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服务 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2026)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602000007A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94000202602000007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0635-7210013
供应商(乙方):聊城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中华南路99号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6楼602室
联系方式:150063566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道路交通协管服务
/
1
127.2
127.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602000007A_001计划编号:37159400013100020260001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供应商:聊城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602000007计划编号:SDGP371594000202602000007招标人(甲方):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标人(乙方):聊城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4月08日招标人(甲方):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标人(乙方):聊城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文明交通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文明交通秩序,彻底整改行人、非机动车闯信号灯等问题,乙方负责购置服装、人员雇佣、人员工资、人员安全、人员管理、集中训练、日常考核。经集中训练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核心地段固定的路口、学校路段等处,约计49人,执勤过程中,各路口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除春节假期外,不论恶劣天气、不分周末和节假日,每天交通高峰时段参加执勤,统一服装、统一旗帜、统一动作,对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进行交通劝导和管理;(1)乙方提供执勤人员的服装、旗子、哨子。(2)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定管理、考核制度。(3)制定训练计划,达到甲方及本项目要求。(4)制定人员候补制度,如执勤人员请假或其他原因不等到场有专人替代。(5)乙方中标后,经甲方及乙方共同调整确认后将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做入到合同中,确定后的投入人员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6)乙方服务承诺、实施等所有服务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要求实施,如发现人员与所确认人员不一致或不在岗在位及不按服务要求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7)乙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服务费;(8)乙方工作人员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听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协助完成甲方组织的临时性业务活动;(9)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防止发生差错。(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甲方要求对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进行交通劝导和管理。(11)工作中举止文明,处事得体,维护形象,出现影响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防止事态扩大;(12)坚守工作岗位,着装整齐,保持良好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对行人要礼貌。(13)乙方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及开具发票时,必须与其所投标时完全一致,不得以授权或其他形式转包或分包给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14)甲方与执勤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执勤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按投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支付服务人员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服装、安全等,报价时由乙方综合考虑以上费用;(15)除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以外,其余的时间要保证上岗;(16)乙方执勤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26年04月08日-2027年04月07日)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合同金额(小写):127.2万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贰仟元整)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按月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五、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4月08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甲方: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公章)乙方:聊城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聊城市高新区 710 省道许营镇西一公里高新区交警大队(签字)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中华南路99 号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6楼602室电话: 0635-721001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备案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目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26年04月08日-2027年04月07日)。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乙方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乙方根据部门职能和甲方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正当工作便利。2.2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称职的服务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服务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服务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3乙方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报告及有关资料。2.4乙方为甲方前往乙方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考核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禁止转包分包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讨时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2.6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乙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价格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折扣,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含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价格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价格,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按月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3.3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时,乙方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及清单。第四条保密4.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服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完成,能以令人满意且富有效率的方式开展服务。6.2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的服务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如果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按考核管理规定视情采取相应措施。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分包与转让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服务期限未满情况下,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本项目服务事宜。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明交通服务 道路交通协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