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市中医院2026)
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6-0081-1
二、合同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081
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地 址:马鞍山市湖西南路3566号
联系方式:0555-2776165
供应商(乙方):安徽泰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云飞路交口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5层
联系方式:152565565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项
主要标的单价:4,641,360.00元每年
合同金额:4,641,360.00元每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0年托管期(包含建设期)。签订合同后次月即进入托管期,由乙方支付能源费用,平台部署及节能技改建设期为开始托管之日起270日历天,期限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6-04-13 15:54:29
提交用时:0天5小时21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4-13 16:05:2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1分
公告.pdf
网签版-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定稿.pdf
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6-0081-1二、合同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081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0555-2776165供应商(乙方):安徽泰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云飞路交口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5层联系方式:15256556523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4,641,360.00元每年合同金额:4,641,360.00元每年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0年托管期(包含建设期)。签订合同后次月即进入托管期,由乙方支付能源费用,平台部署及节能技改建设期为开始托管之日起270日历天,期限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3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政府采购合同马鞍山市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安徽泰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经评委会评定,乙方为本项目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081);1.2乙方的投标文件;1.3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补充通知;招标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投标报价;乙方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4、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年(¥4,641,360.00元/年)。5、付款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及已缴纳能源费用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税务发票后按财务流程及时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按时支付上月的能源托管费用(年能源托管费用的1/12)。乙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能耗费用缴付至当地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市政燃气公司。备注:小家电维修2026年3月24日合同到期,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合同2026年7月20日到期,锅炉维保服务合同2026年4月27日到期;机电运维服务在原维保合同到期前涉及的费用从托管费里根据原合同按月平均扣除。6、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期:10年托管期(包含建设期)。签订合同后次月即进入托管期,由乙方支付能源费用,平台部署及节能技改建设期为开始托管之日起270日历天,期限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项目验收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2、其他约定12.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2.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2.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12.5履约保证金12.5.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2.5.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12.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5.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6、本合同一式陆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乙方:安徽泰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云飞路交口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5层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30000电话:0555-2776165传真:电话:0551-62199571传真: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账号:499100100100072594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6年4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能源托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