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电缆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
合同编号:
2026ADDWZ00019-1-001
合同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
项目编号:
2026ADDWZ00019-1
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2MA8Q8HU65K;91340122MA2RUMC05M
中标人(乙方):
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20282134859208X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74.7608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7年04月13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pdf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
合同编号:
2026ADDWZ00019-3-001
合同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
项目编号:
2026ADDWZ00019-3
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2MA8Q8HU65K;91340122MA2RUMC05M
中标人(乙方):
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202827431149813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62.463691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7年04月13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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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pdf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
合同编号:
2026ADDWZ00019-4-001
合同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
项目编号:
2026ADDWZ00019-4
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2MA8Q8HU65K;91340122MA2RUMC05M
中标人(乙方):
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20282714070844H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807.982222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7年04月09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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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pdf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
合同编号:
2026ADDWZ00019-2-001
合同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
项目编号:
2026ADDWZ00019-2
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2MA8Q8HU65K;91340122MA2RUMC05M
中标人(乙方):
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711787217R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92.831456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7年04月09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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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pdf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甲方一(盖章):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二(盖章):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51-62519899地址: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帐号:13020031092000732252026年0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UMCO5M乙方(盖章):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国奶授权代表签名:中中涛2026年04月13日联系电话:0510-87291050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东尧村结算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宜兴丰义支行帐号:32022325012010000153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31149813签订日期: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义务:1.只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方,仅作为本合同项下设备采购的名义主体之一,不实际履行采购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2.因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产生的一切争议、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安全事故、采购设备材料费及税费等),均由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独立承担,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应承担义务甲方二为买方,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与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进行合同履约。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采购,物资质量管控、物资款支付,均为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实施,其中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乙方应承担义务:乙方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定义:一、“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工程名称1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95+1×50米225463.17104213.25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X95+1×50米434466.33202387.22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95+1×50米470464.8218456.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4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50+1×70米9707709.86890028.6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5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50+1×25米505234.4118372.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6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4×35+1×16米544167.6191179.84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合计(含税)(小写):7624636.91(大写):柒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大写)元整(¥7624636.91)(含税),其中不含税价6747466.29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877170.62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经买方书面确认后依中标单价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2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5%的质保金或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时,卖方应当给予60日支付宽限期,且买方有权自上述原因消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20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为规避铜价大幅波动影响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1)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P=P0+K*(B-A)/1000,价格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争议时以'上海有色网www.smm.cn'铜现货均价为准;价格重算周期为:订单确认日前7日。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按照公斤计算);B为合同供货单签约日上周“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均值(按照公斤计算)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kg/km),具体数值参照国网配网协议库存执行。(2)启动价格联动的条件:若|(B-A)/A|<3%时,执行中标单价;若|(B-A)/AW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3)中标价格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2)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方式:地面交货。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包装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三十(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配合进行,卖方需提供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并配合买方完成供电部门验收。(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配合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配合人员配合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配合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5年。(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质保金为总价款的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卖方与买方结款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第十条的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速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减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卖方承担直接损失及第三方索赔责任;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罢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大专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7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同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纸等所包含或牵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卖方所拥有。买方其本身、其职工、雇员、代理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的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而要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讯息的秘密,不得泄密或允许他人泄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卖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遭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壹份,买方叁份。(2)若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删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联系人:华中涛,手机号:13645604553,电子邮箱:无;买方联系人:王勤升,手机号:13500500279,电子邮箱:无。(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编号:2026ADDWZ00019-3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026ADDWZ00019-3中标金额:(大写)柒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小写)7624636.91元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特此通知。招标代理机(善TKK2026年0381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二、分项报价表3标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价(元)1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95+1×50m225463.17104213.252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95+1×50m434466.33202387.223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X95+1×50m470464.80218456.004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50+1×70m9707709.806890028.605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X50+1×25m505234.40118372.006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4×35+1×16m544167.6191179.84合计(元)7624636.91注:仅填写自己所投标段即可。编号32028200020210805032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913202827431149813(2/2)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名称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88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5日法定代表人蒋国娟营业期限2002年09月05日至******经营范围住所宜兴市官林镇东尧村韶丰路18号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电缆盘的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金属拉丝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X登记机关美20舟BB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授权委托书本人蒋国娟(姓名)系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华中涛(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1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蒋国娟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女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75年5月20日住址江苏省宜兴市新建镇南塘村西后姜43号签发机关宜兴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97505205426有效期限2006.05.11-2026.0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华中涛性别女民放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82年12月30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朱岗村阮大郢村民组签发机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民身份号码340122198212302747有效期限2015.03.30-2035.03.30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名称:无锡市神光电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蒋国娒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华中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甲方一(盖章):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二(盖章):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51-62519899地址: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帐号:13020031092000732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LMCO5乙方(盖章):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2026年04月13日会学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10-80333350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结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同宜兴丰支帐号:106469010400009362026年0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34859208X签订日期: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义务:1.只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方,仅作为本合同项下设备采购的名义主体之一,不实际履行采购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2.因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产生的一切争议、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安全事故、采购设备材料费及税费等),均由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独立承担,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应承担义务:甲方二为买方,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与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进行合同履约。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采购,物资质量管控、物资款支付,均为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实施,其中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乙方应承担义务:乙方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定义:一、“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工程名称1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3*400米55001402.977716335.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1*240米100312.7331273.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合计(含税)(小写):7747608.00(大写):柒佰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零捌元零角零分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柒佰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零捌元零角零分(大写)元整(¥7747608.00)(含税),其中不含税价6856290.27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891317.73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经买方书面确认后依中标单价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2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5%的质保金或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时,卖方应当给予60日支付宽限期,且买方有权自上述原因消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20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为规避铜价大幅波动影响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1)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P=P0+K*(B-A)/1000,价格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争议时以'上海有色网www.smm.cn'铜现货均价为准;价格重算周期为:订单确认日前7日。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按照公斤计算);B为合同供货单签约日上周“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均值(按照公斤计算);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kg/km),具体数值参照国网配网协议库存执行。(2)启动价格联动的条件:若(B-A)/A<3%时,执行中标单价:若(B-A)/AW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3)中标价格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2)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方式:地面交货。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包装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三十(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配合进行,卖方需提供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并配合买方完成供电部门验收。(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配合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配合人员配合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配合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5年。(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质保金为总价款的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卖方与买方结款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第十条的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速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减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卖方承担直接损失及第三方索赔责任;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罢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同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纸等所包含或牵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卖方所拥有。买方其本身、其职工、雇员、代理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的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而要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讯息的秘密,不得泄密或允许他人泄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卖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遭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壹份,买方叁份。(2)若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删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联系人:余学学,手机号:13155112581,电子邮箱:无;买方联系人:王勤升,手机号:13500500279,电子邮箱:无。(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编号:2026ADDWZ00019-1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026ADDWZ00019-1中标金额:(大写)柒佰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零捌元整(小写)7747608.00元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特此通知。招招标代理机构0武2026年0330日41039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二、分项报价表1标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价(元)1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3X400m55001402.977716335.002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1X240m100312.7331273.00合计(元)L7747608.00注:仅填写自己所投标段即编号320282666202511030069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国o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91320282134859208X(1/8)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名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88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李文强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韶丰路8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51103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国宜兴)境内的(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李文强、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授权(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余学学、销售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李文强民族汉居民身份证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电西村55号楼2单元1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6704240317姓名余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市蜀山区小府真饭棚村汪小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811112718被授权代表情况授权单位名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姓名:余学学(盖公章)性别:男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文强职务:销售经理(签字或盖章)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日期)年月日邮编:214252被授权代表姓名:余学学(签字或盖章)余学学电话:13155112581(日期)年月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甲方一(盖章):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二(盖章):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51-62519899地址: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帐号:13020031092000732252026年04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UMCO5M乙方(盖章):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史元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10-87235383地址: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兴林支行帐号:320016162600525002482026年04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070844H签订日期: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义务:1.只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方,仅作为本合同项下设备采购的名义主体之一,不实际履行采购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2.因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产生的一切争议、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安全事故、采购设备材料费及税费等),均由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独立承担,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应承担义务:甲方二为买方,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与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进行合同履约。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采购,物资质量管控、物资款支付,均为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实施,其中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乙方应承担义务:乙方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定义:一、“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工程名称1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35+1×16米1123167.79188428.17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70+1×35米52338.917622.8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70+1×35米375333.29124983.75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4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70+1×35米173331.6457373.72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5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20+1×70米925580.853724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6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85+1×95米2085876.341827168.9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7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240+1×120米24241141.292766486.96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8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185+1×95米26088222932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9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240+1×120米1611149.08185001.88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9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240+1×120米1611149.08185001.8813%(第五批)10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E-0.6/1.0,4×240+1×120米10101149.081160570.8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1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10米35155.8719610.37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2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16米32686.7728287.02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3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6米50035.0717535.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4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5×10米68555.3137887.35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5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5×16米45585.9139089.05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6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16+1×10米64080.9651814.4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7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25+1×16米455127.4357980.65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8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5×16米355085.27302708.5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19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3×10米232033.757830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0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3×16+1×10米5064.023201.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1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4×120米90517.4146566.9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2低压电力电缆ZC-VV22-0.6/1.0-3×6米50021.5310765.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3低压电力电缆ZC-VV22-0.6/1.0-2×10米40023.329328.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4控制电缆ZC-KVVP2-22.4×4米290022.0964061.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5控制电缆NH-KVVP2-22.4×4米55023.6112985.5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6控制电缆ZC-KVVP2-22.4×6米20031.346268.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7控制电缆ZC-KVVP2-22.4×2.5米200015.073014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8控制电缆ZC-KVVP2-22,7×2.5米80023.7619008.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9控制电缆ZC-KVVP2-22,10×2.5米95032.9331283.5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0控制电缆ZC-KVVP2-22,14×2.5米60044.152649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M31控制电缆KVVP2-22.4×6米120031.0337236.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2控制电缆KVVP2-22,4×2.5米180014.9226856.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3控制电缆KVVP2-22,7×2.5米120023.5228224.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合计(含税)(小写):8079822.22(大写):捌佰零柒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捌佰零柒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大写)元整(¥8079822.22)(含税),其中不含税价7150285.15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929537.07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经买方书面确认后依中标单价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2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5%的质保金或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时,卖方应当给予60日支付宽限期,且买方有权自上述原因消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20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为规避铜价大幅波动影响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1)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P=PO+K*(B-A)/1000,价格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争议时以'上海有色网www.smm.cn铜现货均价为准;价格重算周期为:订单确认日前7日。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按照公斤计算):B为合同供货单签约日上周“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均值(按照公斤计算);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kg/km),具体数值参照国网配网协议库存执行。(2)启动价格联动的条件:若|(B-A)/A|W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3)中标价格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2)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方式:地面交货。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包装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三十(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配合进行,卖方需提供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并配合买方完成供电部门验收。(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配合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配合人员配合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配合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5年。(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质保金为总价款的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卖方与买方结款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第十条的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速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减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卖方承担直接损失及第三方索赔责任: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罢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口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同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纸等所包含或牵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卖方所拥有。买方其本身、其职工、雇员、代理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的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而要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讯息的秘密,不得泄密或允许他人泄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卖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遭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壹份,买方叁份。(2)若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删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联系人:史志君,手机号:0510-87235383,电子邮箱:无;买方联系人:王勤升,手机号:13500500279,电子邮箱:无。(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编号:2026ADDWZ00019-4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026ADDWZ00019-4中标金额:(大写)捌佰零柒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小写)8079822.22元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特此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026年0320日10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二、分项报价表4标段序号e8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价(元)1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35+1×16m1123167.79188428.172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70+1×35m52338.9017622.803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70+1×35m375333.29124983.754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70+1×35m173331.6457373.725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20+1×70m925580.80537240.006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185+1×95m2085876.341827168.907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4×240+1×120m24241141.292766486.968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X185+1×95m260882.00229320.009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Y-0.6/1.0,4×240+1×120m1611149.08185001.8810低压电力电缆WDZBN-YJE-0.6/1.0,4X240+1×120m10101149.081160570.8011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10m35155.8719610.3712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16m32686.7728287.0213低压电力电缆ZC-YJV22-0.6/1.0,5×6m50035.0717535.0014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5×10m68555.3137887.3515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5×16m45585.9139089.0516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16+1×10m64080.9651814.4017低压电力电缆NH-YJY-0.6/1.0,4×25+1×16m455127.4357980.6518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5×16m355085.27302708.5019低压电力电缆YJV22,0.6/1.0,3×10m232033.7578300.0020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3×16+1×10m5064.023201.0021低压电力电缆ZC-YJV,0.6/1.0,4X120m90517.4146566.9022低压电力电缆ZC-VV22-0.6/1.0-3X6m50021.5310765.0023低压电力电缆ZC-VV22-0.6/1.0-2×10m40023.329328.0024控制电缆ZC-KVVP2-22.4×4m290022.0964061.0025控制电缆NH-KVVP2-22,4×4m55023.6112985.5026控制电缆ZC-KVVP2-22,4X6m20031.346268.0027控制电缆ZC-KVVP2-22,4X2.5m200015.0730140.0028控制电缆ZC-KVVP2-22,7×2.5m80023.7619008.0029控制电缆ZC-KVVP2-22,10×2.5m95032.9331283.5030控制电缆ZC-KVVP2-22,14X2.5m60044.1526490.0031控制电缆KVVP2-22.4×6m120031.0337236.0032控制电缆KVVP2-22,4×2.5m180014.9226856.0033控制电缆KVVP2-22,7×2.5m120023.5228224.008079822.22注:仅填写自己所投标即可。编号320282666202603120189扫描二维码登录“国营业执照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了解更多登记91320282714070844H【(1/5)扫描经营主体身份码了解(副本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名称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777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2年0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史志君住所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曙光路7号经营范围国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603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http://www.gsxl.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史志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何建军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法礼被授权人签字:何条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经理职务:董事长公章: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史志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55年4月4日住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笠渎村上笠渎112号签发机关宜兴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2009.04.15-长期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何建军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80年2月23日住址江苏省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36号签发机关宜兴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980022354172007.09.20-2027.09.20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甲方一(盖章):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二(盖章):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554-62519899地址: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乐县支行帐号:13020031092000732252026年04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IICOM乙方(盖章):合肥虹达电线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曹婉琴授权代表签名:2026年04月09日联系电话:0551-65714009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大杨镇产业园内八公山路与双水路交口处结算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路支行帐号:20000313542566600000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1787217R签订日期:~.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义务:1.只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方,仅作为本合同项下设备采购的名义主体之一,不实际履行采购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2.因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产生的一切争议、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纠纷、安全事故、采购设备材料费及税费等),均由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独立承担,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应承担义务:甲方二为买方,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与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进行合同履约。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采购,物资质量管控、物资款支付,均为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实施,其中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一(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关。乙方应承担义务:乙方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定义:一、“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工程名称1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3×400米33001436.44740120.0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210KV电力电缆ZC-YJV-8.7/15,3×95米384356.01136707.84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310KV电力电缆ZC-YJV22-8.7/15,3×240米310854.57264916.7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410KV电力电缆ZC-YJV-8.7/153×300米18411052.521937689.32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510KV电力电缆ZC-YJV22-8.7/15,3×400米6351336.82848880.701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合计(含税)(小写):7928314.56(大写):柒佰玖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柒佰玖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大写)元整(¥7928314.56)(含税),其中不含税价7016207.58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912106.98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经买方书面确认后依中标单价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2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5%的质保金或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时,卖方应当给予60日支付宽限期,且买方有权自上述原因消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20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为规避铜价大幅波动影响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国网价格联动管理要求,对本项目物资原材料的有色金属(铜或铝)实行价格联动。(1)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P=P0+K*(B-A)/1000,价格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争议时以'上海有色网www.smm.cn铜现货均价为准;价格重算周期为:订单确认日前7日。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按照公斤计算);B为合同供货单签约日上周“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现货均价均值(按照公斤计算);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kg/km),具体数值参照国网配网协议库存执行。(2)启动价格联动的条件:若|(B-A)/A|<3%时,执行中标单价;若|(B-A)/A|W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3)中标价格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2)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方式:地面交货。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包装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三十(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配合进行,卖方需提供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并配合买方完成供电部门验收。(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配合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配合人员配合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配合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5年。(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质保金为总价款的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卖方与买方结款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第十条的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速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减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卖方承担直接损失及第三方索赔责任;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罢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3)甲方二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一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其向甲方一提出相关主张,甲方一有权予以拒绝。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同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纸等所包含或牵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卖方所拥有。买方其本身、其职工、雇员、代理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的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而要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讯息的秘密,不得泄密或允许他人泄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卖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遭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壹份,买方叁份。(2)若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删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联系人:石立娜,手机号:15055196207,电子邮箱:无;买方联系人:王勤升,手机号:13500500279,电子邮箱:无。(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知书编号:2026ADDWZ00019-2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明冠智能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供电工程(第五批)电缆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026ADDWZ00019-2中标金额:(大写)柒佰玖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小写)7928314.56元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特此通知。教(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意5SK2026年03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0日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二、分项报价表2标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价(元)1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3×400m33001436.44740120.00210kV电力电缆ZC-YJV-8.7/15,3×95m384356.01136707.84310kv电力电缆ZC-YJV22-8.7/15,3×240m310854.57264916.70410kV电力电缆ZC-YJV-8.7/15,3×300m18411052.521937689.32510kv电力电缆ZC-YJV22-8.7/15,3×400m6351336.82848880.70合计(元)7928314.56A营业执照扫擂二维码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340100711787217R(1-1)了解更多登记(副本)JDG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零伍拾万圆整类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4日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4日住所法定代表人曹婉琴安徽省合肥市大杨镇产业园内大创路与新台路交叉口处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其附件研发、生产、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安装工程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K1登记机关1生月20220728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曹婉琴名性别女昆或汉19716月46安徽省会肥市瑶海区胜利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C座1702室号码340103197106043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有效期限2008.1016-2028.10.1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电工程电缆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