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 蔬菜类 干货 副食品采购合同公告(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鼎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71101000027801418
五、合同编号:11NMB1B242662026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副食品配送
详见附件
件
1.00
90000
9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李宜辉
联系电话:18099538118
传真:/
地址:英吉沙县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项目政府采.pdf
合同编号:XF20260010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项目甲方: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乙方:新疆鼎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日期:,年月日删除[15309983497穆敏江[2]]:20261副食品采购合同甲方: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鼎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签订合同之日起3至4个月副食品配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明细表。二、货物标准和要求(合同附件:磋商文件第五章)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下浮率备注1肉类(含冻货)、禽类(含冻货)、蛋类、水产类(含冻货)千克下浮率8.5%2蔬菜类、水果类、干果类千克、袋下浮率11%3干货、调料(不包含食用盐)、奶制品、豆制品、定型包装类食品袋、瓶、千克下浮率11.5%4副食品袋、瓶、千克下浮率12%平均下浮率(大写:下浮率百分之十点柒五、小写:下浮率10.75%)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利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每次配送前甲方向乙方提供配送需求清单或应急采购需求单,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配送,送达后向甲方提供配送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供货批次等内容。3.1.2甲方对乙方配送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换或退货。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提供能有效证明乙方法律身份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并需要加盖乙公司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3.1.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小时)。(3)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且乙方拒绝调换或退货的。2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乙方只能提供合同规定项目的产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3.2.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3.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2.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3.2.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3.2.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3.2.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2.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2.9乙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失,食材不符合相关标准导致第三人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4.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运输时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腐蚀等相应措施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完好无损地运送到甲方交货指定地点;4.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4.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4.4应按货物的品种、品质、属性等分类进行包装,不得混装。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5.1乙方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交货地点:具体地点按甲方要求。5.2甲方每天下午19-20点前将次日的订购清单以甲方指定方式发到乙方相关负责人,乙方次日18点前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盖章扫描件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乙方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1759017355135.3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交付第三方送货。5.4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5.5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换、补足或退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规定办理,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货款30%的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5.6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签字确认供货单后从乙方转移至甲方;5.7在甲方未签字确认供货单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5.8送货异常情况处理:如乙方供货上出现特殊情况(如生病、车祸等),无法正常按要求送货,应立即通知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双方协商采取紧急调用其他供货商支援、应急调整菜谱、一方临时采购等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正常供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迟延供餐等,甲方有权扣除本次供应货款的30%。5.9配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至4个月。5.10甲方临时需要采购时,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起1个小时内按要求送货到甲方制定地点。六、货款结算及支付6.1货款实行按月结算,当月支付上月货款,货款系包含商品本身、商品包装、交货所需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因商品采购事宜而产生的所有含税资用、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际供资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后,由中标人出具完整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中标人银行账户。6.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若乙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至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支付费用的依据。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对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立即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形式:对公汇款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基本户,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项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款与履约保证金单独计算处理。待合同有效期满,如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履约且无食材配送服务质量和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则采购人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如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甲方拒收货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4以县发改委价格办定价或每月组织的市场询价为结算方式:4基准价:以县发改委价格办定价或甲方组织的市场询价为基准价,询价次数为每月1次。结算公式:实际供货量*基准价*(1-下浮比例)注:若当日县发改委价格或甲方组织的市场询价未公布价格的,以距离送货当日最近公布的中间价为准。6.5除额定包装的食材,其余需称重计量的,双方共同校对计量秤,所供食材的数量以采购人过磅为准,并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即视为双方均认可的数量。6.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新疆鼎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删除[15309983497穆敏江]: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支行删除[15309983497穆敏江]:账号:3012348009200375276删除[15309983497穆敏江]:6.7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税号:11653123MB1B24266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行账号:3012345009200056502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7.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7.3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款项后合同终止。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八、违约责任8.1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拒收。8.2乙方交售的产品质量、规格等,与卫生质量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并扣除本月应付款项的10%。8.3因不可抗力造成出货延期,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十五天内取得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可抗力5发生在乙方延期供货后的除外。8.4乙方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经相关部门鉴定)需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8.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付合格产品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当月货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向第三方采购产品的价款),乙方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8.6如甲方发现乙方配送的食材高于承诺价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批次货物货款或扣除超出部分的价款。对一个月内3次以上配送超出承诺价的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7如甲方发现乙方配送的食材高于市场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有权单方面取消配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8因乙方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预期损失的应当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9乙方供应的食材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材、掺杂注水、农药残留超标或销售添加和滥用食材添加剂的食材,成分不合格的食材、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材,存在上述行为,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自动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10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食材而影响甲方对食材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能按时使用食材造成的一切损失,延期超过2日,经甲方催告拒不履行供货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11严格按照《国家食材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验收由甲方逐品种、逐数量核对质量规格,验收中存在(品种、质量、品牌、规格)不合格的产品,做出如下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一次甲方对乙方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乙方须在2个小时内进行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协议;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8.12乙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甲方人员出现食材安全事故和健康安全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8)违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的。(9)货物灭失/损毁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10)乙方因履6行合同或因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13.因乙方违约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8.1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1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通知与送达10.1、双方送达地址10.1.1甲方送达地址: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吾布里卡斯木电话:17799543119邮箱:/10.1.2乙方送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文化西路嘉陵华府景园(二期)10号楼115号商铺联系人:刘飞电话:17590173551邮箱:10.2、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包括解除通知书在内的任何书面通知、告知、往来函件等,依据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以邮寄、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10.3、如果双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仍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未收到,仍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说明该地址也作为法院诉讼送达地址独立条款,合同的有效性不影响该条款的独立存在。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0.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710.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采购明细除外)。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0.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因变更方未进行有效通知,一方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删除[15309983497穆敏江]:日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食品配送 蔬菜类 干货 副食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