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防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泉市林草防火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G5282720261
二、合同名称: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992026CGK00017
四、项目名称: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林草防火中心
地 址:阳泉市城区南外环542号
联系方式:18735429496
供应商(乙方):阳泉市百和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新华书店1号楼1单元1号底商
联系方式:181035335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70516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翠枫山营区与狮脑山营区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11个月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考核评估和日常工作管理的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570516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合同(11NMB1G5282720261).pdf
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G528272026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阳泉市林草防火中心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外环542号邮政编号:045000电话:18735429496传真:/联系人:史卉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业务经营部帐号:14050163860808000272乙方:阳泉市百和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新华书店1号楼1单元1号底商邮政编号:045000电话:18103533531传真:/联系人:王东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新城支行帐号:35310513000000409-000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账户为基础合同项下乙方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甲方公开招标森林防火服务单位,乙方在山西昊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合同价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1100人市级森防队服务15,705,1615,705,161合计(元):5,705,161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伍仟壹佰陆拾壹元整1.1乙方承接甲方森林防灭火工作,工作地点为翠枫山营区与狮脑山营区以及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内。1.2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570.5161万元。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除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调整引起的变动外,否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时间2.12026年2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2.2对2.1条服务时长的特别说明:本项目为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按照预算审批流程,项目2026年2月方下达预算指标,故项目最早于2026年3月开展采购工作。又因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服务不能跨年度招标,从而在上年度服务结束后,本年度服务开始前,产生了项目服务时限的“空档期”。为保障森防队日常运转,确保防火特险期内工作正常开展,甲方经请示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长制推行专班周调度会议同意后,与原服务方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按照财政政策和采购法规定,延长一个月的服务时间,支付其服务费用;并规定在“空档期”内,该项目由原服务公司代服务,代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年度中标的服务公司从中标金额中支付。故本合同的服务时长为11个月,实际服务时间段为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服务要求3.1乙方确保森防队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的规模始终不低于100人,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3.2乙方人员对营区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3.3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实行专人岗位负责制;3.4乙方应制定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预防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3.6乙方应保障森林防火队的日常饮食;3.7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项目漏洞或风险点的,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3.8乙方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成立的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由乙方负责。4.乙方人员工作内容4.1按时到岗,服从安排,按照分配营区进行专业训练,如有火情,迅速开展火情处置和扑救工作;4.2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4.3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实战演练、技能比武;4.4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5.服务标准5.1严格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考核评估和日常工作管理的要求执行。5.2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应急使用需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本合同款项分九期支付。期数支付金额(大写)支付金额(小写)预计支付时间1壹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伍拾叁元整1555953.002026.4.132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5.13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6.14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7.15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8.16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9.17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10.18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11.19伍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518651.002026.12.16.3付款条件:(1)甲方自收到每期发票后15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账户。(2)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验收结果,对服务费调减。7.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7.1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学习、训练和休息场所,并协助乙方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7.2对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7.3定时将队伍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7.4在向乙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经济纠纷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7.5为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提供服装、住宿及相关的专业性车辆(装具)等。7.6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7.7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外,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由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8.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8.1负责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保险,如发生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8.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在岗,如有调整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8.3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承担连带责任。8.4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考核,确保乙方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管理事件发生。8.5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8.6乙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人员过错导致人身、设备或设施发生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理。若损害是因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存在缺陷造成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8.7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饮食,确保营养均衡,健康可口。9.责任免除9.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争端的解决10.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2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方式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收件人指定地址接收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11.终止合同11.1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11.2在乙方违约而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持续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其他一般违约行为,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7日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1.3因乙方违约导致本项目需要临时采购相关服务或支付额外的费用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待结算的费用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单独支付。11.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生效和修改1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并签署,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有关部门备案。13.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阳泉市林草防火中心,乙方:阳泉市百和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法定代表人:王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防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