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地审批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6)



项目名称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示时间
2026-04-13 11:20:09
项目预算
110000.0元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6-03-0103
二、合同名称: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6-03-0103
四、项目名称: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联系方式:
0513-87289896
供应商(乙方):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通扬南路251号汇普金融大厦20楼
联系方式:
139515115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92000.0(元)
合同金额:
9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3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3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pdf

26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计划编号:320682-2026-03-0103甲方: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乙方: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13日甲方对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320682-2026-03-0103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用地(林)审批咨询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92000.00元。大写:玖万贰仟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2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不收取)。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约定服务。服务地点:如皋市0验收时间:乙方完成约定服务后,一个月内。验收地点:如皋市。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包子臣;取联系电话:13951511523。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3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有第法定代表人(授权火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行:银行账号:年4月13日2026年4月7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用地审批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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