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52621020002757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管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4月-12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6210200027575-XM001
四、项目名称: 管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4月-12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1号
联系方式: 010-65741729
供应商(乙方): 国卫安全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管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4月-12安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9.952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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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保安服务合同.pdf
保安服务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受聘单位(乙方):国卫安全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聘用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管庄乡1号联系电话:65741729受聘单位:国卫安全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3号院10号楼F3-21联系电话:13699265520为加强甲方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乙方承担甲方所管辖区域内的日常秩序维护、应急处突、安全保卫和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1.日常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范围内事务;协助队员处理举报热线及督办单;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维护好辖区内的环境秩序(无照游商、占道经营、堆物堆料、非法小广告、非法运营、违法建设、施工扬尘、夜施扰民等);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辖区内巡查,制止和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破坏环境、扰民等事件,15并及时上报。2.临时性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节假日、防汛、冰雪等重点时间段内的应急值守和处突任务,完成上级交办各项临时性任务。3.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二条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地点1.乙方为甲方保安服务配备保安员28名。2.服务期限为9个月,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届满前,若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新的《保安服务合同》。3.保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区域。第三条保安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760元的标准,计算保安服务费每月总计:133280元/月(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服务期限9个月,保安服务费总计:119952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所支付的酬金包括保安员劳动报酬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服务期满后,双方按照当月保安服务内容及人数考勤情况确认当月服务费用数额。3.甲方根据财政资金安排,以支票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十五日,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服务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纳税人识别号:11110105801654610B开户银行:农行八里桥支行账户号码:11041401040013600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国卫安全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348433966T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账户号码:0200286009000030113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员履行本合同义务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员的服务岗位和内容,乙方保安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安员贯彻执行甲方内部有关治安防范的规章制度,负责解决保安员执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保安检查和管理,配合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安保任务和需要,与甲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拟定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满足甲方执勤要求的保安员。对不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保安员,应当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3.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岗前专业培训,上岗后应定期持续对保安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到甲方的保安值勤岗位检查、指导保安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安员执勤工作时间之外完全由乙方负责安排和管理。4.乙方保安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负责人,同时注意保护现场;5.乙方自行提供宿舍内的床铺等设备,因床铺等设备问题发生任何事故及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7.乙方保安员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或乙方保安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拖欠乙方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总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或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3.因乙方保安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抵扣相当于损失金额的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金额可由双方共同确认,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4.乙方存在拖欠保安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保安员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投诉、信访,或发生怠工、罢工等影响甲方正常秩序的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恢复秩序。事件持续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获得权利义务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且乙方仍应对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首部的地址、联系电话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执行等各阶段。以邮件快递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本合同以外事项,应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学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