收到委托评估信息的当日完成;9.9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后立即联系权属人进行现场查勘;9.10价值测算:视项目难易程度而定;9.11撰写估价报告初稿;9.12三级审核估价报告初稿;9.13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估价报告形成终稿;9.14提交估价报告;9.15整个工作周期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考核9.16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撰写工作,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当次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一个合同期累计内出现三次未及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单个项目报告乙方经过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偿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事实和情况。9.17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出现数值计算错误,每次扣200元。9.18房地产估价报告装订中出现错页、倒页、少页等情况,每次扣100元。9.19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以及有关技术参数的引用与外业调查表中的文字及数据不相符的,每次扣200元。9.20乙方若在服务过程中泄露房地产交易主体商业秘密,应对损失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21评估结果被提起价格争议的,甲方将启动复评程序,如评估结果(含涉税价格争议复评结果)与价格认定部门认定结果误差率达±20%(含)~±30%(不含)的,扣除当次服务费用的20%,原评估结果与新评估结果误差率达±30%(含)及以上的,即为评估结果不合理,扣除本次委托项目的全部费用并解除合同。9.22乙方出具的结果不得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3如乙方态度恶劣被纳税人投诉且经查明属于乙方过错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次全部服务费用。10、合同纠纷处理10.1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11.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乙方必须全额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项目停止和终止,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11.2乙方违约责任11.2.1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项。11.2.2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但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损失费以每拖延履行一天按500元/天计算,但损失费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当乙方经过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乙方延期提供服务超过20日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项目因不可抗力、甲方违约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拖期履行服务,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2.3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因项目未通过验收而延期的,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0.1%。项目经三次验收后仍未通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同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1.2.4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部分费用负责。12、转让12.1为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该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如乙方违法转包分包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保密条款14.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4.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14.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乙方应对其员工、分包商、合作方等承担连带保密责任,确保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泄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付款、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补救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14.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15、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2本项目位于丹徒区范围内,由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评估费用由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开票、结算。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4号联系电话:0511-85347019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江苏苏润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官塘桥路2号鹤林社区院内北2楼联系电话:0511-85031420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3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